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助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申报补贴奖励细则

2024/12/23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助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申报补贴奖励细则等内容梳理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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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支持金融业聚集发展

第一条鼓励引进持牌金融机构

对新成立或新引进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公募基金、汽车金融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持牌金融机构,实缴资本达到1亿元的(外资按即时汇率折算等值人民币,下同),市、区两级政策联动,在其实现首次纳税后,按实缴资本的1%,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奖励。

第二条鼓励金融分支机构聚集

对新成立或新引进的独立核算的持牌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及区域性功能性总部,在其实现首次纳税后,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给予如下入驻补贴:

(一) 对银行、保险省级分支机构,给予500万元补贴。

(二)对证券省级分支机构,给予300万元补贴。

(三)对信托省级分支机构以及汽车金融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区域性功能性总部,给予100万元补贴;保险公司市级及以上电销中心、运营中心、客服中心,给予50万元补贴。

第三条鼓励金融科技服务业企业落户

对新成立或新引进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融资担保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科技服务业企业,实缴资本达到5000万元的,在其实现首次纳税后,按实缴资本的2%,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第四条鼓励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

对新成立或新引进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其正式员工在30人以上的,在其实现首次纳税后,一次性给予50万元落户奖励。

第二章做优金融“五篇大文章”

第五条支持科技金融发展

(一)推动金融科技底层技术基础研发,对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等持牌金融机构新设立或新迁入人工智能、云原生、区块链等领域金融科技类法人企业,实缴注册资本3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2%,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落户奖励。(参考市级、青羊、武侯政策)

(二)支持金融科技企业股权融资。对获得区外投资机构1000万元以上股权投资的金融科技企业,按照当年实际到位投资额的2%给予股权融资奖励,单个企业当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第六条支持绿色金融发展

(一)支持金融机构在我区建设绿色金融特色机构,示范引领绿色金融创新工作。对新设或迁入知名绿色金融中介组织和研究咨询机构,统筹市区两级政策给予60万元一次性补助。(二)对为绿色企业或绿色项目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在获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按年度新增绿色金融贷款业务规模的2‰给予每户最高20万元奖励。

第七条 加快发展普惠金融

(一)持续推广“驿享贷”“驿农贷”政策性金融产品。对已纳入我区“惠蓉贷”白名单的中小微企业,市、区两级政策联动,按照担保金额的2%给予驻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补贴,驻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不再向企业收取担保费。对中小微企业通过驻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获得的“惠蓉贷”担保贷款,按贷款发放日一年期LPR的30%给予贴息,单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二)鼓励金融机构发放首次贷款。对驻区金融机构向我区无贷款记录企业发放的首次贷款,按首次贷款金额的1%,一次性给予驻区金融机构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三)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增信。支持驻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降低对驻区企业的担保费率,对担保费率不超过1%/年的担保贷款,给予驻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1%的补贴。对为我区企业代偿的驻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按其年度实际代偿额的2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四)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三农”融资。对向“三农”主体发放低利率(低于同期一年期LPR+40BP)贷款的驻区银行,按照发放贷款金额的5‰给予奖补。

第八条支持养老金融发展

鼓励银行机构向公益型、普惠型养老机构运营、居家社区养老体系建设、纳入目录的老年产品制造提供优惠贷款。支持金融机构结合老年人金融服务需求,对营业网点的设施进行适老化无障碍改造,满足老年金融消费者金融服务需求。鼓励开发适应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新产品和专属产品,保险机构创新推广养老机构责任险、长期护理保险,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高品质健康养老需求。

第九条支持数字金融发展

(一)鼓励区内持牌金融机构、数字人民币运营机构在交通出行、预付资金监管等方面在布设数字人民币试点应用场景,相关应用场景获省级及以上机关单位或官方媒体示范认定、通报表扬以及其他表彰奖励的,给予2万元奖励,单家机构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对我区新设或迁入的金融相关数据中心、测评中心等机构,按其实收资本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章大力发展股权投资行业

第十条鼓励私募创投机构发展

(一)对在我区注册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根据实缴资金规模的5‰,一次性给予其基金管理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二)对为我区主导产业或区级及以上重大项目、高能级项目提供支持超5000万元的创业投资企业,按照实际投资额5%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第十一条鼓励产业基金支持建圈强链

充分发挥“资本招商”作用,对股权投资基金引导的投资人在我区投资项目的,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投资的2%,给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团队最高150万元奖励。

第四章高质量建设金融产业生态圈

第十二条鼓励金融支持区域经济发展对年度综合评价排名前3名的驻区银行,分别给予银行管理团队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第十三条加强金融服务能力建设

对经区财政局认定的产融合作平台和公益性融资服务中心,由区财政局经过考核后,按照考核结果对其建设费和日常运营费给予不超过50%的专项工作补贴,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第十四条 着力提升金融品牌

对开展金融会议、产融对接会、金融调研、拟定金融业发展规划、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组织全区政策宣传及申报等专项工作给予相应补贴。补贴标准专题研究确定。

第十五条鼓励引进金融人才

(一)对在我区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全职工作的员工,入选《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金融类”人才的,按照B类30万元、C类20万元、D类10万元的标准给予人才配套资金奖励;入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四川省“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成都市“蓉漂计划”“蓉城英才计划”的,按照国家级30万元、省级20万元、市级10万元的标准给予人才配套资金奖励,以及子女入学、人才安居、交流培训等配套服务。

(二)鼓励金融从业人员积极参加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北美精算师(ASA)、中国精算师(FCAA)、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ACA)、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CGM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等资格认证考试,对取得上述执业资格证书且在我区金融机构全职工作满3年的现任在职员工,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贴。(参考成都市、高新区政策)

第十六条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发现并及时提供我区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线索。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受理并立案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除条款中明确规定以外,本政策适用对象为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均在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以及其他相关企业和个人,所指管理团队的人员范围由各申报单位确定。

第十八条享受本政策的企业或机构如从事洗钱、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根据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第十九条本政策与区内相关政策对相同或相似事项的规定重复或冲突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由符合条件的机构、企业和个人自行选择申报,不得以相同事项重复申报。本政策所有奖励、补贴均为税前资金,涉税支出由企业(机构)或个人承担。

第二十条本政策由区财政局制定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政策自2025年1月16日生效,有效期3年。原《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龙府办规〔2022〕4号)自动作废。本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我区现行政策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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