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3
奖补惠企!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各区县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农业认定补助和类型要求等内容梳理如下,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淮上区、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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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预算管理。在年度预算额度内,按照“扶优扶强,突出重点”的原则择优支持。各政策主管部门根据《清单》牵头制定实施细则,结合行业特点,明确申报范围、扶持条件、分配方式等。
二、明确支出责任。市级出台的政策,原则上不要求县区配套。中央和省级出台的产业政策要求地方配套的,原则上市与县按照3:7共担、市与区按照5:5共担。人才政策资金来源按原渠道在各产业政策中优先保障,市县(区)按比例共担。
三、加强跟踪问效。各政策主管部门加强产业扶持政策与企业入统、就业、社保、用电、产值等信息比对,负责做好申报受理、政策审核、绩效评价等工作。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挤占、挪用政策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清单》年度动态调整机制,各政策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动态调整意见并报审。本《清单》由各政策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符合有关条件的即可享受政策扶持。原蚌发【2022】30号文件同时废止。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2024年11月29日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
制造业及建筑业扶持政策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一)升规纳统企业培育
对2023年及以后达到规模以上条件并首次入规的工业企业:给予管理团队不高于10万元补助,分别为第1年升规纳统不高于5万元、第2年不高于3万元、第3年不高于2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加大企业培育力度
1、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按照上一年单项冠军产品销售额的1%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给子最高3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实施科技创新券补助。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放最高2万元“科技创新券”(专用券),用于补助企业在申报(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过程中所发生的科技服务费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放最高15万元“科技创新券”(通用券)、用于补助企业购买非关联单位科技保险及检验检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技术研发等服务。(市科技局)
(三)支持制造业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1、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绐予企业管理团队5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10亿元台阶增加1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含)-5亿元的工业企业,且当年度销售收入增长50%及以上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一年度销售收入5亿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且当年度销售收入增长50%及以上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同一企业(单位)年度新认定省级新产品累计2个,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累计3个及以上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
1、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提升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应用,赋能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对新获得国家双跨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的给予100万元奖补,对获得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支持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级。对经数字化诊断的企业,在工业软件、上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方面软件投入50方元以上的,按照其软件投入2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设立的软件企业,落户后三年内:企业年度研发费用首次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企业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支出数额的10%,给币不高手200万元一次性补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提升科技和信息服务水平
1、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对完成全市5G基站年度自标任务的基础电信运营商企业和通讯基础设施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建设奖励和10万元用电支持,全市每超额建设完成100个以上的,再给予每个承担5G基站建设任务的企业10万元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支持检验检测业发展。
(1)对首次获得CNAS、CMA资质认定的企业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分别给予不高于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市场监管局)
(2)对企业法人获得批准筹建国家质检中心和省级质检中心的项目的固定资产贷款、债券融资给予贴息支持,补贴比例不高于利息(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准)支出的20%,同步给予一次性担保费用补助,补助比例不高于担保费用的50%。单个项目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最高补贴100万元。(市市场监管局)
二、支持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应用
(一)加强孵化载体建设
加强孵化载体建设。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当年每毕业1家孵化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市科技局)(二)支持高校院所输出技术就地转化支持高校院所输出技术就地转化。对驻蚌高校、科研院所向我市非关联企业转让科研成果并在蚌转化的单个项目,技术合同成交及实际支付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给予最高5%补助,单个高校、科研院所最高20万元。(市科技局)(三)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1、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前版次软件研制应用。对经省认定的“三首”产品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按该产品单价(或货值)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不高于150万元(已获得省级“三首”研制应用政策奖补的产品,市级政策不子重复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实施技术合同登记补助。对1个完整年度内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的合同,在2个兑现年度内累计执行额达到2000万元的.给予登记单位最高2万元一次性奖励;在2个兑现年度内累计执行额达到1亿元的,给予登记单位最高4万元一次性奖励;在2个兑现年度内累计执行额达到5亿元的,给予登记单位最高6万元一次性奖励。(市科技局)
(四)支持加大研发投入和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1、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聚焦科技成果转化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研发经费投入大、增速高的单位、并向研发经费投入总量大、增速高的县区倾斜。(市科技局)2、鼓励企业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对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按照省政策要求给予支持。省要求地方配套的,市与县(区)按照比例共担。(市科技局)(五)支持研发平台建设
支持国家、省级重点研发平台建设。对新组建的或重组挂牌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作为主要研究方向的核心团队参与建设的依托单位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省实验室给予牵头依托单位最高4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省产业创新研究院、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牵头依托单位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省重点实验室给予牵头依托单位最高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省绩效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省企业研发中心,给予牵头依托单位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重点引进和建设的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按省相关要求予以支持。省、市政策不重复享受。(市科技局)
(六)支持制造业补短板和关键技术攻关
实施制造业“揭榜挂帅”招才引智计划、对承担国家、省制造业补短板和关键技术攻关的人才团队,最高奖补1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支持设备改造及技术升级(一)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当年设备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对六大新兴产业、六大产业集群智能化改造项目最高给予15%的补助,对六大新兴产业、六大产业集群非智能化技改项目、其他产业智能化改造项目最高给予12%的补助,对一般技改项目最高给予1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高于1000万元,且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高于10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四、融资支持
(一)贴息和担保费补助
以国家开发银行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贴息40%,采取省、市(县、区)差异化分担支持方式。其中,皖北地区(六市四县)按照省:市(县、区)8:2共担;其他地区按照省:市(县、区)5:5共担。单个项目贴息不超过3年,省、市(县、区)合计贴息金额最高5000万元。省级贴息资金从省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中予以安排。(市发展改革委)
五、支持建筑业发展
(一)支持建筑业上规模
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且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以下扶持奖励:对在我市存续期间年主营业务收入(或者年产值)首次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不高于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每上一个台阶奖补一次(超过100亿元以上,每50亿元奖补50万元为一台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二)支持壮大高资质企业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且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新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甲级)、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的,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无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支持品质品牌建设
(一)品牌建设
支持企业借力中央媒体,开展“精品安徽皖美智墙”央视宣传,扩大企业及品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在省级政策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市级再按不高于企世精品安微皖美智造”央视宣传推广费用的30%给予配套补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代服务业扶持政策
一、融资支持
(一)知识产权融资奖补
对企业利用专利权、商标专用权、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单笔融资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并按期归还的每笔给予不高于1万元的评估费和担保费补助,以及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0%的贴息补助,单笔补助金额不高于5万元,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高于10万元。(市市场监管局)
(二)融资担保保费补贴
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小微企业、“三农“新型政银担业务,按担保余额比上年增量部分的1%给予担保费补贴单户融资担保公司全年补贴总额不高于200万元。(市财政局)(三)成功发行债券融资对成功发行债券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制造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领域,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按其发债金额给予分段贴息:5亿元发以下的,按实际利率(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同) 的10%贴息;5亿元至10亿元的,按实际利息的5%贴息;10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利率的3%贴息。单户企业每年贴息最高3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市财政局)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一)文化类法人单位营收奖补1、文化类法人单位新增奖补。根据上一年度统计数据对新增的文化类法人单位,且当年度仍在统计范围内的,给予一次性奖补。工业类奖补5万元,服务业类、批发零售类奖补3万元。(市委宣传部)2、文化类法人单位营收增长奖补。对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服务业为营业收入)同比上一年度增速超过10%以上、且仍然在统计范围的文化类法人单位,给予相应奖补。工业类奖补3万元,服务业类、批发零售类奖补2万元。(市委宣传部)3、文化类法人单位营收突破奖补。根据当年度统计数据,按照文化类法人单位行业分类,营收达到一定标准,给予相应奖补。工业类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奖补3万元;服务业类中行业代码前两位为63、64、65、76、77、78、79,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奖补2万元;服务业类中行业代码前两位为71、72、73、74、75、83,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奖补2万元;服务业类中行业代码前两位为 86、87、88、89、90,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奖补2万元;批发类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奖补1万元;零售类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奖补1万元。(市委宣传部)(二)支持商贸商务和外贸企业发展对网上零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商务外事局)(三)在蚌新设立银行业市级分支机构补助专项资金对新设立的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市财政局)(四)文化类项目引进和企培育奖补1、文化类项目引进奖补。在蚌埠市注册的文化类法人单位或平台,招引固定资产总投资3亿元以上的文化和旅游类项目入驻蚌埠,对当年度签约并且12个月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给予负责招引的文化类法人单位或平台一次性奖励5万元。(市委宣传部)2、文化类企业集聚发展奖补。在蚌埠市注册的企业利用“腾笼换鸟”方式对老旧工业厂房、闲置建筑物等进行改造提升,建设文化企业运营平台、招引文化企业入驻,孵化文化企业升规入限,每孵化一家升规入限的文化企业、给予平台一次性奖补1万元。(市委宣传部)(五)品牌建设和入境旅游发展1、对新认定的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5星、4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市文化旅游体育局)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省级“四个十佳”夜间文旅消费品牌,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研学旅行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市文化旅游体育局)3、入境旅游补助。对当年组织境外游客赴蚌2日以上游(在蚌住宿)累计达到1000以上人次的旅行社,按境外游客5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旅行社一次性奖励,每家旅行社每年奖励不高于10万。(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六)加大企业数字化培育力度加强对大数据企业的培育工作。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市数据资源局)
三、固定资产投资奖补
(一)鼓励外资企业到资
1、对当年度自贸区、综保区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按企业实际外资到位金额不超过1.5%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万游人民币。(市商务外事局)
2、支持外资企业到资。对当年度实际到资1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不含房地产、金融业及类金融),按企业实际外资到位金额不高于1%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70万元人民币。(市商务外事局)
四、抚育中小企业成长
(一)支持专业市场限上主体培育
鼓励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商业特色街区的运营管理主体做好企业销售数据统计,对当年纳入国家统计净增单位(企业法人或个体户。其中,批发业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500万元及以上、住宿和餐饮业 200万元及以上)达到15家(含)以上的,给予运营主体不高于10万元一次性奖补。(市商务外事局)
(二)规上重点领域服务业企业
对重点领域服务业企业,分3年给予12万元奖励(每年兑现4万元),3年内退出,停止拨付奖励资金。(市发展改革委)
(三)鼓励商贸企业入库纳统
对商贸法人企业及个体商户当年销售额或营业额(批发业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500万元及以上、住宿和餐饮业200万元及以上)增速10%及以上且纳入国家统计的、分别给予总额不高于10万、6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在前3年统筹拨付完成,3年内退出统计的,停止拨付奖励资金。(市商务外事局)
五、支持知识产权及标准化建设
(一)专利培育
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绐予不高于1500元一次性奖励。专利代理机构年代理本市发明专利获得50件授权的,奖励3万元,之后每增加20件授权,增加1万元奖励。单个机构奖励不高于5万元。(市市场监管局)
(二)标准化建设
1、对排名第一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给予不高于5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市场监管局)
2、对排名第一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国家级团体)的单位给予不高于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市市场监管局)
3、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给予不高于25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产品给予不高于3万元一次性奖励。(市市场监管局)
(三)品牌建设
1、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组织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10万元。(市市场监管局)
2、对首次通过“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的企业最高奖励3万元:对首次通过“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的食品生产基地(园区)、食品安全街区(小镇)最高奖励6万元。(市市场监管局)
六、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
(一)扩外经促合作
1、支持企业“走出去”零突破。对实现“走出去”零突破的(年度实际对外投资额超过10万美元或完成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超过50万美元的),给予不高于5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市商务外事局)
2、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对在境外投资从事实体经济活动,且在境外当年实际投资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不高于2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市商务外事局)
3、支持企业拓展对外承包工程市场。对当年度完成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2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市商务外事局)
现代农业扶持政策
一、和美乡村建设
(一)支持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
被评为安徽省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的县区,按照每村不高于200万元的标准予以配套建设资金。被评为安徽省和美乡村中心村的,按照每村不高于50万元的标准予以配套建设资金。对获得十佳中心村所在的乡镇,按照每镇50万元标准补助管护资金;对获得优秀等次中心村所在乡镇,按照每镇30万元标准补助管护资金。(市农业农村局)
(二)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
1、常规高标准农田项目。中央、省对县区高标性农田建设资金台计拨付未达到3000元亩均建设标准的,对差额部分予以不高于50%补助。(市农业农村局)
2、国债高标准农田项目。中央、省对县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合计拨付未达到2750元亩均建设标准的,对差额部分予以不高于50%补助。(市农业农村局)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
(一)提升种业生产能力
对本市持证种子企业、本年度在本地所育品种通过国审或省审,品种所有权为企业自有,且推广面积10万亩以上的,分别给予不高于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市农业农村局)
三、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一)培育壮大经营主体
对当年纳入统计的农产品加工主体,当年销售额(营业额)“增速10%以上的给予总额不高于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分3年统筹拨付完成,3年内退出统计的、停止拨付奖励资金。(市农业农村局)
(二)支持拓展销售渠道
1、对参加省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和市政府要求组织的各类农展,按照每平米不超过1000元的展位费补助,单个主体不高于10万元;对承担展会设计、布展的主体,按照不超过设计、布展费用50%比例给予不高于40万元补助;对在展会上承担品牌专场推介、馆日宣传活动、按照不超过品牌宣传、展馆使用费50%比例,给予不高于20万元补助。(市农业农村局)
2、对连续续展(再认证)达到15年以上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给予不高于10万元一次性奖补。(市农业农村局)
(三)提升农业设施水平
对市级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备案的农产品产地冷冻库、冷藏保鲜库,符合土地使用政策并正常投使用,库容1000立方米以上,按照不超过投资额30%比例,绐予不高于4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建设数字农业工厂的生产型主体,按照不超过数字农业投资额30%比例,给予不高于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本地农机制造企业,承担省下达的农机研发任务,研发出新产品且投入生产销售的,给予不高于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注册登记满10年以上双缸变型拖拉机还没达到报废年限主动到农机部门申请报废注销,给予每台5000元一次性补贴。(市农业农村局)
(四)鼓励花卉科技创新和新品种研发培育
1、花卉苗木企业繁育品种通过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审定、认定的花卉苗木良种或新品种,每个良种或新品种,给予不高于10万元一次性奖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花卉苗木企业开展花卉苗木类林草种质资源库建设,并符合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建设标准要求的,给予不高于10万元一次性奖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花卉苗木企业当年花卉苗木新品种(良种)推广面积达到200亩以上的,给予不高于10万元一次性奖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支持花卉苗木种植主体稳产稳岗
花卉苗木企业从事育种育苗,开展我市主导花卉苗水(月季、水生花卉、菊花、蝴蝶兰、石榴)品种扩繁或标准制定的,并达到省级标准的、给予不高于10万元一次性奖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鼓励和支持举办形式多样的花事活动
对于经市林业部门批准承办市级荷花节、榴花节、年宵花节等展会的承办主体,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奖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支持花卉苗木生产培育设施建设
建设从事花卉苗木产业建设且符合省级以上建设要求的花卉苗木组培中心、实验室研发中心(500平方米以上)等基础设施,按照不高于2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奖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八)支持农村电商发展
对年度网络销售额超200万元的农村电商品牌,给予不高于1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商务外事局)
(九)休闲旅游区创建
1、对在我市新投资并合法经营满1年以上,且经县(区)旅游主管部 门验收合格的旅游民宿,每间客房分别给予4000元一次性奖励,每家不 高于5万元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2、对新认定的国家甲、乙、丙级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动:对新认定为省级皖美金牌、银牌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3、对引进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品牌民宿企业开发、单个品牌民宿房间不少于10间且经营满1年并经县(区)旅游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村给予村集体一次性10万元奖励,用于民宿配套设施建设。(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4、对证照齐全且正常经营的旅游民宿达到10户并超过50间客房、获评皖美银牌及以上民宿达到5户的村给予村集体一次性10万元奖励;达到20户并超过100间客房、获评皖美银牌及以上民宿达到10户的村给予村集体一次性20万元奖励,用于民宿配套设施建设。(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5、对新认定的省级旅游风景道、特色旅游村(主题村:美食村)、后备箱工程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5万元、2万元。(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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