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各市州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运行评价申报条件流程和认定资助奖励规划

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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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各市州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条件流程

(一)申报基本条件。

1.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3.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高、创新效益好;

4.有较高的研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研发投入强度及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5.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6.已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所在市(州)已开展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企业原则上应已认定为市(州)企业技术中心;

7.企业两年内,未存在下列情况:(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2)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4)在安全、环保等方面发生重大事故。

(二)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自愿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益企服务超市栏目中的“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按照要求填写申报资料并提交(附件1)。

2.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属地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审核推荐。

四川省各市州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条件流程

(一)评价对象。

之前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报送流程。

1.企业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益企服务超市栏目中的“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完成评价材料填报(附件2)。

2.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属地内相关企业开展技术中心评价工作,对企业线上填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四川省各市州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要求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高度重视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运行评价工作,明确专人,落实责任,严格把关,做好审核推荐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完成运行评价工作,确保资料真实性。

(二)申请新认定和纳入运行评价企业须在认真阅读和理解填报说明的基础上填写申报或运行评价材料,据实填报各项内容和数据,确保填报质量,对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主体责任,相关涉密涉敏信息进行脱密处理。纳入运行评价的企业未报送评价材料或评价不及格的将依照规定取消省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三)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名称变更、重组等情况,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统一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备案。

四川省各市州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资助奖励

成都市

市级(自2023年4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成都东部新区2024年发布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高新区(2023年版)

1 )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给予 200 万元 一次性奖励;

2)对省级产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工程实验室、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依托单位给予 50 万元 一次性奖励;

3 )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依托单位给予 30 万元 一次性奖励

经开区(龙泉驿区)(2023年版)

支持企事业单位创建企业技术中心,对新获得省级、市级认定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上年度首次认定为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和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支持企事业单位创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对上年度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以100万元奖励。

对新获批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双流区(2022年1月1日2025年1月1日)

支持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经认定后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成华区

对符合成华区都市工业主导产业细分领域内新成立的经认定为工程技术 (研究)  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院士 (专家)创新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及协会等,分别给予国家级  60  万元、省级  30  万元、市级 20  万元、  区级 10 万元一次性补贴。

天府新区(2023年11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持企业建设开放共享的技术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给予50万元奖励。

青羊区(2022年—2027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平台,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武侯区(2023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科技创新平台,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局〕

自贡市(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对首次通过国家、省级认定的产业(制造业、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工业设计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对首次通过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研发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

宜宾市(2019年发布,有效期3年)

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且有2项以上创新成果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补助。

遂宁市(自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对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

内江市(2022年发布)

在提升创新载体建设质量方面,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实验室、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南充市(本政策有效期2年,自2022年1月10日起施行)

对获批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以上的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双创示范基地、中试研发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按中央财政资金奖补标准1:1给予后补助,按省级财政资金奖补标准的50%给予后补助。对新获批和认定的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按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支持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等新型研发机构提高能级,经市级认定后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

绵阳市(2023年发布)

支持新型显示企业创建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与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重大事项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予以补助。

眉山市(2021年发布,有效期5年)

对新获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备案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对新获批省级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获批(备案)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泸州市(本政策自 2023 年 10 月 26  日施行,有效期五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 100 万元、20  万元的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产业技术 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 50 万元、10 万元的奖补。

乐山市(2022年发布,有效期5年)

对新获批的省级及以上重点(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按国家级和省级资金支持标准的50%给予配套支持。对于评估为优秀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技术平台,国家级给予10万元奖励,省级给予5万元奖励。

广安市(自2023年11月13日起施行,以上政策未特别注明实施期限的,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

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后扶持,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甘孜州(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除已明确实施期限的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州级的企业技术中心分别最高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达州市(2022年发布,有效期5年)

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大学科技园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2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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