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3
四川省各地天府实验室建设申报条件程序及申报资助好处管理办法整理如下,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眉山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巴中市、资阳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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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总 书 记 关 于 科 技 创 新 的 重 要 论 述 认真落 实 省 委 十 二 届 历 次 全 会 决 策 部 署 根 据四 川省 “ 十 四 五 ” 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等要求 高标准推进天府实验室建设、运行 和管理 结合四川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天府实验室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突破型、引领型、平台型一体化的高能级科技创新基地 主要任 务是聚焦国家战略 目标、全省产业发展重大需求和未来产业发展 方向 开展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加速突破一批关键核 心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和颠覆性技术 加快实现一批科技成果就地 转化 支撑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天府实验室建设突出体制机制创新 探索以产业重 大需求为牵引的跨单位、跨学科、跨领域的新型组织运行模式 形 成以实验室为核心主体、各类优质创新资源协同合作的创新格局
第四条 天府实验室建设坚持 “ 省级统筹、属地主体、实体运 作、充分 自 主 ” 的原则 非营利性独立法人运作 不定行政级别 实 验室在内部机构设置、人员聘用、薪酬分配、科研组织、运营管理等 方面享有 自 主权
第五条 省政府统筹天府实验室规划布局 批准天府实验室建设
科技厅是天府实验室的业务指导部 门 会同有关部门( 单位) 做好统筹协调、论证评审、绩效评估、政策保障等工 作
天府实验室所在市( 州) 政府履行主体责任 做好基础建设 、 经费投入、运行保障、政策配套、监督管理等工 作
天府实验室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组建 依 托单位应当在人才引育、科研仪器设备配置等科研条件建设和科 研任务承接等方面加强支撑保障
第二章 布局与组建
第六条 天府实验室通过 自 上而下布局和 自 下而上创建相结 合方式组建 建设中应综合利用承建市( 州) 和依托单位现有的科 技创新资源和条件设施
自上而下布局是指省委、省政府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 结合 我省重点产业发展需要 综合衡量创新资源基础、产业优势、保障 能力、政策环境、协调发展等因素 选择有条件的市(州 ) 和单位 统筹布局建设天府实验室
自下而上创建是指有条件的市( 州) 政府围绕战略性新兴产 业、未来产业培育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创新需求 结合本地 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依托优势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行业龙头企业 等 集聚相关创新资源 积极申建天府实验室
第七条 建设天府实验室须具备以下条件 :
( 一) 依托单位能够为实验室建设提供必需的科研条件 为其 单设经费账户并建立经费稳定支持机制
( 二) 依托单位应具备聚集整合领域内高水平创新人才资源 的能力 为实验室引进一批国内外同行认可的领军科学家、高水平 学科带头人和研究团队、技术骨干 科研团队成员不少于 50 人
( 三) 组建实验室的科研团队应具有一流的科研水平 近 5 年 承担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 、国家 自 然科学基金重点 项 目 、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等 并取得重大原创性成果
( 四) 承建市( 州) 政府须与依托单位签署共建协议 在建设用 地、科研办公用房、科研仪器设备、经费投入机制、人才引进和成果 转化等方面明确予以政策和资金支持 确保实验室顺利建设运行
第八条 天府实验室组建程序 :
( 一) 承建市( 州) 政府组织依托单位编制天府实验室组建方 案 提出实验室理事会、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实验室主任建议名 单 按程序审定后向科技厅提出建设申请
( 二) 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 单位)组织专家对天府实验室组 建方案进行咨询论证和现场考察 形成论证意见 按程序报省政府 审批
( 三) 省政府批复同意后 天府实验室启动建设 建设期不超 过 3 年
第三章 运行与管理
第九条 天府实验室设立理事会 负责审议实验室章程、发展
战略 、内部机构设置、年度任务和经费预决算等重大事项 理事会 由所在市( 州) 或县( 市 、区) 政府、依托单位等代表组成 每年至少 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理事长由所在市( 州) 或县( 市 、区) 政府负责 人和依托单位负责人共同担任
第十条 天府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 主任由理事会聘任科 研一线的两院院士或具有一流学术造诣的知名专家担任 应全时 在实验室工作 负责实验室全面工作 统筹管理实验室人、财、物等 资源 并向理事会报告年度工 作情况 实验室主任实行任期制 每 届任期 5 年 原则上连任不超过两届 首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5 周岁
第十一条 天府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 负责对实验室科研 目标、研究方向、技术路线、重大项 目 实施等提供咨询和建议 学 术委员会主任和成员由理事会聘任 每届任期 5 年 原则上连任不 超过两届 其中 主任由相关领域非依托单位的著名科学家担任 原则上为院士委员由 国 内外知名科学家、战略专家、企业家组成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 天府实验室应在获批建设 6 个月内 建立由理事 会、学术委员会和实验室主任组成的组织架构 编制完成中长期发 展规划、3 年科研任务清单和实施路线图 经理事会审核后由承建 市( 州) 科技管理部门按程序报科技厅备案 作为考核评估和省级 财政支持的依据
第十三条 天府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
国家和省关于财政科研经费管理 、国有资产使用、财政经费设备采 购、人员出 国( 境) 等规定 明确重大管理决策的基本规则、决策程 序、责任机制、监督机制 制定理事会和学术委员会章程以及人事 、 科研、财务、安全保密等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天府实验室 应 履 行 安 全 生 产 和 保 密 管 理 主 体 责 任 建立相应制度 定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实验室所在市(州 ) 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 加强对实验室安全生产工 作 日 常督 导 指导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治
第十五条 天府实验室应强化科研伦理审查管理和科研诚信 监督管理 加强人工智能安全 、生物安全等管理 对违规行为应 当 及时处置
第十六条 天府实验室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实验室主任 或其他重要人员变化、主要研究方向变更、组织结构调整等重大事 项 应经理事会审定后报科技厅备案
第十七条 天府实验室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基层 党建和纪检监察工 作 着力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党组织关系 隶属所在市( 州) 或县( 市 、区) 党委
第十八条 天府实验室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加强 对科研项 目 经费、重点基建工 程、仪器设备采购、人才招聘等规范 化管理 接受外部审计等监督检查
第四章 科研组织与成果转化
第十九条 天府实验室坚持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我省优势产
业发展需要 凝练部署重大科研任务 创新科研项 目形成机制和组 织方式 开展前瞻性、原创性、集成性科学研究和科技攻关 产 出 一 批标志性成果
第二十条 天府实验室应健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 将财 政经费购买的科研设施与仪器、数据资料等纳入四川省科技资源 共享服务平台 在符合保密要求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共享
第二十一条 天府实验 室 应 建 立 健 全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制 度 体 系 围绕重大科技进展 做好海内外知识产权布局 开展重大项 目 知识产权评议 培育高价值专利 防范知识产权风险 提高知识产 权国际竞争力
第二十二条 天府实验室应建立科研成果署名和互认机制 在实验室获得的科研成果 应署名天府实验室 实验室可与 “ 双 聘 ” 人员原单位约定 “ 双聘 ” 期间人员管理方式 原则上双方机构 应互认人员 “ 双聘 ” 期 间 的科研产出和考核情况
第二十三条 天府实验室应完善成果权益分享机制 探索建 立与贡献相匹配的收益分配机制 对实验室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 职务科技成果 在不影响国家安全 、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 的前提下 可赋予科研团队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第二十四条 天府实验室应成立产业化委员会 由其指导实 验室开展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相关工 作 实验室可按规定组建专业 化平台运营公司、设立成果转化基金 推动实验室成果就地就近加 快转化
第五章 监测与评估
第二十五条 科技厅应建立健全天府实验室统计监测制度 指导实验室通过省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做好相关数据、成果、资 料的填报入库工 作 及时跟进掌握实验室运行管理和科研成效等 情况
第二十六条 按照 “ 长周期、重引导、促发展 ” 的原则 采取年 度 自评、“ 入轨 ” 评估、周期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天府实验室建设 工 作和绩效开展评价 实行 “ 代表作 ” 评价和 “ 里程碑式 ” 考核 着 重评价人才引育、标志性成果产出、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 和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第二十七条 年度 自 评 天府实验室对照年度工 作计划 、目 标任务 结合考核指标体系开展 自评 形成 自评报告报理事会审核 后 于年度结束后的 3 个月内报科技厅和所在市( 州) 科技管理部 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 入轨 ” 评估 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在天府实 验室建设期满后组织开展 “ 入轨 ” 评估 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不合 格 评估合格的实验室进入运行期 省级财政按政策给予支持 评 估不合格的实验室给予 1 年整改期限 期满后评估仍不合格的 报 省政府批准后不再纳入天府实验室序列
第二十九条 周期评估 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对进入运行期 的天府实验室 每 3 年组织一次周期评估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
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作为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评估不合格的实 验室给予 1 年整改期限 期满后评估仍不合格的 报省政府批准后 不再纳入天府实验室序列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天府实验室按照 “ 天府×× 实验室 ” 的方式命名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 自 2025 年 2 月 1 日 起施行 有效期 6 年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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