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产业人才补贴:院士博士后工作站、领军、创新团队、技能大师工作室、重点产业企业申报奖励条件材料细则

2024/12/13

根据蚌埠市产业人才政策清单实施细则(2024版)申报补贴解读,包括院士工作站、领军人才、博士后工作站、产业创新团队、人才智力项目、科技副总、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企业、技能大师工作室、柔性引才、企业市场化引才申报奖励条件、材料整理,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淮上区、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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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院士工作站建站资助………………………………………1

2.院士及后备人选生活补贴…………………………………2

3.省级领军人才生活补贴……………………………………2

4.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资助……………………………………3

5.博士后进站生活补贴………………………………………4

6.产业创新团队资助…………………………………………5

7.国外人才智力项目补助……………………………………5

8.“科技副总”工作补助………………………………………6

9.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6

10.人才学历进修补助 ………………………………………7

11.人才技能提升补助………………………………………8

12.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8

13.产业人才安家补贴 ………………………………………9

14.产业人才购房补贴………………………………………10

15.校企定向培养人才补贴…………………………………11

16.企业高薪引才补贴……………………………………13

17.企业柔性引才补贴………………………………………13

18.企业市场化引才补贴……………………………………14

政策申报说明 ………………………………………………16

 

蚌埠市产业人才政策清单实施细则(2024版)

本政策主要适用于在我市硅基生物基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命健康、绿色食品、文化旅游和数字创意六大新兴主导产业,新能源、新型显示、智能传感、生物化工、汽车零部件、商业航天等六大产业集群领域企业,以及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中,能够发挥重要促进作用的高素质人才(团队)和相关人才机构、平台。具体政策条款如下:

1.院士工作站建站资助:对新建备案院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建站资助,资金按4:3:3比例分三年拨付。有效期满考核优秀的给予最高40万元一次性奖励,取得重大突破的可单独确定奖励标准。

申报条件:

(1)在蚌新建登记备案的安徽省院士工作站。

(2)有效期满考核优秀的院士工作站。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资金用途及渠道:资金拨付至院士工作站承建单位,用于院士工作站建设、团队科研人员培训、工作指标补贴等。资金由市县(区)按比例承担

2.院士及后备人选生活补贴:对进入“两院”院士首轮、第二轮有效候选人名单的分别给予25万元生活补贴,成功入选后给予培养单位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人事关系在蚌、经提名确定的“两院”院士有效候选人。

(2)人事关系在蚌的新当选“两院”院士。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资金用途及渠道:支持资金拨付院士申报单位,用于院士后备人选的生活补贴;培养单位奖励经费实行“包干制”,由单位自主决定。资金由市、县(区)按比例承担。

3.省级领军人才生活补贴:对新引育的国家、省级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生活补贴。其中,创业人才再给予最高100万元(含省资金)创业启动资金。资金按2:3:5比例分三年拨付,在蚌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生活补贴一次性发放。

申报条件:

(1)经我市申报入选或从市外引进,且全职在蚌工作的国家、省级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或相当层次人才。

(2)申报年份之前获批的国家、省级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且在政策续领期内的。

申报材料:

(1)入选国家或省级重点人才计划等相关证明、全职在蚌工作(聘任协议或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新购住房的提供购房证明材料)。

(2)创业人才需提供企业审计报告及完税证明等。

资金用途及渠道:支持资金拨付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拨付人才个人。资金由市、县(区)按比例承担。

4.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资助: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建站资助,资金按4:3:3比例分三年拨付。

申报条件:

(1)在蚌新建登记备案的国家或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资助经费在建站单位招收首位博士后进站后拨付。

(3)资金拨付当年需有博士科研人员在站。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资金用途及渠道:资助资金拨付至博士后建站单位,主要用于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及相关人才引育、激励。资金由市、县(区)按比例承担。

5.博士后进站生活补贴:对在蚌博士后工作站新进的博士后按照最高8万元/人/年标准给予2年资助,博士毕业于全球排名前100海外高校的按15万元/人/年标准执行,出站后留在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全职工作的,同等享受产业人才待遇。

申报条件:

(1)在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在站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效。

(2)新进站博士后须全职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申报材料:

(1)博士后人员进站备案证明或博士后进站批文。

(2)博士后科研工作成效情况自评报告。

资金用途及渠道:新进站博士后按照A、B、C三档,分别给予每人每年8万元、4万元、2万元生活资助。资金拨付博士后建站单位,由单位拨付博士后个人。资金由市、县(区)按比例承担。

6.产业创新团队资助:对入选省江淮英才培养计划团队项目的,按照省政策规定,三年内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5万元配套资助。入选市“3221”产业创新团队的,三年内每年给予10万元资助。

申报条件:

(1)新入选省江淮英才培养计划团队项目、市“3221”产业创新团队。

(2)申报年份之前入选省“115”产业创新团队、市“3221”产业创新团队,且在团队建设期内的,按原政策标准续领。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资金用途及渠道:省级创新团队资助资金拨付团队设立单位,用于向团队带头人和助理发放岗位津贴,资金由市本级承担;市“3221”产业创新团队资助资金拨付团队设立单位,用于对创新团队的人才培养、激励及科研支持,资金由市、县(区)按比例承担。

7.国外人才智力项目补助:对获批入选的国家、省级引进国外人才智力项目,根据国家或省级补助标准,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按1:1比例配套补助项目单位。

申报条件:新获批的国外智力引进项目,且已获得国家或省级经费补助。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资金用途及渠道:资金拨付项目单位,用于引智项目开展和人才引育、激励。资金由市、县(区)按比例承担。

8.“科技副总”工作补助: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到我市重点产业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双链融合专员”,按每人每年1万元给予生活补贴,对取得明显成果,期满考核优秀的给予每人2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1)正式确定为“科技副总”“双链融合专员”且年度考核合格。

(2)协议期满考核优秀的“科技副总”“双链融合专员”。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资金用途及渠道:资金拨付选派单位,由选派单位拨付人才个人。资金由市本级承担。

9.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对经认定符合全职引进标准条件,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正式工作合同的A、B、C、D类的高精尖缺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安家补贴,资金按4:3:3比例分三年拨付。

申报条件:

(1)人才首次来蚌,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正式工作合同,已全职到岗,在蚌连续纳税12个月以上。

(2)人才引进前须达到省A、B、C、D类高层次人才或相当层次的人才。

(3)创业人才须在蚌成功创业,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企业在蚌连续纳税12个月以上。

申报材料:

(1)人才在蚌就业的工作合同或全职引进协议、纳税、社保、人才层次等材料。

(2)创业人才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纳税等材料。

资金用途及渠道:资金拨付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拨付人才个人。其中,A类人才安家补贴由省级保障,B、C、D类人才安家补贴由省、市及用人单位按40%、30%、30%比例分别承担。其中,市级承担部分由市、县(区)按比例承担。

10.人才学历进修补助: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在职人员进修,获得理工类、管理类硕士、博士学位并继续在企业就业的,连续三年分别给予每年8000元、15000元的学习费用补助。

申报条件:人才在职进修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已在企业缴纳社保满一年。

申报材料:人才在职进修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等相关材料。

资金用途及渠道:资金拨付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拨付人才个人。资金由市、县(区)按比例承担。

11.人才技能提升补助:我市重点产业企业技能人才晋升为技师、高级技师并继续在企业就业的,连续三年分别给予每年2000元、8000元能力提升补助。

申报条件:人才取得晋升国家职业资格,已在企业缴纳社保满一年。

申报材料:人才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等相关材料。

资金用途及渠道:支持资金拨付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拨付人才个人。资金由市、县(区)按比例承担。

12.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对我市重点产业企业新建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5万元启动经费支持。

申报条件:获批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资金用途及渠道:支持资金拨付用人单位,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及相关人才引育、激励等。资金由就业补贴资金承担。

13.产业人才安家补贴:对我市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的产业人才,连续3年给予安家补贴,其中:博士、正高级职称人才3.6万元/年,硕士、高级技师、副高级职称人才2万元/年,本科生、技师、中级职称人才1.5万元/年。

申报条件:

(1)2024年1月1日后,从市外新引进在蚌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2024年以前引进的人才享受原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按原政策标准执行。

(2)人才与企业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3)人才在蚌缴纳社保满一年。人才引进后在蚌缴纳社保未满一年的,可延后至下一年度申报。

(4)人才在蚌已享受人才购房补贴、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相关政策的,不重复享受安家补贴。

申报材料:

(1)人才身份证、学历学位(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职称、职业资格等相关材料。

(2)人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等相关材料。

资金用途及渠道:支持资金拨付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拨付给人才个人。资金由市、县(区)按比例承担。

14.产业人才购房补贴:对我市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的产业人才,在蚌就业5年内,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补贴,其中:博士、正高级职称人才按购房款20%,硕士、高级技师、副高级职称人才按购房款12%,本科生、技师、中级职称人才按购房款10%,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年按购房补贴款的1/3发放,分三年兑现。已享受安家补贴的人才在政策支持期内新购买符合规定商品房的,扣除已发放的安家补贴后享受购房补贴支持。

申报条件:

(1)2024年1月1日后,从市外新引进在蚌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2024年以前引进的人才,按原政策标准享受购房补贴。

(2)人才与企业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3)人才在蚌缴纳社保满一年。人才引进后在蚌缴纳社保未满一年的,可延后至下一年度申报。

(4)人才引进后5年内在蚌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须为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产权人<含二手房>,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只发放一人。

(5)人才在我市已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的,已享受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生活补贴的,均不再重复享受购房补贴。

申报材料:

(1)人才身份证、学历学位(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职称、职业资格等相关材料。

(2)人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购房合同(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购房首付款支付凭证、社保等相关材料。

资金用途及渠道:资金拨付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拨付人才个人。资金由市、县(区)按比例承担。

15.校企定向培养人才补贴:对我市重点产业领军企业与在蚌高校联合开设“冠名班”,订单式培养人才,经审核认定,按照每人3000元给予企业补贴,培养人才毕业后留在我市企业工作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学校奖励;对本地企业与本市中职院校开展联合培养的,按照50%奖补。每年择优补贴不超过50个班次。

申报条件:

(1)在蚌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与我市重点产业领军企业签订“冠名班”“订单班”等合作协议,定向培养产业人才;协议培养时间不少于2年。职业院校须达到A类中职学校办学标准。

(2)每班学员不少于20名、不多于40名。

(3)人才毕业后在蚌就业,与企业签订6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

(4)“冠名班”开班后第一学期内,学校需向市教育局提供校企合作协议书、学员花名册等材料进行备案。

申报材料:

(1)校企定向培养人才的合同协议、学员花名册、人才培养方案等相关材料。

(2)在蚌就业人员名册、人才劳动合同、社保等相关材料。资金用途及渠道:

补贴资金在“冠名班”最后一学年结束后拨付,每班学员进入培养企业工作的人数达到开班时40%的,根据实际留企人数予以拨付;未达到40%的,不予补贴。补贴企业的资金主要用

于定向人才培养、激励等,资金由县区承担。奖励学校的资金主要用于学校定向人才培养、激励等,资金由市本级承担。

16.企业高薪引才补贴:对我市重点产业企业从市外全职引进的A、B、C、D类人才,分别按人才年薪的50%,最高60万元、30万元、15万元、3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

申报条件:

(1)企业在蚌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

(2)人才首次来蚌,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已全职到岗,并缴纳社保满3个月。

申报材料:

(1)企业支付人才薪酬凭证、与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

(2)人才层次、社保、纳税、工作业绩等证明材料。

资金用途及渠道:资金拨付企业,用于人才引育、激励等。资金由市、县(区)按比例承担。

17.企业柔性引才补贴:我市重点产业企业以顾问指导、技术研发、课题攻关、项目合作等方式从市外柔性引进非本单位高层次人才,取得明显成效的,按企业实付人才薪酬的30%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一次性补贴,同一单位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申报条件:

(1)从市外柔性引进对象达到省A、B、C、D类人才层次,或年度柔性合作费用在20万元以上人才。

(2)人才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并实际开展项目研发、技术攻关等工作。同一人才项目仅支持一次。

申报材料:

(1)企业与人才签订的合作协议、企业向人才支付薪酬凭证、取得合作成果等相关材料。

(2)人才层次、学历学位、专业能力等相关证明材料。

资金用途及渠道:资金拨付企业,用于开展人才引育、激励及成果转化等。资金由市、县(区)按比例承担。

18.企业市场化引才补贴: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按照中介服务费的60%、最高10万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工作补贴。

申报条件:

(1)企业在蚌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人力资源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2)企业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引进人才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含引才目标、合作期限、服务(中介)费等。

(3)引进对象为从市外全职引进达到省A、B、C、D类人才层次,博士、高级技师等急需紧缺人才或企业引才服务费达10万元以上的人才。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满3个月。

申报材料:

(1)企业与人力资源机构签订的引才协议书、费用支付凭证等。

(2)企业与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人才薪酬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

(3)人才层次、学历学位、职称、社保、纳税等证明材料。

资金用途及渠道:资金拨付引才单位,用于开展人才引进、培养等。资金由市、县(区)按比例承担。

政策申报说明

一、申报方法

本政策由人才(团队)所在单位进行申报。

本政策由申报单位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蚌埠惠企服务平台进行集中申报。申报时间以市直牵头部门印发的政策申报通知或在安徽政务服务网蚌埠惠企服务平台发布的申报公告时间为准。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将不再受理。

本政策中所指重点产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等名单,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各县(区)、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等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由市科学技术局认定。

二、申报审核程序

1.单位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蚌埠惠企服务平台,选择法人用户进行登录,点击“政策兑现”,找到对应政策服务名称点击申报进行申报确认。原则上,企业应选择注册地所在县(区)进行申报,驻蚌高校、市属事业单位涉及政策申报的,“申报地区”选择蚌埠市即可。根据政策清单实施细则和申报通知要求,申报单位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及时关注相关审核意见,配合做好材料补充完善等工作。

2.县区初审。各县(区)、开发区相关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受理,了解企业是否正常经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等进行初审,对申报单位资料缺失的及时指导督促进行补齐补正。

3.市级复审。市直牵头主管部门对县(区)主管部门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及时反馈复审结果。同时,在各牵头部门门户网站上面向社会公示。

4.政策兑现。本政策涉及的补助资金,除已有明确资金渠道之外,按照市与县3:7、市与区5:5比例承担。补助资金按照承担渠道,分别由各县(区)和市直牵头部门进行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按规定渠道拨付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按照资金规定用途拨付政策支持对象。

三、其他

1.本政策中所涉政策对用人单位、人才个人同一事项符合多项补贴标准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时获得市级以上多个层级人才奖补项目的,同类项目中市级已先期给予的奖补资金,计入上级要求的配套资金之中,不足部分按规定补足差额。分年度发放的奖补资金,人才离职后停止发放。

2.此前发布的有关政策与本细则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此前政策有具体期限规定的,继续在有效期内执行,到期后执行本政策条款。对于推荐申请省级政策支持的,如省级政策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对于在蚌事业单位引育的重点人才(团队)、创新平台,参照本政策执行。

3.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4.本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委人才工作局等部门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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