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最新文件!安徽省“皖字号”劳务品牌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及申报指导咨询

2024/12/12

  即将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打算申报的单位可提前准备材料!安徽省“皖字号”劳务品牌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及申报指南!小编现将申报条件、流程及材料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咨询电话:18715034835(微信同号)

  

  安徽省“皖字号”劳务品牌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动我省劳务品牌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更好地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助推产业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部门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6号)、《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部门关于劳务品牌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7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劳务品牌,是指具有一定的就业规模、鲜明的地域特色、突出的技能特点、显著的行业特征,呈现相对统一劳动精神和职业素养的劳动力群体总称。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皖字号”劳务品牌,是指在培育建设主体(包括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商会、龙头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的引导、培育和管理下,产业基础较好,资源优势突出,从业人员规模较大,用户口碑良好,并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信誉度和竞争力的省级劳务品牌。

  第四条 “皖字号”劳务品牌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认定,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助配合。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五条 “皖字号”劳务品牌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有独立的品牌名称或商标等区别性标识,品牌拥有良好的信誉、承诺和社会知名度,近年内荣获过市级以上行业相关荣誉或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有过新闻报道;  

  (二)具有鲜明的劳务特色,存续发展在3年以上,劳务从业人员规模达到2万人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乡村振兴、专精特新类劳务品牌可适当减少),吸纳或输出就业比较稳定,品牌经济效益良好,有较强的影响力;

  (三)具有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得到当地政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重点支持;

  (四)具有相对完善的培训评价体系和开展培训评价所需设施设备及场地条件;

  (五)当地政府重视对品牌劳务人员输出后的服务管理,能够维护劳务品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皖字号”劳务品牌认定应遵守以下程序:

  (一)发布通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官方网站方式发布劳务品牌认定评审通知。

  (二)县级推荐。符合条件的培育建设主体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报并按规定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后推荐上报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市级初审。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对县(市、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属于市级培育建设的劳务品牌,可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直接推荐。

  (四)省级评审。根据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审核结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单位抽调专家组成评审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考察、跟踪访谈等方式,按照《安徽省“皖字号”劳务品牌评价标准》(附件2)进行综合分析评判,择优确定“皖字号”劳务品牌候选名单。  

  (五)社会公示。候选名单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六)认定授牌。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行文批复,并授予“安徽省‘皖字号’劳务品牌”标牌。

  第七条申报“皖字号”劳务品牌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安徽省“皖字号”劳务品牌推荐申报表(附件1);

  (二)劳务品牌建设成果简介及劳务品牌宣传视频(5分钟以上);

  (三)市级以上行业荣誉或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材料;

  (四)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及技能培训等有关材料。

  

  第四章 扶持政策

  第八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则上每三年根据劳务品牌发展情况认定一批“皖字号”劳务品牌。

  第九条 优先支持被认定为“皖字号”劳务品牌的主体围绕劳务品牌相关职业(工种)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并在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创业孵化基地、承办行业性职业技能大赛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皖字号”劳务品牌相关职业(工种)尚未制定国家职业标准的,鼓励支持劳务品牌主体积极参与国家职业标准开发或推动建立行业企业评价规范。

  第十条 鼓励开展被认定为“皖字号”劳务品牌相关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尚未明确列为国家正式职业(工种)的,鼓励结合本地实际开发专项技能培训。

  第十一条 鼓励支持被认定为“皖字号”劳务品牌的主体开办劳务品牌特色技工院校或增设相关专业,并在参与国家级劳务品牌赛事活动、宣传展示、典型案例征集等评选推荐中给予优先支持。

  第十二条 被认定为“皖字号”劳务品牌的培育建设主体可探索通过授权、加盟等方式发展壮大劳务品牌,积极扶持龙头企业、领军企业,制定对劳务品牌市场主体管理细则。

  

  第五章 服务和监管

  第十三条 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并细化本级劳务品牌认定办法,加快建设劳务品牌资源库,按照发现培育、发展提升、壮大升级不同发展阶段,梯队式挖掘打造一批知名度、认可度、美誉度较高的劳务品牌。

  第十四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皖字号”劳务品牌推荐和审核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把材料审核关。对因玩忽职守、营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皖字号”劳务品牌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牌,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3年。每3年进行一次全面复核,复核发现有不符合本办法第5条认定条件的情形的,取消认定资格并收回牌匾。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市、县(区)级劳务品牌认定办法可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关于安徽省“皖字号”劳务品牌认定,如有疑问或申报意向可咨询小编!

  

  安徽省“皖字号”劳务品牌申报咨询电话:18715034835(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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