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18715034835!湖南省2025年度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导:申报条件流程材料+政策内容+补贴标准

2024/12/12

  贷款、融资、贴息、企业上市、挂牌、银行、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上市企业等多项奖励补贴政策资金申报!湖南省2025年度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小编现将申报条件、流程及材料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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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23〕23号),为做好2025年度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2025年度省级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奖励资金申报方案》、《2025年度省级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奖补资金申报方案》和《2025年度债权融资担保增信和风险补偿资金申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申报、审核和汇总上报工作。

  

  《2025年度省级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奖励资金申报方案》

  政策依据:《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新设金融机构奖励。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经省级以上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及其派驻机构批准设立,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符合《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金〔2023〕23号)“第六条第(一)至(四)款”申报条件,在我省注册且已正式开业的金融机构。

  (二)绿色银行奖励。对在全省范围内展业的中资全国性金融机构省级分行、省内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和民营银行总行,2024年度绿色金融综合评价结果为A类的银行机构(以前年度享受此项奖励政策的银行,后续年度不再重复奖励)。

  (三)险资入湘奖励。2024年度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上市公司定增项目除外)、信托计划、资产支持计划、非上市企业股权等相关法律法规批准的形式投资我省产业政策支持发展方向的企业和项目(不包含存款),且当年未受金融监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保险机构。

  (四)其他类完善金融服务奖励。在我省履行金融监管职责、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成效突出的中央驻湘金融监管部门,以及2024年度省级以上农村金融改革试点项目、省级金融重点平台。

  二、奖补标准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少数民族自治县新设县级银行分支机构、商业银行乡镇标准营业网点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在全省范围内展业的中资全国性金融机构省级分行、省内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和民营银行总行,年度绿色金融综合评价结果为A类的给予100万元奖励(享受此项奖励政策的银行,后续年度不再重复奖励)。对新设的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法人机构按实收资本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证券业金融机构。对新设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法人机构按实收资本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新注册的公募基金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三)保险业金融机构。对新设的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按实收资本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新设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按实收资本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上市公司定增项目除外)、信托计划、资产支持计划、非上市企业股权等相关法律法规批准的形式投资我省产业政策支持发展方向企业和项目的保险机构,按照当年险资入湘落地金额(权重70%)、对上年度险资入湘新增投资额增幅(权重30%)进行综合排名。全省综合排名前3名的保险机构,分别给予第1名300万元、第2名200万元、第3名100万元奖励。

  (四)其他类金融机构。对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在我省新设立的区域总部、后援中心、专营机构或其它功能型总部,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新设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金融控股公司等其他类金融机构,按实收资本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其他类完善金融服务奖励。对金融服务“三高四新”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获省政府真抓实干表彰的市县分别给予每个市州300万元、县市区100万元奖励。对在我省履行金融监管职责、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成效突出的中央驻湘金融监管部门,以及省级以上农村金融改革试点项目、省级金融重点平台等给予适当奖补。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新设金融机构奖励资金的机构,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25年度省级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奖励资金申请表(新设金融机构奖励类)。

  2.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可不提供)、设立批复文件及营业场所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

  3.具备拨付营运资金能力相关证明材料(仅商业银行乡镇标准营业网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级银行机构拨付资金回单、财务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4.验资报告等实收资本证明材料(仅法人机构提供)。

  5.管理周边省市分支机构和业务的证明材料(仅区域总部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区域总部公司成立批文、管理周边省市分支机构和业务的证明材料等)。

  6.上年度纳税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或M级)证明文件。

  (二)申报绿色银行奖励的银行机构,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25年度省级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奖励资金申请表(绿色银行奖励类)。

  2.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机构的简要情况、是否符合获取奖励资金条件情况。

  3.2024年度人民银行绿色金融综合评价结果为A类机构的证明材料。

  4.上年度纳税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或M级)证明文件。

  (三)申报险资入湘奖励的保险机构,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25年度省级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奖励资金申请表(险资入湘奖励类)。

  2.2024年度险资入湘申报项目明细表。

  3.2023年度险资入湘项目明细表(仅包含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上市公司定增项目除外)、信托计划、资产支持计划、非上市企业股权等项目,用于计算增幅)。

  4.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上市公司定增项目除外)、信托计划、资产支持计划提供相应登记机构产品登记信息;非上市企业股权提供工商变更材料。

  5.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上市公司定增项目除外)、信托计划、资产支持计划、非上市企业股权等协议。

  6.缴款银行回单。

  (四)申报奖励资金的中央驻湘省级金融监管部门,须提交以下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内容需包括促进地方金融发展、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和工作成效。

  2.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服务或业务证明材料,创新做法和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等。

  (五)申报奖励资金的省级以上农村金融改革试点项目,须提交以下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2025年度省级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奖励资金绩效目标表

  (六)申报奖励资金的省级金融重点平台,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25年度省级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奖励资金申请表(省级金融重点平台奖励类)。

  2.2025年度省级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奖励资金绩效目标表。

  3.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或机构的简要情况、是否符合获取补助资金条件情况。

  4.2024年度财务报告。

  5.建设该平台的研发支出和相关费用明细凭证等佐证材料。

  6.上年度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及以上(或M级)证明文件。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银行、证券、保险机构新设的区域总部、后援中心、专营机构或其他功能型总部,绿色银行,申请险资入湘奖励资金的保险机构,中央驻湘金融监管部门,省级以上农村金融改革试点项目及省级金融重点平台直接向省委金融办和省财政厅报送申报材料;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少数民族自治县新设的县级银行分支机构、商业银行乡镇标准营业网点,新设的具体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需向注册地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和财政局报送申报材料,经县市区、市州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和财政局逐级审核通过后,报送至省委金融办和省财政厅。

  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封皮标注“单位名称+2025年度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奖励资金申报材料”等字样并加盖公章,请于2025年1月25日前按照通知要求报送至省委金融办(绿色银行奖励申报材料待2024年度绿色金融综合评价结果公布后报送;申报截止日前如税务部门未公布申报机构2024年度纳税信用评级,则需提供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作为佐证材料);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步报送至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指定邮箱。未按规定要求报送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的机构(单位),视同放弃。

  

  

  《2025年度省级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奖补资金申报方案》

  政策依据:《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金〔2023〕23号)及《关于进一步促进湖南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湘政办发〔2024〕22号)

  一、补助范围和标准

  补助范围和标准详见《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金〔2023〕23号)第三章

  (一)上市补助。对完成股份制改造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已在湖南证监局辅导验收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中介费用补助,对科创板上市企业再奖励100万元。对收购省外上市公司控制权并将注册地迁至我省的企业,给予200万元补助。对在香港、美国等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的公司,给予200万元补助。

  (二)“新三板”挂牌补助。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按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其中创新层补助70%,基础层补助50%。单家企业累计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三)区域性股权市场股改挂牌补助。对在湖南股权交易所科技创新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对完成股改并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标准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对完成股改并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成长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四)中小企业债券发行贴息补助。对在沪深北证券交易所、“新三板”、银行间债券市场、湖南股权交易所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私募债、私募可转债、乡村振兴票据的,在债券存续期内,按企业发债利息的3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五)股权投资类企业奖补。对在我省注册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且正常经营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省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在我省注册发行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在我省注册并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且年检合格的创业投资企业,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兴及优势产业链项目、国家级或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市公司定增项目除外),且持有股权期限满1年的,根据所投企业成立时间长短,按实际投资额(扣除省级及以下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出资部分,以及其子基金政府股权投资部分,下同)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其中,所投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合计实际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的,按不超过5%比例给予奖补;所投企业成立时间超过3年但不超过5年,合计实际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的,按不超过3%比例给予奖补。单个申报主体(股权投资类企业)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申报项目对应所投企业成立时间均不超过3年的,最高奖补限额放宽到500万元。

  (六)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主体补助。对湖南股交所综合考虑挂牌企业数量、股权融资金额、交易金额、培育企业“新三板”挂牌和上市家数、承担国家试点改革任务等因素给予适当经费补助,用于股改挂牌服务、办公场地租赁、系统运行维护、宣传培训等运营支出。

  

  《关于进一步促进湖南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湘政办发〔2024〕22号)第四、五、八条措施。

  四、支持并购重组。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鼓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各市州政府等主体设立并购基金,围绕延链补链强链实施并购行动,省级产业引导母基金按程序对重点项目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并购重组创新产品,提供投贷联动、并购贷款、保险资金综合支持。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股份、现金、定向可转债等工具实施并购重组、注入优质资产,对上市公司购买资产达到中国证监会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完成后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部分,与再融资补助不重复享受。引导头部券商组建优秀团队、推荐优质资源、编制指导手册,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供专业服务。对企业并购重组中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转移等提供纳税辅导,确保企业充分享受相关税费优惠。上市公司并购本省企业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标的企业依法获得的能耗指标、排污量、碳排放配额依法依规由上市公司承接。依托省级上市后备企业、湖南省区域性股权市场专板挂牌企业和全国股转系统省内挂牌企业,建立对接上市公司的并购标的库,加强上市公司与标的企业的有效对接。

  五、引导多元融资。引导上市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需求,合理确定融资规模、优化融资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上市公司丰富融资手段,充分利用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票据(ABN)、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工具,大力盘活现有资产。推动省内担保公司加强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沟通协作,以央地合作增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发行债券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优质上市公司在信贷、融资担保等方面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理财子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引导基金等参与上市公司再融资。支持被列入实体清单的上市公司加强与证券交易所的沟通,引导上市公司采取小额快速方式推进融资。对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债券等形式进行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含)投资我省的,在募集资金投资完成后按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八、加强品牌建设。加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督促上市公司建立提升投资价值长效机制,加大现金分红力度,引导上市公司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推动优质上市公司开展股份回购,督促长期破净公司披露估值提升计划;发布湖南省上市公司指数,开发并逐步推出相关指数产品。支持上市公司参与中国企业500强、制造业企业500强、民营企业500强、品牌500强以及新湖南贡献奖、政府质量奖等评选活动,对首次获得相关奖项的按国家级奖项50万元、省级奖项20万元标准予以奖补,并在年度考核评价中予以适当加分。支持上市公司实施自主品牌建设、商标品牌建设,参与中华老字号、湖南老字号、湖南名品等合规品牌评选活动和峰会活动。国资监管部门要优化考核评价和监管机制,探索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主要经营指标、市值管理等纳入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

  

  二、申请材料

  (一)上市补助

  1.上市补助申请表。

  2.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湖南证监局辅导验收通过的证明材料。香港、美国等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交易所同意上市的相关证明文件。

  3.最近公布的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及以上(或M级)相关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二)“新三板”挂牌补助

  1.“新三板”挂牌补助申请表。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核准挂牌文件。

  3.与资产评估机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的挂牌辅导协议及相关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

  4.最近公布的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及以上(或M级)相关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三)区域性股权市场股改挂牌补助

  1.区域性股权市场股改挂牌补助申请表。

  2.湖南股交所核准挂牌文件。

  3.与中介机构签订的挂牌辅导协议及相关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科技创新专板挂牌不需要)。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信息打印页。

  5.最近公布的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及以上(或M级)相关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四)中小企业债券发行贴息补助

  1.中小企业债券发行贴息补助申请表。

  2.债券发行核准(备案)文件。

  3.募集资金银行进账单及债券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

  4.最近公布的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及以上(或M级)相关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五)股权投资类企业奖补

  1.股权投资类企业奖补申请表。

  2.股权投资类企业营业执照。

  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证明、或发改部门备案证明。

  4.直接投资主体的股东或合伙人明细及持股比例证明材料。

  5.最近公布的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及以上(或M级)相关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6.投资省内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或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新兴及优势产业链项目证明材料、被投企业申请年度的纳税证明。

  7.投资证明材料,包括投资协议、资金银行进账单、工商变更登记等。

  8.实际投资额中是否存在省级及以下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出资部分,以及其子基金政府股权投资部分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主体补助

  1.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机构的简要情况、是否符合获取补助资金条件情况)及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主体补助申请表。

  2.服务证明材料。

  3.2024年度财务报告。

  4.最近公布的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及以上(或M级)相关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七)上市公司再融资补助

  1.上市公司再融资补助申请表。

  2.融资证明材料。

  3.再融资募投项目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投资去向地、投资完成情况)。

  4.最近公布的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及以上(或M级)相关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八)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补助

  1.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补助申请表。

  2.中国证监会重大资产重组证明材料。

  3.最近公布的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及以上(或M级)相关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九)上市公司品牌建设补助

  1.上市公司品牌建设补助申请表。

  2.获奖证明材料。

  3.最近公布的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及以上(或M级)相关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程序

  请各市州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的企业和机构及时向所属县市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和财政局提交书面申请(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申报)。所有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封皮统一标注“单位名称+2025年度省级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奖补资金申报材料”等字样并加盖公章。县市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和财政局对申报企业和机构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后,报送至市州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和财政局。市州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和财政局审核后,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于2025年1月25日前报送至省委金融办,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步报送至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指定邮箱。未按规定要求报送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的机构(单位),视同放弃。

  

  《2025年度债权融资担保增信和风险补偿资金申报方案》

  政策依据:《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金〔2023〕23号)、《湖南省金融服务“三高四新”战略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1〕11号)和《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促进全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消费领域企业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1〕51号)。

  一、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

  (一)申报对象分类和资格要求

  根据我省银行机构实际,将申报对象分为三类。第一类:政策性银行和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含邮政储蓄银行);第二类:湖南银行、长沙银行、三湘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外省在湘城商行;第三类:农商行、2023年(含)以前省内成立的村镇银行。

  根据三类机构2024年度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下同)余额(须为正值)及较年初增速、普惠型农户生产经营性贷款余额(须为正值)及较年初增速,按4:3:2:1的权重计算,且分值高于同类型银行平均水平的机构,获风险补偿资金补助资格。

  (二)申报条件

  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按单笔小微企业贷款进行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

  1.借款人或实际用款单位为在省内注册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属于小微企业的须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中可以查询到基本信息。

  2.单户授信总额在1000万元(含)以内。

  3.属2022年1月1日之后发放,截止2024年12月31日按贷款五级分类划为损失类不良贷款(有法院出具的受理文书)或已核销贷款。

  4.首贷、信用贷或贷款利率上浮比例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的小微企业贷款。

  5.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不含融资担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纳入其他专项风险补偿机制的贷款,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和投资与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贷款。

  6.申报的银行机构最近公布的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及以上(或M级)。

  7.对银行机构以往年度已获得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的贷款的清收所得,在申请本年度风险补偿时应予以申报。如发现未如实足额申报,取消下年度风险补偿资格。

  (三)补偿标准

  1.单个小微企业贷款本金损失补偿比例不得超过贷款本金损失的50%,最高补偿100万元。

  2.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促进全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消费领域企业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51号)规定,对确实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消费领域受疫情影响发生损失的小微企业贷款,最高补偿比例由50%提高到60%,单笔贷款补偿金额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110万元。

  3.对银行机构通过中长期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无还本续贷等措施出现不良的和确实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消费领域受疫情影响发生损失的小微企业贷款,优先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4.对银行机构以往年度已获得风险补偿金的贷款的清收所得,在申请本年度风险补偿时予以冲抵。

  5.若当年补偿金额超过预算安排,则根据预算按比例调整风险补偿标准。

  (四)申报材料

  1.申请表。各银行机构总行、省级分行或相当省级分行的一级分行填写《2025年度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和《2025年度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项目汇总明细表》。

  2.单笔贷款项目须提供如下资料复印件:

  (1)借款人或实际用款单位为小微企业的,须提供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中查询结果截屏和企业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

  (2)借款人为个人的,须提供用款单位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及借款人身份证,如个人借款人非营业执照上法人代表或经营主的,须额外提供与法人代表或小微企业相关的证明材料(如配偶提供结婚证、户口本,重要股东提供工商证明和贷款用途证明材料等)。

  (3)借款合同,合同中须体现贷款利率、额度、用途、担保方式。

  (4)借据凭证或相关放款等证明性材料。

  (5)首贷须提供人民银行信用报告;损失类贷款须提供银行信贷管理系统贷款五级分类查询结果截屏,并提供法院出具的受理文书;核销类贷款须提供总行、省级或一级分行核准文件及每笔核销金额;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处置的不良贷款,须提供债权转让协议及收入入账凭证。

  (6)截至2024年12月31日,系统查询的贷款本金余额、贷款人还款账户流水等体现贷款本金现状的材料。

  (7)申报的银行机构最近公布的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及以上(或M级)相关佐证材料。

  (8)符合优先补偿情形的证明材料(延期还本付息须提供初次贷款及最后一次贷款的授信批复证明;无还本续贷须提供最后一次贷款的授信批复证明;其他符合优先补偿情形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9)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以往年度银行机构已申请获得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对应的不良贷款催缴清收明细表。

  (10)其他能证明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相关材料。

  (五)申报流程及要求

  1.政策性银行、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外省在湘城商行、省内城商行、民营银行统一由总行、省级分行或相当省级分行的一级分行向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申报;省内农商行申报材料须经县市区、市州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财政局初审后,再由省联社汇总向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申报;村镇银行申报材料须经县市区、市州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财政局初审汇总后,再报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

  2.初审通过的贷款申报材料统一按单笔贷款装订成册,封皮标注“省级分行(总行或一级分行)名称”和“2025年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申请”等字样,并加盖骑缝章。

  3.申报材料纸质版请于2025年3月20日前报送至省委金融办,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步报送至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指定邮箱。省财政厅只接收电子版申报材料。未按规定要求报送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的机构(单位),视同放弃。

  

  二、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应为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并符合下列条件:

  1.2024年度分类监管评级在B级以上;

  2.年度新增贷款总额超过注册资本金;

  3.上年度纳税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或M级);

  4.利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补偿标准 

  根据符合申报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上年度贷款逾期超过180天或者确定为损失类(有法院出具的受理文书)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贷款情况,按不超过贷款本金损失的10%给予风险补偿。单个小贷公司补偿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三)补偿对象

  小额贷款公司申报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贷款项目,应满足下列条件:

  1.借款人或实际用款单位为在省内注册的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属于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须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中可以查询到企业基本信息。

  2.补偿对象应当是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贷款本金逾期满180天以上或者确定为损失类(有法院出具的受理文书)的贷款项目,逾期时间起算日的计算标准:

  (1)以放款凭证中实际借款到期日次日起算逾期时间。

  (2)合同到期日前自行核销的贷款,以核销日期和贷款到期日中在前的日期为准。

  (3)合同到期日前进入司法程序的贷款,以法律文书的发文日期为准。

  3.合同文本的贷款用途明确为生产经营(未明确经营性的商业房产投资视同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贷款不得用于住房按揭、房地产公司和房地产中介贷款,不得用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不得用于资本市场投资。

  4.申报项目贷款利率应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以下。

  (四)申报材料

  1.上年度纳税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或M级)的证明;

  2.2025年度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

  3.2025年度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4.不良贷款业务台账;

  5.年度审计报告;

  6.借款人或实际用款单位为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或个体工商户的,须提供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查询结果截屏和营业执照。如个人借款人非营业执照上法人代表或经营主的,须额外提供与法人代表或小微企业相关的证明材料(如配偶提供结婚证、户口页,重要股东提供工商证明材料等)。借款人为农民的,须提供户口页面或能证实为农民的其他材料;

  7.单笔贷款项目的贷款合同、放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性材料;

  8.单笔贷款项目的催收材料(进入司法程序的须提供法院受理文书或判决书、执行书);

  9.截至申请日,体现单笔贷款项目贷款本金发放和回收会计凭证及流水等材料;

  10.其他能证明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相关材料。

  (五)申报流程及要求

  1.为便于审核和存档,经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统一装订成册,封皮标注“小额贷款公司名称”和“2025年度风险补偿资金申请材料”等字样,盖骑缝章,申请表须盖公司公章。

  2.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县市区、市州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财政局初审,再报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

  3.申报材料纸质版请于2025年3月31日前报送至省委金融办,电子版同步报送至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指定邮箱。未按规定要求报送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的机构(单位),视同放弃。

  

  三、融资租赁公司风险补偿

  (一)申报对象分类及资格要求

  在湖南省登记注册的正常经营类、上年度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及以上(或M级)的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

  (二)申报条件

  1.融资租赁公司购入工程机械设备作为租赁物;

  2.承租人为省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或用于经营用途的个人;

  3.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业务在2024年发生坏账损失(逾期90天以上)且无担保方偿还,同时该业务租金逾期超过90天的不良资产率(不良资产余额/租赁资产)低于5%。

  (三)补偿标准

  符合申报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按不超过实际坏账损失的30%、符合条件融资租赁业务余额的1‰给予风险补偿,单个融资租赁公司补偿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融资租赁公司上年度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及以上(或M级)相关佐证材料;

  2.2025年度融资租赁公司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

  3.2025年度融资租赁公司省内工程机械业务风险补偿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4.单笔业务的融资租赁合同及放款、还款相关证明材料;

  5.单笔业务的催收材料(进入司法程序的须提供法院受理文书或判决书、执行书);

  6.年度审计报告;

  7.承租人为省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属于小微企业的须提供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系统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系统的查询结果截屏和企业营业执照;

  8.承租人为个人的,须提供用款单位营业执照及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承租人非营业执照上法定代表人或经营主的,须额外提供与法定代表人或小微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如配偶提供结婚证、户口本,重要股东提供工商证明等);

  9.其他能证明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相关材料。

  (五)申报流程及要求

  1.为便于审核和存档,经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按单笔业务分类后统一装订成册,封皮标注“融资租赁公司名称”和“2025年风险补偿资金申报材料”等字样,盖骑缝章,申请表须盖公司公章。

  2.申报材料须经融资租赁公司所在县市区、市州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财政局初审,再报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

  3.申报材料纸质版请于2025年3月31日前报送至省委金融办,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步报送至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指定邮箱。未按规定要求报送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的机构(单位),视同放弃。

  关于湖南省2025年度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如有疑问或申报意向可咨询小编!

  

  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咨询电话:18715034835(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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