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各地名医(名中医、名专家)工作室认定申报条件材料、认定流程程序说明

2024/12/11

合肥市各地名医(名中医、名专家)工作室认定申报条件材料、认定流程程序说明如下,蜀山区、包河区、庐阳区、瑶海区、政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滨湖新区、新站区、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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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各地名医(名中医、名专家)工作室认定申报条件

(一)工作室领衔人必须政治坚定,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贯彻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民服务、敬业爱岗,遵纪守法,医德高尚,医疗工作业绩突出。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临床或专业实践,完成带教任务,每周一线业务工作不少于4天。从事临床工作或在公共卫生领域从事专业实践工作20年以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获得本专业博士学位等,可适当放宽条件),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年龄原则上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

(三)在医疗或公共卫生领域技术精湛,业绩突出。在医疗领域,临床实践经验丰富,医术高超,对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有较高的诊治水平,具有较强的解决疑难、复杂、危重病能力,治疗疑难危重病成绩突出,是本专业学科带头人或专科专病的知名专家,临床医疗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近五年内,诊治的病例治愈率较高、并发症发生率低、医疗费用控制情况好。教学管理能力较强。

在公共卫生领域,学术水平高、科研能力强,有独立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及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的能力和经验,在临床实践和基础与应用研究中有创新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在应对处置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

在省内或市内医疗卫生系统有较大的影响力,得到同行认可。教学管理能力较强。

(四)及时掌握本专业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新疗法。近三年,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统计源期刊及以上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领域论文1篇及以上,主持过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

(五)医德高尚。积极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尊重患者,关爱生命;求真务实,甘于奉献,团队合作意识强,服务态度好,廉洁行医,病人满意度高,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声誉。

合肥市各地名医(名中医、名专家)工作室认定申报材料

(一)综合报告一式2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同行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二)填写《第六批合肥市名医(名中医、名专家)工作室领衔人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一式3份。(见附件1)

(三)从事临床工作的申报人员提交近5年来能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本专业诊治疑难危重病例/IV级手术病历的原件5份,所提交的病历必须要经过单位审核确认,未经审核不予受理。

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申报人员提交近5年来能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报告或其他能够体现本人工作业绩的工作报告3份,所提交的材料必须要经过单位审核确认,未经审核不予受理。

(四)各单位需填写《第六批合肥市名医(名中医、名专家)工作室领衔人推荐人选专业技术业绩一览表》(见附件2),其中突出事迹一栏须按:代表本人最高水平诊治疑难危重病情况或从事公共卫生服务业绩情况(2019年至2023年)、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下同)科研课题情况、近三年学术著作情况、获奖情况(市级及以上)情况、担任学术职务(市级及以上)情况、近三年应邀参加省内市外、省外会诊次数或处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次数、近三年个人承担主要任务的接收进修人员数等顺序,逐条规范填写,重点突出,语言精练,简明扼要。

(五)凡表格填写内容,均需要上报支撑证明材料原件,如没有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的,均视为填写内容无效。所有表格和证明材料需报送电子文档(格式统一为:PDF),其中,《第六批合肥市名医(名中医、名专家)工作室领衔人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和《第六批合肥市名医(名中医、名专家)工作室领衔人推荐人选专业技术业绩一览表》需各报送一份word电子文档,报送一份盖章后的原件。

合肥市各地名医(名中医、名专家)工作室认定申报流程程序

(一)市属各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严格对照名医(名中医、名专家)工作室领衔人的遴选条件,认真审核把关,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并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卫健委组织人事处。

(二)市卫健委组织对各单位推荐的遴选对象进行资格审核,依据名医(名中医、名专家)工作室遴选条件,经评审评定、征求意见、网站公示等环节,确定初步人选,名医(名中医、名专家)工作室以领衔人姓名及专业特色命名,组成情况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依据相关规定和职责开展工作。

(三)工作室成员由工作室领衔人按照遴选条件,综合确定,且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于工作室挂牌后1个月内,将工作室成员选拔报告(包括:遴选程序、成员基本情况、工作业绩)报市卫健委备案。

(四)各有关单位请将申报材料审核公示后,报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处,不受理个人报送材料,逾期视为放弃。各单位对上报材料质量审核负责,如无符合条件的人选,可不做推荐;凡未按下发标准推荐上报的,将通报相关单位及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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