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0
2025年成都邛崃市财政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申报奖补补助和条件流程指南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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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邛崃市财政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申报目标任务
立足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全面盘活集体经济发展要素,支持建设一批前景好、回报优的集体经济项目,进一步夯实集体经济造血功能,不断增强集体经济组织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成都邛崃市财政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申报支持主体
邛崃市辖区范围内的村级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三、成都邛崃市财政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申报条件
(一)已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政府投入“三农”重大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成农计〔2020〕5号)开展项目储备、纳入成都市级储备库的项目。
(二)已获2022-2024年市级财政集体经济项目资金支持,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的相同建设内容已享受其他财政补助,不得重复享受。
四、成都邛崃市财政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申报性质
项目采取“县级审批市级备案制”。
五、成都邛崃市财政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申报补助标准
支持项目1个,单个项目补助市级财政资金150万元。
六、成都邛崃市财政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申报资金支持方向
主要建设内容为可以产生经营收益的集体经营性项目,包括:新(改、扩)建经营场所、购置生产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盘活农村集体闲置资产、开发农村集体闲置资源、经营性项目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可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的经营性项目。
土地整理项目、集中安置项目、公益性项目不纳入申报范围。资金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如偿还债务、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等;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土地获得成本、征地拆迁、房屋租金等费用;资金不得用于购买理财产品、铺货等;资金不得用于设计、造价、监理等二类费用。
七、项目完成期限
严格按照县级批复的实施方案要求期限完成项目建设,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八、项目立项程序
(一)项目征集及审批立项。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照《2025年成都市市级财政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进行项目申报,申报项目应从成都市级项目储备库中产生。请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完成项目方案编制及支撑材料准备,并于2024年12月20日17:00前将经项目方案和支撑材料反馈至属地镇(街道),经镇(街道)主要领导签章纸质原件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合经科,可编辑电子档发送至邮箱。逾期未报,不予推荐。
(二)项目评审。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项目,按照有关项目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组织评审工作,并反馈评审意见,评审合格后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进行预审。
(三)项目备案。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出具的《预审意见书》,于10个工作日内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支撑材料并反馈至属地镇(街道),镇(街道)以正式推荐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项目批复。各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正式批复下达之后需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时间、资金拨付、项目责任、质量要求、验收和绩效考评等要求。
严格按照经备案项目实施方案的投资规模、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期限实施项目,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如要变更需按照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涉及项目重大变更原则上不超过一次。
九、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镇(街道)对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真实性和项目建设、管理、验收承担责任。镇(街道)要安排专人对项目方案编制进行指导,负责项目的跟踪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问题。
(二)规范项目用地。涉及有工程建设内容项目要关注规划、土地、环保等前期工作落实情况。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有关规定,对在永久性基本农田和粮食功能区从事“非粮化”生产的项目,不得给予任何财政补助。
(三)加强资金监督和项目调度。严格落实县级报账制,各镇(街道)要在加强资金管理的前提下,主动与市农业农村局沟通,科学设置资金拨付方式,确保项目顺利完成,资金顺利拨付。严格执行《成都市农业农村局专项资金项目调度管理办法》(成农计〔2021〕8号)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资金和项目两本台账,落实项目监管主体责任,完善项目推进和调度工作机制,按月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项目推进和调度情况。
(四)强化建后管护。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办理工程移交,村集体在项目资产移交后30天内录入“三资”系统。村集体要建立健全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主体,建立管护台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设施运行良好、工程效益长效发挥。
(五)加强绩效考评。各镇(街道)和项目实施主体要牢固树立绩效意识,规范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并结合实施情况做好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建立详实的项目档案资料,确保用好用活项目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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