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特色商业街认定办法!附申报流程、材料及条件

2024/12/6

合肥市特色商业街认定办法最近刚刚发布,有效期3年。关于合肥市特色商业街认定申报流程、材料及条件等内容整理如下,需要申报的合肥各地企业有不明白的可随时咨询:

合肥市特色商业街认定办法最近刚刚发布,有效期3年。关于合肥市特色商业街认定申报流程、材料及条件等内容整理如下,需要申报的合肥各地企业有不明白的可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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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消费升级新趋势,推进特色商业街高质量发展,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工作评估的通知》(商流通函〔2023〕466号)及《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省级特色商业街推荐认定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标准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色商业街是指在城市市区、县或县级市城区和重点镇,以带状街道建筑形态为主体并向周边延伸,具有鲜明的建筑、历史、文化以及商品经营特色,商业及服务设施高度集聚,业态结构合理,管理统一,辐射带动作用较强,充分体现步行者优先的开放式商业活动空间。

第三条  合肥市特色商业街分为综合型特色商业街和专业型特色商业街两类。综合型特色商业街是指业态丰富、结构合理,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文体体验等,满足消费者综合性消费需求的商业街区;专业型特色商业街是指业态定位明确,特点突出,业态以某一行业为主(占可租赁面积的50%以上),满足特定消费需求的商业街区。

第四条  合肥市特色商业街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规划布局

1.街区定位明确、目标清晰,符合市级商业网点布局专项规划,有街区发展规划(或品质提升方案)。

2.“四至”范围明确,功能分区合理,主街突出、辅街协调、功能互补,有足够的休闲、体验等公共空间。

3.交通便利,与周边路网及地铁(或公交)站点相衔接,能有效处理好人流、车流、物流的关系,街区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划分明确,慢行系统设计合理,步行舒适、便利、安全。

(二)规模效益

1.街区主街长度不低于300米。综合型特色商业街总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型特色商业街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对于特色突出、美誉度高的专业型特色商业街总建筑面积可放宽至5000—20000平方米)。

2.街区开业运营时间1年以上,店铺开业率(开业店铺面积/街区可租赁面积)80%以上,正在经营店铺50家以上。

3.商业经营效益高,街区年总销售额(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

(三)环境设施

1.建筑立面美观、协调,道路地面平整、清洁、防滑,具备消防、照明、排水、排污、排烟等设施和条件。

2.主题景观、夜景亮化具有特色和创新性,有体现商业形象的地标性建筑或景观设施,绿化、雕塑、铺装、店招等完好整洁、美观。

3.街区出入口、主要节点设置明显的标识和指示系统,有位置合理、数量充足的公共休憩空间及设施,合理划分吸烟区和非吸烟区。

4.街区内合理设置垃圾箱、垃圾站等处理设施并实行垃圾分类,无障碍设施完善,至少设置1处公共厕所。

5.街区内已实现雨污分流,设置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按规定设置微型消防站,落实防火巡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四)功能品质

1.街区业态结构与定位相匹配。综合型特色商业街业态多样,有满足购物、餐饮、休闲娱乐、文化体育体验等综合消费需求的经营业态;专业型特色商业街业态集聚,业态特点突出,满足特定消费需求。

2.门店分布均衡,商业功能关联度高、商业连续性好,有一定创新性、引领性的业态或首店、旗舰店等,有“老字号”“非遗”店铺,有纳入统计部门统计的限额以上企业(或对应门店)。

3.具有一定文化特色,街区内的历史文物、名人故居等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街区内有博物馆、艺术馆、展览馆、美术馆、剧院(场)等文化展示及体验互动场所,能够实现现代时尚与传统文化的有机融合。

4.具备智慧服务功能,有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线上线下融合的多样服务,如智能停车、智慧营销、智慧导引等。

5.举办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与街区内文旅资源互动,商旅文融合发展突出。

(五)管理运营

1.街区有统一的管理运营机构,拥有必要的办公条件和专职人员,街区管理制度完备,管理规范,能对商家经营行为实行长效监督,能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在街区依法执行公务。

2.街区建立经营统计分析系统,能对街区营业额、客流量、就业人数等数据实现有效统计,辅助街区管理及招商。

3.街区内经营主体诚信守法,证照齐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公平竞争、文明经商、秩序良好,街区具备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

第五条  市商务局负责合肥市特色商业街认定相关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认定一次。

第六条  申报程序

(一)由特色商业街区管理机构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书及即期实景10分钟视频。

(二)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建、市场监管、消防等主管部门对申报的特色商业街区情况进行初审,明确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至市商务局。

第七条  认定程序

(一)市商务局邀请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局等部门及行业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小组,对照《合肥市特色商业街评价指标》,采取材料审核、观看视频、现场查看等多种方式进行评审,符合评价指标中的基础条件,且最终得分85分及以上的拟予以认定。

(二)拟认定合肥市特色商业街的街区及对应管理机构名单通过合肥市商务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三)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商务局列入合肥市特色商业街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经认定的合肥市特色商业街,其管理机构可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该项荣誉命名。市商务局可推荐参加省级特色商业街、国家级特色商业街及其他相关省级、国家级荣誉的认定评选。

第九条  已认定的合肥市特色商业街,其管理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商务局提交上一年度运营情况及发展报告。

第十条  对获得认定的合肥市特色商业街进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审一次。合肥市特色商业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局等部门审定后,撤销其命名,并予以公示。

(一)因城市规划、建设等原因,必须进行整体搬迁和重新规划建设的;

(二)管理不善或经营消费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特色商业街无法正常运营,或无法对街区进行规范管理,未按规定提交年度运营情况及发展报告的;

(三)街区出现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影响恶劣,基础设施严重受损的。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合肥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合肥市特色商业街认定办法》(合商建〔2020〕3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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