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知识产权发展:专利、知识产权示范、专利奖、知识产权贯标、商标品牌示范申报补贴细则

2024/12/4

根据2024年芜湖鸠江区扶持知识产权发展政策申报补贴资助细则整理,专利、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专利奖、知识产权贯标、商标、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等内容整理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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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修订如下若干扶持政策:

一、总体要求

以增强我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目标,建立“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社会参与”的知识产权工作保障机制,着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政策支持

1.支持发明专利和高价值专利创造。被授予中国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0.3万元资助。对发明专利获得授权10件以上、20件以上、30件以上且当年维持有效期达5年以上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当年维持有效期达10年以上的发明专利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单位每年补助不超过30万元。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向国外布局发明专利,每件发明专利经欧(EUIPO、DPMA、INPI、UKPO)、美、日、韩授权的给予4万元资助,经其他国家或地区授权的给予2万元资助,每件发明专利最多资助不超过10万元。当年被认定为高价值专利的每件奖励1万元,单个单位每年补助不超过30万元(与发明专利不重复享受)。

2.开展商标品牌培育工作。对当年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当年获得省商标品牌基地的申报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获得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当年国家“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验收通过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3.支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服务平台发展。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政府批准组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专利)联盟的企事业单位,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10件及以上的前10位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4.鼓励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对首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当年经核查其制度有效运行、当年专利申请量达1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5件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实施IS056005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示范站、示范点)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通过安徽省地方标准企业商业秘密管理体系要求认证的奖励2万元。

5.支持知识产权布局和预警能力建设。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导航项目、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经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费用的50%进行资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企事业单位申报开展产业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并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给予5万元资助。产业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合格后,给予建设支出5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按照《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国知办发服字〔2021〕23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遴选为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给予建设支出50%的资助,最高补助25万元。

6.鼓励知识产权金融发展。对企业以商标权、专利权、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并按期归还的,按商标、专利、数据知识产权评估费和贷款利息总额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补助30万元(根据每年资金预算,按比例打折兑付,省市区不重复补助)。对当年成功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参与企业,按照融资金额的1%给予额外奖励,单个企业当年最高奖励10万元。

7.鼓励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对专利或商标权人维权(行政处理程序、司法诉讼程序、仲裁、无效或异议程序)已终结并获得胜诉的,按照实际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无效异议请求费、代理费等)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支持,补助额度国内维权不超过2万元、涉外维权不超过10万元;单个维权主体每年维权费用支持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投保专利执行险、专利侵权责任险、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专利代理人职业责任险等专利保险的(具体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备案产品目录),给予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5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8.支持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对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专利代理机构开展绩效考核,根据其考核等次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省“优秀知识产权专员”的知识产权工作者,给予每人5000元、2000元奖励。

9.鼓励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对企业首次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工作的给予每家15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增备案的专利密集型产品,按500元/件的标准给予每家每年最高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当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的,额外按照每件2万元的标准,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鼓励开展专利转化运用。对当年企业以转化运用为目的,从高校院所、企业等受让无法律争议、符合我区技术和产业政策的专利且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按照发明专利1万元/件,

实用新型专利0.5万元/件的标准,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3万元奖励。对当年高校院所、企业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公开发布且实际达成开放许可的专利,按照发明专利1万元/件,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0.5万元/件的标准,给予每家每年最高10万元的奖励。

三、其他事项

(一)本扶持政策适用对象为在我区从事本规定项下相关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人、高校和科研院所。各项政策与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且应争取上级资金。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补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除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和其它经营主体、项目,不享受本政策内的同类型补助政策。

(二)有严重失信行为的、涉嫌非正常申请未及时处理撤回的单位和个人、有违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政策行为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取消当年获得区级补助的资格,已补助奖励的金额如数追回。

(三)对于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当年存在发明专利无故不续费导致专利流失情况的,取消当年获得区级补助的资格。

(四)知识产权奖励资金每年度受理一次,由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布相关兑现通知,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于规定期限内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有国家、省、市批文或具体通知的,以上级批文或通知为项目申报依据,其它按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的具体通知要求提供相应申报材料。

(五)申请奖补的单位及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依法追回全额资助资金且3年内不得享受任何资助政策。

(六)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自2024年1月1日起,符合有关条件的即可享受政策支持。本政策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鸠江区财政局共同解释。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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