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精品等!2025年成都市级各区县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申报程序时间及认定补贴条件指南

2024/12/3

2025年成都市级各区县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申报程序时间及认定补贴条件指南等内容,详情如下,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经开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郭都区、新律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成都东部新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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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级各区县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申报支持方向

本次发布申报指南的2025年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市级审批立项制”项目有成都市农业精品品牌培育项目、成都市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建设项目、成都市乡村振兴专家人才综合服务团资金项目(详见附件1-3,其余项目《申报指南》由各业务处室另行下达)。

二、成都市级各区县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申报程序

(一)申报项目。各区(市)县应严格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22〕7号)(以下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乡村振兴局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农办〔2024〕4号)(以下简称《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各具体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按程序组织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申报项目,在市级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项目初审推荐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批。具体项目申报指南有其他要求的,以具体实施指导意见为准。

(二)审批立项。通过评审、市农业农村局党组议定、社会公示后予以立项。“审批制”项目评审合格且市农业农村局专项资金预算批复后,业务处应及时以正式文件下达项目任务通知到相关区(市)县。

(三)下达项目实施通知。市级下达区(市)县专项资金计划和项目计划10个工作日内,各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将市级审批立项情况以正式文件及时通知到各项目实施单位,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时间、项目责任、质量要求、验收和绩效考评等要求,及时启动项目实施。

三、成都市级各区县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管理要求

(一)严格项目审批立项。应认真组织开展资料审查、实地核实,并负责对项目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做好项目申报、审批、立项、申请备案等工作。立项要注重项目落实落地,涉及有工程建设内容项目要关注土地、环保、规划等前期工作落实情况,涉及经营类项目要关注申报主体的可持续性经营状态,减少项目立项通过又无法实施的情况发生。对项目违反国家有关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有关规定一票否决。

(二)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各区(市)县要建立项目实施进度调度、问题解决、滚动检查等推进机制,要全面跟踪实施单位项目推进各个环节,及时发现、梳理、解决问题,推动项目落实落地,着力抓进度、抓质量、抓服务,确保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项目一经通过市级审批,原则上不能调整,区(市)县应加快项目实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三)及时开展项目验收。各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农业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成农计〔2020〕4号)相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验收”基本原则,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并联验收方式,及时开展项目验收。

(四)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按照预算法、预算实施条例规定,专项资金只能结转一年,且资金支付进度是项目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各县级农业部门要在加强资金管理的前提下,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在实施方案中科学设置资金拨付方式,确保项目顺利完成,资金顺利拨付。

附件1

成都市农业精品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按照自愿原则,以县域为单位进行申报。申报主体必须进入2025年农业品牌提升项目储备库。申报主体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进行申报,于2024年12月18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审定下达。按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及项目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上报项目予以评审,择优选择,审批下达申报实施方案及财政预算资金。项目单位组织实施。

(三)材料申报。申报单位按照申报书(统一模板)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内容要素齐全,实施内容详细,任务明确,具有可操作性。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实施主体明确。申报材料均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由属地农业农村局以正式文件上报,用A4纸张按照顺序装订成册,统一编制目录和页码。

二、项目建设目标

以粮油、蔬菜、食用菌、水果、畜禽蜂产品及水产品等特色优质农产品为重点,综合产业规模、品牌基础、市场消费等因素,实施3个单一农产品精品品牌培育。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主体条件。在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初级农产品及其初加工产品产地在成都市境内,获得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等称号之一。

(二)品牌条件。拥有鲜明的品牌标志、标识语等。申报品牌已经取得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证并连续使用三年,且商标注册人为品牌持有者。

(三)产品条件。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GAP)、名特优新认证之一且在有效期内,产品具有近三年及以上市场交易行为。实行质量追溯管理,纳入国家(省级)追溯平台管理,实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四、项目建设内容

(一)夯实品牌培育基础。构建全产业链条标准体系。按照“有标贯标、缺标补标、低标提标”原则,加快产品环境、品种种质、投入品监管、产品加工、储运保鲜、包装标识、分等分级、品牌营销等方面标准的制(修)订,鼓励制定团体标准;集成编制特色鲜明、先进适用、操作性强的全产业链标准综合体1套;开展生产主体标准宣贯培训2次以上。提升生产基地按标生产能力。建设“天府源”精品品牌标准示范生产基地1个以上,支持基地开展生产、加工、储运、保鲜等环节设施设备标准化改造,改善标准化生产条件,推行绿色生产技术和生态循环模式,构建产加销一体的全链条生产经营模式。设立生产基地标牌,标明基地的种养品种、范围规模、技术措施、责任主体等内容,做好质量安全情况公示上墙。强化全程监管。实施全程监管能力提升行动。开展产品特征品质指标检测、分等分级与评价,在包装上突出“天府源”标识的持续应用。提升辐射带动作用和综合效益。支持基地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订单农业等模式,通过六统一,带动全域产品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升级。开展专业化全程化生产技术服务,将小农户纳入标准化生产体系,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二)提升品牌营销能力。建立并有效运行精品培育过程及成果展示专区1个以上。积极开展农业品牌宣传,支持品牌主体参加国内外重大展会,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品牌展示推介、产销对接等活动。

(三)提升精品品牌价值。支持主体开展绿色、有机、良好农业规范(GAP)、名特优新等质量认证;支持主体申报农业品牌目录、农耕农品记忆索引目录等;支持主体参加全国性优秀品牌、品牌精品等评选。

(四)营造品牌消费环境。积极配合“天府源”市级区域公用品牌打造,进入“天府源”品牌序列的产品和基地各1个以上。加快线上线下消费有机结合,支持打造精品品牌市场专区、商超专柜、电商专馆、自媒体直播间等。

五、资金预算及使用要求

项目资金150万元/个,共计45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夯实品牌培育基础、提升品牌营销能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营造品牌消费环境等方面的建设。

附件2

成都市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按照自愿原则,以县域为单位进行申报。申报主体必须进入2025年农业品牌提升项目储备库。申报主体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进行申报,于2024年12月18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审定下达。按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及项目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上报项目予以评审,择优选择,审批下达申报实施方案及财政预算资金。项目单位组织实施。

(三)材料申报。申报单位按照申报书(统一模板)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内容要素齐全,实施内容详细,任务明确,具有可操作性。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实施主体明确。申报材料均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由属地农业农村局以正式文件上报,用A4纸张按照顺序装订成册,统一编制目录和页码。

二、项目建设目标

综合基地产业规模、产品品牌基础、市场消费等因素,择优支持粮油、蔬菜、食用菌、水果、畜禽蜂产品及水产品等特色优势产业基地,开展1个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建设,打造标准化引领农产品质量效益竞争力提升的发展典型和两个“三品一标”协同发展的示范样板。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基地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质良好,近两年内无违法行为。

(二)应选择1个产业基础好的主导产品进行申报。原则上,种植规模不低于5000亩,畜禽养殖不低于5万头猪当量,水产养殖面积不低于3000亩。地理标志农产品等地方特色农产品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三)申报基地产业布局合理,覆盖产加销全链条,总产值8000万以上,一产比例不低于40%。

(四)申报基地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主体及其产品纳入相关追溯平台管理,严格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基地主导产品获得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等相关证书;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具有较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和技术团队,基地示范带动力强,促进小农户按标生产。

示范基地采取“基地单位+技术单位+主管单位”联合创建模式,由基地单位所在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单位牵头申报、组织基地单位和技术单位等开展建设。

四、建设内容

(一)构建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成以产品为主线、全称质量控制为核心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集成编制特色鲜明、先进适用、操作性强的全产业链标准综合体1套;制定发布主导产品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

(二)高效推广实施标准化生产。组建标准化专家服务队伍,定期开展标准综合体技术培训;编制形成作业手册、生产模式图、操作明白纸、风险防控手册;通过各种简明化方式,开展用标、对标、达标宣贯活动,实现贯标用标全过程覆盖;构建政、产、学、研标准化协同机制,健全实施标准化长效机制。

(三)强化全程监管提升产品品质。实施全程监管能力提升行动,严格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质量追溯管理、信用管理等制度。开展主导产品数据跟踪,对项目实施前后开展质量、特色品质指标检测和评价。

(四)强化产品质量认证。完成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10个以上;积极开展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申报。

(五)开展品牌培育打造。积极配合“天府源”市级区域公用品牌打造,进入“天府源”品牌序列的产品和基地各1个以上。

五、资金预算及使用要求

项目资金50万元/个,共计5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构建,相关产品标准编制;全产业链关键控制点梳理;品质指标体系建立;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申报;信用体系建设;用标对标达标宣贯等。

附件3

成都市乡村振兴专家人才综合服务团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乡村振兴专家人才“组团式”巡回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组通〔2024〕5号)要求,切实发挥好乡村振兴专家人才综合服务团的人才支撑作用,确保2025年成都市乡村振兴专家人才综合服务团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思路

围绕区(市)县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推动完善城乡人才双向流动,不断夯实城乡发展基础支撑,组织我市规划建设、乡村运营、农业科技、经营管理、医疗卫生、乡村治理等专业领域人才,组建5支乡村振兴专家人才综合服务团(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团”),以包片联系的方式,全覆盖对口指导17个涉农区(市)县,通过开展巡回指导服务,不断增强乡村振兴人才智力保障。

二、支持方向

支持市委人才办、市委农办组建确认的5支乡村振兴专家人才综合服务团(每个综合服务团成员10人,含团长1人、联络员1人)开展指导制定有关规划、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农业产业功能拓展、本土人才培养帮带、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等工作任务,主要用于综合服务团在对应服务区(市)县开展日常巡回指导工作的必要基础性保障。

三、项目任务

按照“地域连片,便于管理”的原则,将17个涉农区(市)县划分为5个片区,每个片区由1个综合服务团对口联系,开展巡回指导工作。

(一)制定工作目标。年初制定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年度总体工作计划,编制促进联系服务片区乡村振兴的综合服务方案,明确年度目标和具体任务,提出建议专项服务团支持事项。

(二)开展巡回服务。完成不少于60天的巡回指导,通过深入乡村或涉农社区实地调研,收集相关需求,自主确定巡回服务点位和事项,采取“线上+线下”“定点+流动”模式常态化开展服务。

(三)提出发展建议。围绕指导制定有关规划、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农业产业功能拓展、本土人才培养帮带、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等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并建立完成情况跟踪台账。

(四)承接“乡村点单”。完成对口联系片区乡村征集到的“乡村振兴专家人才巡回服务团需求清单”中相关涉及任务。同时需配合完成全市乡村振兴专家人才“组团式”巡回服务其他相关工作。

(五)加强结果运用。每个综合服务团需形成1篇每个对口联系服务区(市)县的专项调研报告,需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一篇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方面的高质量工作研究报告。

(六)强化沟通总结。每个综合服务团每半月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工作动态,每年年中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工作开展情况中期报告,年底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四、实施程序

本资金项目实行市级“审批制”立项,由各综合服务团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进行项目审批立项。

(一)编制方案。各综合服务团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和年度任务计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团队成员名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资金使用计划、绩效要求等事项。并于3月3日前报送由团长签字确认,经资金管理区(市)县农业农村局代章的项目实施方案(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至市农业农村局。

(二)审批立项。市农业农村局按照项目管理要求,成立项目评审组对申报项目可行性和绩效性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审定后,以正式文件通知各综合服务团,抄送有关区(市)县。

(三)项目实施。各综合服务团收到项目立项通知后,应及时按照年度计划推进任务落实,并按要求进行资金报账;有关区(市)县应积极支持配合综合服务团开展工作。

(四)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各综合服务团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对综合服务团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原则上每年评选出2个优秀团队。

五、实施期限

2025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和总结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综合服务团作为项目实施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实行团长负责制,各综合服务团团长要牵头对照年度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有效发挥各团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高效推进项目实施。

(二)加强统筹保障。各区(市)县要做好综合服务团联系、服务等工作,确定专门联络人员,配合综合服务团提供信息、场地、协调调研对象等支持,做好经费保障,为专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三)严格资金管理。各有关区(市)县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并自觉接受纪检、审计的监督检查。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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