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3
惠企补贴!成都市郫都区关于鼓励科技创新 提升产业能级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修订)申报奖励材料、条件等内容整理如下,需要规划项目的企业单位可以联系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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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郫都区关于鼓励科技创新 提升产业能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郫府发〔2024〕1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一)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大于1000万元的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增量,按3%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大于1000万元的企业。资助标准: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完成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量,给予企业3%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申报流程:免申即享。
区税务局根据区科技局要求时限负责提供上两年度经汇算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作为企业申报加大研发投入补助我的基础数据。区科技局对企业上两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数据进行比对,对有研发增量的企业按资助标准筛选初步支持名单,确定支持金额。
(二)支持企业承担科技项目。
1.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同一项目按国家实际到位经费(扣除外拨部分)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配套资助,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外合作项目)按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配套资助。对参与企业按照实际到位经费(扣除外拨部分)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牵头或参与承担科技部立项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
资助标准:对牵头承担企业按实际到位经费(扣除外拨部分)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配套资助,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外合作项目)按1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配套资助;对参与企业按照实际到位经费(扣除外拨部分)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
申报资料:
超市(2)获得国家项目立项或补助的公告文件复印件、项目任务合同书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1)《承担土级科技项目配套补贴申请表》;
(3)联合申报立项的项目须提供联合研发合作协议;
(4)获得国家项目补助的资金到位证明(资金文件、银行到款凭证复印件);
(5)资金外拨证明(专项资金外拨至合作单位凭证复印件)。
2.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对牵头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市级重点研发项目和“揭榜挂帅”科技项目并获得100万元(含)以上扶持资金的企业,分别按照省、市实际到位经费(扣除外拨部分)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牵头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市级重点研发项目和“揭榜挂帅”科技项目并获得100万元(含)以上扶找持资金的企业。资助标准:对牵头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市级重点研发项目和“揭榜挂帅”科技项目并获得100万元(含)以上扶持资金的企业,分别按照省、市实际到位经费(扣除外拨部分)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
申报资料:
(1)《承担上级科技项目配套补贴申请表》;
(2)获得省、市项目立项或补助的公告文件复印件、项目任务合同书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3)联合申报立项的项目须提供联合研发合作协议;
(4)获得省、市项目补助的资金到位证明(拨款文件、银行到款凭证复印件);
(5)资金外拨证明(专项资金外拨至合作单位凭证复印件)。
3.区级科技计划项目。
每年度设立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区级科技计划项目,采取后资助形式支持在郫企业围绕主导产业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需求开展技术研发创新。
申报条件:区域内围绕产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需求开展技术研发创新的企事业单位。
资助标准: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分为A、B和C三个等级,分别给子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支持。项目评审采取百分制,我根据实际评审结果确定项目等级和数量,其中A等级每年最多不超过2个,可以减少或空缺。项目类别由每年度申报指南确定。
申报资料:
(1)《成都市郫都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
(2)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
(3)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
(4)申报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研发能力、市场推广能力等,产品的先进性、创新性、销售情况、市场竞争力及前景等;
(5)申报项目已形成的核心技术知识产权证书或其他认证证书,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软件著作权、新药证书、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等,及其他能证明申报项目技术先进性的佐证材料;
(6)形成产品的申报项目应提供该产品上一年度销售明细,大额款项须提供销售发票、合同等证明材料。
(7)申报单位出具的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的真实性承诺函。
(三)支持校企联合技术攻关。
鼓励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对完成技术合同备案、未经国家、省、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立项并获得财政资金支持且合作金额超过50万元的科技项目,根据实际发我生费用的1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与高校签订联合技术攻关协议(合同)并完成技术合同备案登记,未经国家、省、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立项、未获得财政资金支持,且合作金额超过50万元的科技项目的企业。
资助标准:根据实际发生费用的10%、一次性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资料:
(1)《成都市郫都区校企联合技术攻关补贴申报表》;
政策超市
(2)联合技术攻关协议(合同);
(3)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及税务免税证明;
(4)资金划拨证明(项目资金划拨至合作单位凭证复印件);
(5)合作单位提供的正式技术服务发票。
(四)鼓励建设高水平研发平台。
1.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补贴。
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建市场化运行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引入国际高端创新资源,对新认定且符合要求的按照市级距市实际到位经费的20%、累计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由企业牵头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市场化运行,经市科技局认定并给予资金支持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
资助标准:按照市级实际到位经费的20%、累计给予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配套资助。
申报流程:免申即享。
区科技局对上一年度获批建设并获得市科技局资金奖补的新型研发机构依托企业按政策筛选初步支持名单,确定支持金额。
2.国家级研发平台创建补贴。
鼓励企业创建国家级研发平台,经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牵头认定新获批建设的研发平台,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资我助。申报条件:上一年度经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牵头认定新获批建设的研发平台的依托企业。
资助标准:给予研发平台依托企业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申报资料:
(1)《高水平研发机构补助申请表》;
(2)所获称号、资质证明材料(正式文件复印件或官方网站公示打印件)复印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文复印件。
3.国家级研发平台投入补贴。
国家级研发平台在我区新落户的区域中心,按照设备投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支持新获批国家级我研发平台持续投入,按照上年度设备投入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与我区签订协议并完成落户建设区域中心(分部)的国家级研发平台;政策有效期内新获批的国家级研发平台依托企业。
资助标准:对国家级研发平台在我区新落户的区域中心,经认定按照设备投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新获批国家级研发平台持续投入,按照上年度设备投入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申报资料:
(1)《高水平研发机构补助申请表》;
(2)所获称号、资质证明材料(正式文件复印件或官方网站公示打印件)复印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文复印件;
(3)与我区签订协议复印件(国家级研发平台区域中心提供);
(4)研发机构研发设备投入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不含土建、载体建设、装修改造等与研发活动无直接关联的投入);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创建补贴。
对新获批的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分别给予50万元(省级)、20万元(市级)的一次性资助。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新获批建设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的企业。
资助标准:获批上述省市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省级)、20万元(市级)的一次性资助。
申报流程:免申即享。
区科技局对上一年度获批建设并获得省科技厅、市科技局资金奖补的省、市级研发平台依托企业按政策筛选初步支持名单,找政和确定支持金额。
5.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投入补贴。
支持新获批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持续投入,按照上年度设备投入5%,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的资助。
申报条件:政策有效期内新获批的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依托企业。
资助标准:按照上年度设备投入5%,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的资助。
申报资料:
(1)《高水平研发机构补助申请表》;
(2)所获称号、资质证明材料(正式文件复印件或官方网站公示打印件)复印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文复印件;
(3)研发机构研发设备投入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不含土建、载体建设、装修改造等与研发活动无直接关联的投入);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支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对上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资助;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助。
申报条件:
(1)我区上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
(2)完成“四上”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统计年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火ju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报统及核准、成都市科技创新统计数据监测数据报统。
资助标准:对首次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资助;对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助。
申报资料: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文件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火ju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报统报表、成都市科技创新统计数据监测数据报统报表;
(4)统计年报(仅“四上”企业提供)。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一)支持企业申报科技奖励。
对作为第一承担单位获得国家、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企业,按获奖等次一次性给予获奖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国家级)、100万元(省级)的奖励;非第一承担单位按获奖等次一次性给予获奖企业最高100万元(国家级)、我30万元(省级)的奖励。申报条件: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企业。
资助标准:
科学技术奖项奖励资助标准
组别 |
等次 |
金额(万元) |
||||
第一承担单位 |
第二承担单位 |
第三承担单位 |
||||
国家级 |
特等奖 |
300 |
100 |
80 |
||
一等奖 |
200 |
80 |
50 |
|||
二等奖 |
100 |
50 |
30 |
|||
省级 |
特等奖 |
100 |
30 |
20 |
||
一等奖 |
50 |
15 |
10 |
|||
二等奖 |
30 |
10 |
5 |
申报资料:
(1)《科学技术奖励申请表》;
(2)获得国家、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正式文件及证书复印件;
(3)所获奖励官方网站公示打印件。
(二)鼓励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进入“科创通”平台,对提供共享服务的高校、科研机构,按接收成都市科技创新券实际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对购买共享服务的企业,按使用成都市科技创新券实际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申报条件:进入“科创通”平台,对外提供共享服务的高校、
科研机构;通过“科创通”,使用成都市科技创新券购买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的企业。
资助标准:进入“科创通”平台,对外提供共享服务的高校、科研机构,按接收成都市科技创新券实际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对购买共享服务的企业,按使用成都市科技创新券实际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申报资料:
政策超市
(1)《科技服务补贴申请表》;
(2)接收、使用成都市科技创新券证明;
(3)资金到账/资金支出证明。
(三)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建设。
对新获评的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新引进并通过市级综合绩效评估获得优秀的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按照市级资助到位资金的50%给予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新获评的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新引进并通过市级综合绩效评估获得优秀的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
资助标准:按照市科技局资助到位资金的50%给予配套资助。
申报流程:免申即享。
区科技局对上一年度新获评的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新引进并通过市级综合绩效评估获得优秀的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根据获得市科技局资金奖补情况按政策筛选初步支持名单,确定支持金额。
(四)壮大技术经纪(经理)人才队伍。
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化聘用技术经纪(经理)人,按照聘用技术经纪(经理)人首次获得高、中、初级职称的技术转移机构,按照市级实际到位经费的50%给予配套资助。资助经费奖励给受聘个人的部分不得低于50%。
申报条件:聘用技术经纪(经理)人首次获得高、中、初级职称的技术转移机构。
资助标准:按照市科技局资助到位资金的50%给予配套资助。
申报流程:免申即享。
区科技局对上一年度聘用技术经纪(经理)人首次获得取得高、中、初级职称的技术转移机构,根据获得市科技局资金奖补情况按政策筛选初步支持名单,确定支持金额。
(五)鼓励技术交易活动。
1.技术合同交易补贴。
鼓励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市场化专业运营机构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专利转让等方式在我区实施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的科技成果,对获得市级技术交易活动资助的相关技术交易活动输出方、吸纳方和中介方,按照市级实际到位经费的50%给予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开展技术合同交易并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的单位。
资助标准:按照市科技局资助到位资金的50%给予配套资助。
申报流程:免申即享。
对获得市级技术交易活动资助的相关技术交易活动输出方、吸纳方和中介方,根据获得市科技局资金奖补情况按政策筛选初步支持名单,确定支持金额。
2.技术合同登记补贴。
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合同登记,对年度技术合同登记超过1亿元的企业每1亿元给予1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申报条件:完成有效技术合同登记且金额超过1亿元(仅统计技术合同输出金额)的企业。
资助标准:对年度技术合同登记超过1亿元的企业每1亿元给予1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申报流程:免申即享。
区科技局根据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对上一年度技术合同登记输出金额超过1亿元的企业,按政策筛选初步支持名单,确定支持金额,不足亿元的部分采取舍去原则处理。
三、强化科技创新支撑
(一)支持引进培育青年科技人才和卓越工程师。
支持校地企联合培养急需紧缺专业硕(博)士,按照市级资助到位资金的50%给予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参加校地企联合培养且获得市级资助的个人(企业代为申报)
资助标准:按照市科技局资助到位资金的50%给予配套资助。
申报流程:免申即享。
区科技局对获得校地企联合培养急需紧缺专业硕(博)士市级资助的企业,根据获得市科技局资金奖补情况按政策筛选初步支持名单,确定支持金额。
(二)支持企业获取股权融资。
支持我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争取天使投资,对获得天使投资的企业,按照市级资助到位资金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接受天使投资且获得市级资助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资助标准:按照市科技局资助到位资金的50%给予最高不超凶过20万元配套资助。
申报资料:
(1)《科技金融补贴申请表》;
(2)获得市级资助资金到账证明。
(三)支持企业获取债权融资。
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自身的信用、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金融机构信用贷款的,按照市级到位补贴资金的5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配套资助。对通过融资担保公司获得信用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市级到位补贴资金的5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接受获取科创贷债权融资且获得市级资助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资助标准:以自身的信用、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金融机构信用贷款的企业,按照市科技局资助到位资金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配套资助;通过融资担保公司获得信用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企业,按照市科技局资助到位资金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配套资助。
申报资料:
(1)《科技金融补贴申请表》;
政策超市
(2)获得市级资助资金到账证明。
(四)支持企业投保科技保险。
对购买科技保险的企业,按照市级到位补贴资金的50%,给
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购买科技保险且获得市级资助的企业。
资助标准:按照市科技局资助到位资金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配套资助。
申报资料:
(1)《科技金融补贴申请表》;
(2)获得市级资助资金到账证明。
四、推动新经济发展
上政策超
(一)培育壮大新经济发展主体。
对被纳入市级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库,首次被认定为种子企业、双百企业、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被纳入市级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库,且首次被认定为种子企业、双百企业、示范企业。
资助标准:
(1)对认定为市级种子企业、双百企业、示范企业,且未享受区级成长型企业梯度培育奖励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认定为市级种子企业、双百企业、示范企业,且已享受区级成长型企业梯度培育奖励的,补足差额部分,给予最高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流程:免申即享。区经信局会同双创管委会核查企业已享受郫都区成长型梯
度培育奖励情况,确定支持企业名单及奖励金额。
(二)支持新经济应用场景建设。
1.对获得市级资金资助的“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项目,按照市级到位资金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经成都市认定的“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项目,我沮已获得市级资金奖励。资助标准:对获得市级资金资助的“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项目,按照市级到位资金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
申报材料:
(1)《成都市“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项目配套资金申报表》;
(2)成都市“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项目奖励划款凭证复政策凹印件(验原件)。
2.对纳入市级标杆场景的企业,按照市级资助到位资金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经成都市认定的标杆场景项目,且已获得市级资金奖励。
资助标准:对纳入市级标杆场景的企业,按照市级资助到位
资金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
申报材料:
(1)《成都市标杆场景项目配套资金申报表》
(2)成都市标杆场景项目奖励划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3.对获评区级新经济标杆场景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需注册成立两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郫都区有固定经营或者生产场地,上两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年均1000万元以上或上两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年均2%以上;
(2)优先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成都市新经济梯度培育企业以及郫都区成长型梯度培育企业;
(3)标杆场景项目必须在申报时已完成建设、验收,已投入运营且落地在郫都区;
(4)标杆场景项目需符合新赛道及郫都区重点发展领域,具体以每年申报指南公布的领域及方向为准;
(5)申报项目的技术提供方应在本项目领域获得不少于1件授权发明专利或3件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版权等;
(6)标杆场景项目需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应用推广价值,已形成完整行业解决方案并在市场推广复制原则上不少于两处;
(7)同一家企业及关联企业原则上每年累计只能申请1个标杆场景项目;
资助标准:对获评区级标杆场景项目的企业,按照A、B、C三个档次,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项目建设成本。
申报材料:
(1)《成都市郫都区标杆场景项目申报表》;
上政策超
(2)申报单位近两年审计报告;
(3)项目验收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包含以下内容:
项目建设起止时间、地点;项目所属领域(与申报指南支持方向及领域保持一致);项目实施目标、内容、技术方案;项目成果转化及证明材料;项目数字化程度,数字化技术(包含但不限于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数字孪生、物联网、5G网络、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项目中的应用情况;项目在行业内的示范效果、推广情况(项目推广成功应用场景案例,推广营收数据等)、媒体宣传成效;进一步拓展市场存在的困难、对策以及建议;项目建设成本、营收、利润、净利率等数据,具体运营的商业模式,相关场景的市场占有率及行业地位,未来发展规划等;项目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施高效能治理等方面的作用;
(4)标杆场景项目专账(项目开支有关合同、票据等材料,项目营收、经营流水、净利润及相关佐证材料);
(5)标杆场景照片及相关宣传材料;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鼓励数实融合发展
1.对使用符合条件的算力资源的,按照单个企业年度实际产生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申报条件:
(1)企业使用符合“申报条件(2)”的算力供给方的算力资源,推进算力赋能应用,打造有可推广的应用场景或具备比较成熟的解决方案和商用案例;
(2)算力供给方须具备大型以上(3000机架以上,折算功
率2.5KW)数据中心规模,同时满足PUE值低于1.25,综合上架率不低于70%。
资助标准:按照单个企业年度实际产生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申报材料:
(1)《成都市郫都区支持算力资源服务补助资金申报表》;
(2)使用算力资源的服务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3)服务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4)打造的应用场景、解决方案或商用案例等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5)算力供给方的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规模、PUE值、上架率等,加盖算力供给方单位公章)
(6)申报单位年度审计报告;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对重点企业构建数字化产业链,自主投资建设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对外服务企业数达到100家(含)以上的,按照企业对该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我资助;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自主投资建设的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以区域、行业、园区为整体,打通产业链上下游数据通道,促进全渠道、全链条供需调配和精准对接,打造数据供应链引领资源、人才、技术、资金流,能够促进要素资源快速流动优化配置,产业链高效协同;
(2)对外服务企业数达到100家(含)以上的;
资助标准:按照企业对该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每年择优对不超过5个项目进行支持。
申报材料:
(1)《成都市郫都区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建设补助项目申报表》;
(2)10家典型企业服务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用户协议或契约文件,服务起止时间、销售额、成效等服务情况说明,用户系统列表截图等);
(3)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包含上一年度该项目总投资额、投资明细及对应发票或凭证清单,截止到上一年年底对外服务企业数及企业清单等核心内容);
(4)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包含平台建设情况、项目团队概况、产业链协同服务情况、数据情况、创新性等);
(5)申报单位年度审计报告;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对3D引擎、人工智能、数字孪生、感知交互、脑机接口、VR/AR/MR/XR等元宇宙产业相关核心技术取得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按照市级资助到位资金的20%(扣除外拨部分)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经成都市评审认定的支持开展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且已获得市级资金奖励。
资助标准:按照市级资助到位资金的20%(扣除外拨部分)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
申报材料:
(1)《成都市郫都区支持开展核心技术攻关项目配套资金申报表》;
(2)成都市支持开展核心技术攻关项目认定等证明材料;
(3)市级奖励资金划拨凭证复印件;
(4)资金外拨证明(专项资金外拨至合作单位凭证复印件)。
政策咨询:区经信局新经济和特色产业发展科63948004五、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原则上适用于对郫都区经济有实际、持续我质献的企(事)业单位和机构。同时符合区内其他产业扶持政策的项目,由企业自主择优申报,但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除本政策所明确的国家级认定、配套奖补项目外,其余项目以科技主管部门、新经济主管部门认定、立项、奖补为准进行奖励和配套。除明确以资金划拨到位时间的条款外,其余配套项目计算时间以资金文件下达时间为准。
(二)本实施细则遵循“企业自主申报、园区(街道、镇)初审、相关部门复核、区政府审定”的工作程序,对扶持项目进行认定。为减轻企业负担,对部分条款实施免申即享,免申即享条款遵循“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区新经济主管部门初审、相关部门复核、区政府审定”的工作程序进行认定。
(三)企业申报扶持资金金额按舍去原则精确到千元,并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对提供虚假资料套取财政资金的,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区新经济主管部门有权要求涉事企业退回财政资金,并根据情况依照《成都市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因违法经营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和发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偷税漏税等被纳入信用黑名单的企业,不享受本实施细则支持。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如政策留市所涉部门职能调整,按申报通知执行。(五)本实施细则由郫都区科技主管部门和新经济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12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3年8月28日至本实施细则施行前符合条件的主体和事项,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名词解释:
1.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四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找政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进行加计扣除。
4.技术转移机构:指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即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提供全链条、综合性服务的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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