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上集锦!黄山市各区县规上企业申报奖补补贴和申请条件材料指南

2024/11/28

规上集锦!黄山市各区县规上企业申报奖补补贴和申请条件材料指南如下,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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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各区县规上企业申报奖补补贴

市级(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支持企业入规。对新建投产纳规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首次纳规的“小升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免申即享,市工信局负责牵头实施)

开展政策宣贯。鼓励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采取“一对一”方式,对企业开展政策宣传,帮助企业了解政策,梳理谋划项目,根据服务机构工作开展情况,给予每服务1户规上工业企业400元补助

黄山区(2022年发布)

按照实际设备投资额5%给予补助,两年内进规的再给予实际设备投资额的5%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

支持企业入规。对新建投产纳规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首次纳规的“小升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免申即享,市工信局负责牵头实施)

徽州区(2023年3月14日发布)

规上企业认定奖励。奖励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万元。

祁门县(自2021年5月27日起执行,暂执行两年)

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再次入规的工业企业奖励3万元。对新增为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的商贸流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首次入限的个体户一次性奖励3万元。  

新认定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新闻出版广电行业文化产业基地(园区)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新认定为规模以上文化旅游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每年营业增幅达到20%的给予0.5万元奖励

屯溪区(2021年发布)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100万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2%以上的规上(限上)企业,给予年度研发费用0.5%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歙县(自2023年1月1 日起实施,执行至2025年 12月31 日)

(一)新入规(达限)企业奖励。年度入规(达限)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月度入规企业中,新列入国家一套表平台的服务业企业,奖励3万元(其中,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和仓储行业企业奖励6万元);新列入省重点服务业调查单位名录库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和仓储行业企业奖励2万元;新列入限额以上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奖励4万元(其中,零售业企业奖励6万元)。       

(二)对组织申报新入规(达限)企业的县直单位、乡镇政府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其中,申报月度入规(达限)企业,补助6000元/家;申报年度入规(达限)企业,补助4000元/家。

(三)服务业发展贡献奖励。按企业规模、营收增速并结合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落实情况分档奖励。

1.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仓储业:对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当年营收增速20%-30%的,奖励0.5万元;增速30%以上的,奖励1万元。对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3000万元的企业,当年营收增速15%—20%的,奖励1万元;增速20%以上的,奖励1.5万元。对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当年营收增速15%—20%的,奖励1.5万元;增速20%以上的,奖励2.5万元。对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当年营收增速10%-15%的,奖励2.5万元;增速15%以上的,奖励4万元。

2.限上商贸的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对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统计调查单位,当年营收增速20%-30%的,奖励0.5万元;增速30%以上的,奖励1万元。对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3000万元的统计调查单位,当年营收增速15%-20%的,奖励1万元;增速20%以上的,奖励1.5万元。对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5000万元的统计调查单位,当年营收增速15%-20%的,奖励1.5万元;增速20%以上的,奖励2.5万元。对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统计调查单位,当年营收增速10%-15%的,奖励2.5万元;增速15%以上的,奖励4万元。

限上商贸的批发业:对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5000万元的统计调查单位,当年营收增速20%—30%的,奖励1.5万元;增速30%以上的,奖励2.5万元。对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统计调查单位,当年营收增速10%-20%的,奖励2万元;增速20%—30%的,奖励3万元;增速30%以上的奖励4万元。

限下抽样单位:对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四个行业发展贡献率分别在限下样本抽样调查单位数前25%的调查单位,且销售额(营业额)增速达20%以上的,各奖励1万元。

3.鼓励扶持一定规模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向小微企业转型,对“个转企”后纳入规上(限上)统计的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

4.经县统计局确认的“四上”服务业单位,由县统计局和其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统计档案、报表质量进行审核,达到要求的,给予报送国家平台报表的统计人员(每单位1人)每年补助1200元;给予报送国家平台的限下服务业、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国家粮油统计信息平台以及限下商贸抽样调查单位统计人员(每单位1人)每年补助600元。

黟县(2021年6月

支持各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实行统一结算制度,新建统一的结算平台并正常投入使用,入规纳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际经营的相关负责人奖励5万元;对新纳入统计抽样调查且按要求及时报送数据的规下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实际经营的相关负责人2万元。

支持投资开发文化旅游体育新业态项目。县内规模以上文旅企业新建的、县内暂无的新业态项目,建成运营后按实际投入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黄山市各区县规上企业申报条件

1.规模以上工业:年营业收入、工业总产值、应税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若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3.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营业额代替)。

4.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5.建筑企业:工商注册在高新区具有总承包或者专业承包资质,且稳定持续经营能力的法人建筑企业。

黄山市各区县规上企业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1.工业企业:详见附件6——规上工业申报需提供的基本资料

2.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

1)《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

材料编号为A1

2)营业证照

法人企业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如营业证照的经营范围含有“生产”、“加工”、“种植”、“养殖”、“设计”、“工程”等字样,须仔细确认企业单位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及所属行业,并如实在《现场登记表》(A7)中说明。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材料编号为A2。

3)《利润表》(或损益表)

《利润表》提供最近一个月,需企业负责人和经办人分别签字确认,材料编号为A3。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企业需打印税务网上最近一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整屏截图,无需附表,材料编号为A4。

5)《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和《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账》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明细账是确认行业及有关统计指标的重要依据,企业需提供最近一个月的财务系统截图(最后一页),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材料编号为A5,主营业务成本明账材料编号为A6。

6)《拟纳入限上单位现场核实情况登记表》

拟纳入法人企业的必备申报材料,编号为A7。企业不得随意修改,《拟纳入限上单位现场核实情况登记表》中企业只需填报企业基本信息部分,并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处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其余信息由县区机构填写。

7)销售台账

企业需提供最近一个月的销售台账,即销售明细表,以佐证《拟纳入限上单位现场核实情况登记表》中的商品销售额/营业额,优先提供系统截图,需有1-本月价税合计数。如无请手工制作(A4纸一面即可),需单位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分别签字。材料编号为A8。

8)其他材料

企业门头照;批发企业还需提供仓库或发货现场照片;零售企业需提供零售场所照片(如门店等);电商企业应提供后台交易清单汇总表截图以及打包发货现场照片。

3.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分公司: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4.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分公司: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5.服务业单位: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最近1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

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不一致需要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盖单位公章的《服务业新增入库企业主要业务活动说明——服务业》。

6.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总承包或专业承包施工合同、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或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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