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补!成都市郫都区促进现代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申报补贴程序要求实施细则

2024/11/26

盘点成都市郫都区促进现代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申报补贴程序要求实施细则等内容,需要咨询申请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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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释义

《支持政策》中的“花卉”是指除具有观赏价值的草本  植物外,还包括草本、木本的地被植物、花灌木、开花乔木、 盆景以及温室观赏植物等。

二、总体要求

《支持政策》适用范围为成都市郫都区内包含花卉研  发、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重点支持建设现代生产设施、 新品种研发选育做强产业链、培育壮大主体、构建现代市场  体系等围绕现代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项目; 申报年度  内未受到税收、安全、环保、规划、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  方面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受到相应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 申报资料同时包括法定代表人(业主)身份证  或其他有效证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法人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信用查询结果等证  明材料。本细则涉及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备查和复印  件, 复印件加盖项目申报单位鲜章。

三、实施程序

( 一 ) 项目 申报

申报主体将《成都市郫都区促进现代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  的支持政策奖励补贴项目申报表》、单位(业主)基本情况以及其 他相关项目申报资料报经项目实施地街道(镇、园区)初审并签署 意见后报区农业农村局(林业花卉管理科)。项目实施地街道(镇、 园区)对申报项目初审结果负责,申报单位须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 合法性负责。

( 二 )  项 目验收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局内法规、纪检、财务及相关业务科室会同 项目业主及属地街道(镇、园区)相关负责人,按照本实施细则要 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验收, 由各业务科室负责申报项目的合规 性。

( 三 ) 征求意见

区农业农村局将项目验收审查意见分别发送区财政局、区发 改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局、区税务局、区应急管 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郫都生态环境局等 区级部门征求意见,各区级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就是否享受过同 类政策奖补或受到过税收、安全、环保、规划、自然资源等方面 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受到相应行政处罚或刑 事处罚提出建议意见。

( 四 )  项 目公示

区农业农村局将征求意见后的审查意见在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 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专题

会审核。

(五) 项目 审核

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专题会,原则上采取一季度集 中审核一次的方式对奖补项目进行审核。

( 六 ) 项目 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审核意见将奖 补项目报区政府审批(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七) 资金拨付

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奖励补贴金额,通过区农业农村局 将奖励补贴资金划拨到项目承担单位或业主。

四、监督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申报 项目的监管,对虚报项目、骗取、套取奖励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 查实,取消该项目的申报资格,同时取消该项目申报单位(业主)3 个年度申报财政奖励补贴资格, 申报单位(业主)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项目申报过程中,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相关责任人 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虚报项目、骗取、套取奖励补贴资金的,参 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管理办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 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具体奖励补助标准按照《支持政策》文件规定执 行。

(二)《支持政策》规定的“专题研究”项目, 由项目业主按

“专题研究”或合作协议所规定的支持条件提出申请,同步实施。

(三)本细则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生效,有效时间为 3 年。

(四)本细则由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解释。

支持政 策条款

支持内容

申报对象

申报资料

 

   支持建设 现代花卉 生产设施

对新(改)建植物工厂、温室大棚、育苗中心等现代设施, 规模达 5 亩以上且平均投资强度达 10 万元/亩、25 万元/   亩、

50 万元/亩以上的主体,分别给予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20%30%40%的一次性补贴,按建成后 50%、投产后 50% 兑现,同一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

 

 

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村级集体经济组

织和个人

 

项目备案文件、项目建设方案、项目总 结报告,项目用地合法证明材料,项目 建设前、中、后阶段性对比照片、应用 场景照片,项目投入发票、工程审计报 告,投产后的生产(运营)记录。

 

 

 

(二)  支持开展 新品种研 发选育。

鼓励建设花卉新品种研发实验室、扩繁基地、花卉种质资 源库,对按照实施方案完成项目建设的主体,给予设施设 备投入总额 30%的一次性补贴,同一主体补贴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

 

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科研院所、大专

院校

项目备案文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总 结报告,项目用地合法证明材料,项目 建设前、中、后阶段性对比照片、应用 场景照片,设施设备采购发票、工程审 计报告。

 

鼓励开展花卉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应用,经认定, 按照 3000 /亩且每个品种技术补贴面积不超过 3 亩的标 准,给予主体一次性补贴。

 

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科研院所、大专

院校

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新优品种、新  技术、新科技成果证明材料, 街道(镇、 园区)提供的推广面积证明材料,项目  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绩效评价报告及项目  实施对比应用场景照片。

 


 

 

 

 

 

支持花卉种源研发,对研发新品种并获得植物新品种权证 书的主体,按照 5 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科研院所、大专

院校

 

植物新品种权证书认定文件(证书)或 官网公示证明材料。

 

 

 

(三)  支持发展 加工及采 后处理

 

对投资建设花卉精深加工项目运营 1 年以上且年销售额达  200 万元以上的主体,给予加工设备购置费 50%的一次性补 贴,同一主体补贴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

 

 

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项目备案文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总 结报告,项目用地合法证明材料,项目 建设前、中、后阶段性对比照片、应用 场景照片,设施设备采购发票、工程审 计报告。

对投资建设花卉采收处理及花卉产品冷藏设施项目运营 1  年以上且年销售额达 200 万元以上或年处理量达 200 万枝  以上的主体,给予花卉采后处理设备、冷藏设施购置费 50% 

一次性补贴,同一主体补贴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

 

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项目备案文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总 结报告,项目用地合法证明材料,项目 建设前、中、后阶段性对比照片、应用 场景照片,设施设备采购发票、财务审 计报告,生产记录及进出货凭证。

 

(四)

支持企业

经营上台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并正常报送数据 1 年以上的主体,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涉农企业

 

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并正常报送数据 1 年以上相关凭证。

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5000 万元、1 亿元3 亿元的主 体,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涉农企业

 

财务审计报告、项目运营报告。

 


 

 

 

 

 

 

(五)  支持建设 企业总部

新落户郫都区的花卉研发、生产、加工、销售等头部企业、 链主企业,按照合作协议完成相关项目建设且年主营业务  收入达 500 万元以上并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根据其  办公用房实际租用面积,按照不超过 30 /平方米.月的标  准,连续三年给予 50%租金的补贴,同一主体每年补贴总额 不超

 20 万元。

 

 

 

涉农企业

 

 

项目合作协议及项目建设(运营)方案, 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相关凭证,办公 用房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

 

 

 

 

 

 

 

 

(六)  支持建设 现代花卉 交易市场

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花卉综合交易市场或定点  市场的,分别给予该主体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的一 次性奖励。

 

涉农企业

 

综合交易市场或定点市场认定文件(证 书)或官网公示证明材料。

对花卉市场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10 亿元、20 亿元、30 亿元的,分别给予主体 100 万元、200 万元、300 万元的一 次性奖励。

 

涉农企业

 

财务审计报告、项目运营报告。

对招引培育商户年主营业务收入达 500 万元以上且纳入统 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花卉市场,按招引培育商户数量给予一 次性奖励,10 家、30 家、50 家、100 家以上分别奖励 20 万元、50 万元、100 万、300 万元。

 

涉农企业

 

财务审计报告、项目运营报告,纳入统 计联网直报平台相关凭证。

支持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场、铁路等交通站点和大型  商超、社区建设花卉品牌连锁店,对当年新开店 5 家以上  的主体,按其实际租用面积,连续两年给予 50%租金的补贴, 同一主体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

 

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项目运营报告,品牌注册商标,房屋租 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

 


 

 

 

 

(七)

支持拓展

线上销售

渠道

对通过自建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花卉产业线上年  销售额达 500 万元、1000 万元、3000 万元以上的主体,分 别给予其物流成本 40%50%60%的一次性补贴,同一主体 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

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

农场、行业协会

入驻电子商务平台证明材料,财务审计 报告,线上销售清单(资金流水)、转 账凭证、物流成本票据。

(八)支持 人才聚集

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园林、园艺、插花等“头  ”“乡村工匠”的主体,分别给予 5 万元、3 万元、2  元的一次性奖励。

 

个人

“头雁”“乡村工匠”称号认定文件(证 书)或官网公示证明材料,“头雁”带 头人培育任务完成情况证明材料。

:本《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具体要求表内涉及“以上”“不超过”均包含本数。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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