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芜湖市各区县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培育库申报条件材料和时间+程序说明

2024/11/25

盘点建立芜湖市各区县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培育库申报条件材料和时间+程序说明等内容,详情如下,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湾沚区、繁昌区、南陵县、无为市、经开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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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芜湖市各区县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培育库申报重点

重点突出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化工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稀土功能材料、生物基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和新型显示材料、新型能源材料、前沿材料等新材料的创新和产业化推广应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二、芜湖市各区县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培育库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应符合《芜湖市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培育库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申请产品应为2024年2月以来经用户批量使用(试用)的新材料,提供《新材料销售合同及发票清单汇总表》(见附件3)。

2. 提供不多于5张JPG或GIF格式的彩色电子照片,每张照片为800*600像素,大小在300KB以内。

3. 申请单位需明确产品技术水平,按照“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选择填写;对申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的”,还需提供对比分析报告、与销售合同对应的发票和银行流水、上年度财务审计报表等材料。

三、芜湖市各区县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培育库申报程序及要求

1. 请申报单位认真、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向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签字盖章)。

2. 首批次新材料入库产品申报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应用单位及产品名称要与产品销售合同(发票)一致。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内容格式应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电子文件统一报送PDF格式,纸质申报材料汇编成册。

3. 组织现场核查。请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新材料产品的创新点等进行严格初审,包括申请报告书、销售合同、查新报告等材料,同时现场查看申报新材料产品的生产、经营状况。现场核查和材料初审通过后,由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附对应的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附件2)。

4. 芜湖市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入库申报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2月20日。请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相关电子及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芜湖市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培育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3〕243号),提升我市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申报质量,规范芜湖市首批次新材料产品评定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首批次新材料产品,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实现重大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关键基础材料。

第三条  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芜湖市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审核入库工作。

第二章  申报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申报范围为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产品。

第五条  申报芜湖市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的注册和纳税关系在芜湖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生产、设计、关键部件制造、组装、软件系统集成能力,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

(二)申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徽省“三首”产品研制需求目录》(见附件2)导向。

(三)申报产品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市场前景较好。

(四)申报单位在国内外依法拥有申请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取得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五)申报产品通过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或出具用户验收报告。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六)申报产品已经用户使用,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

第三章  申报和入库程序

第六条  申请单位需提交《芜湖市首批次新材料产品申请报告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报告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芜湖市首批次新材料产品申请材料承诺书。

(二)芜湖市首批次新材料产品申请表。

(三)芜湖市首批次新材料产品申请报告。

(四)首批次新材料产品示范应用单位基本情况表。

(五)相关附件。

1.申报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需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2.申报产品的检测报告或用户验收报告、查新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 申报产品的彩色照片(软件系统截图)、销售合同。

4. 申请单位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5.申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的首批次产品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产品与国际对标产品的性能及指标对比分析报告,报告需体现申报产品的国际先进性、关键技术与核心部件的自主可控性,达到国际对标产品的替代水平。

2)申报产品销售合同对应的发票和银行流水。

3)审计机构出具的申请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第七条  入库程序。

(一)申请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自愿向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入库申请,按要求编制《申请报告书》。

(二)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要求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报告书》一并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各县市区上报材料及时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核筛选,建立芜湖市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培育库。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芜湖市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培育库名单》,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申报原则上从芜湖市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培育库中筛选推荐。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八条  申请单位应如实提供真实材料和数据。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入库资格的,一经发现核实,撤消入库资格,取消其再次申请入库的资格。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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