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5
长沙市ABCD类高层次人才,可直接申领“湘江英才卡”,不受推荐名额指标限制!2024年湖南湘江新区“湘江英才’第二批认定申报指南!小编现将申报条件、流程、材料及时间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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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湘江英才”认定和服务实施细则(试行)》(湘新人才办发〔2024〕1号)
一、第二批“湘江英才”申报范围
(一)重点产业企业类
申报人所在企业(单位)应在湖南湘江新区直管区、托管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纳税,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网联汽车、航空航天及北斗、人工智能及传感器(含检验检测)、智能制造装备和工程机械、新材料产业等新区重点产业领域,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则可按照名额申报:
1、上年度实缴税收达到100万元以上;
2、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
3、产业项目上年度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
4、企业(单位)上年度产值(营业收入)贡献800万元以上;
5、创新创意型企业(单位)新一轮实际融资达到1000万元;
6、三类500强研发中心、领军企业总部研发中心、扩能升级企业研发中心、外资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
7、新区新引进的重点招商项目及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重点企业(单位)。
(二)金融或金融科技企业类
申报人所在企业(单位)应为湖南湘江新区直管区、托管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纳税的重点金融及金融科技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则可按照名额申报:
1、上年度实缴税收达到5000万元以上;
2、银行业金融机构上年度末总资产规模达到500亿元以上,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上年度末总资产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
3、基金管理人在管基金中,注册在新区的基金累计实缴规模(已备案)30亿元以上;
4、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1000万元以上(限金融科技企业);
5、企业投后估值2亿元以上(限金融科技企业)。
(三)其他科技型企业类
申报人所在企业(单位)暂不符合上述两类情况的,在湖南湘江新区直管区、托管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纳税且成立满一年以上,原则上参保人数不得少于5人,具有一定的核心技术能力及创新能力,根据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融资情况,综合企业发展规模、发展潜力、行业情况及个人业绩成果等因素,经综合评审后给予一定认定名额。
二、“湘江英才”申报对象及认定条件
申报人应在湖南湘江新区企业(单位)工作,年龄不超过50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重点产业企业类及其他科技型企业类
1、博士、高级职称人员或高级技师,且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过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年薪(税后)30万元以上的经营管理和研发人才(非企业实际控制人、股权激励不超过15%);
3、持A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外国高端人才;
4、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金融或金融科技企业类
1、具有十年以上从事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地方金融或股权投资、金融科技、绿色金融、科技金融、数字金融、养老金融、普惠金融等金融领域工作经验;
2、在新区各类金融机构(含备案创投企业)担任中层管理职务或团队、组织负责人及以上职务;
3、具有中国保险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证券保荐人、金融风险管理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等任意一项专业技术资格;
4、年薪(税后)50万元以上金融企业、金融科技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
5、持A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外国高端人才;
6、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三、“湘江英才”申报流程方式
本次申报由企业(单位)统一进行,不接受人才个人申请。请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申报工作,核实申请人资料,研究拟定符合申报标准的人才名单,做好优先次序排序后,于12月10日(星期二)前报所在园区平台或街镇初审,岳麓山大学科技城、岳麓高新区内企业(单位)报所在园区平台初审,金融或金融科技企业类申报材料报新区财政金融局(金融发展事务中心)初审,其他科技型企业类申报材料报送至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初审。财政金融局(金融发展事务中心)、各园区平台、街镇初审后,于12月25日(星期三)前将申报纸质资料及汇总表报送至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复审。
四、申报资料
(一)申报企业(单位)资料
1、企业(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2、企业(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和金融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金融或金融科技企业类提供);
3、上年度企业(单位)完税证明(税款所属期版本);
4、企业(单位)参保证明;
5、研发经费主要提供审计报告和企业(单位)上报税务部门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资料;
6、其他可证明企业(单位)符合申报范围的资质相关材料。
(二)申请人资料
1、《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湘江英才”认定申报表》(单位负责人和人才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金融类“湘江英才”认定申报表》(金融类或金融科技企业提供,单位负责人和人才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境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需在合同有效期内)。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企业近一年完税证明。
6、近一年个人参保证明实缴明细表;
7、从业履历和有关证明材料(金融类或金融科技企业提供)。
8、其他印证材料:
①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并参与科研项目的证明材料、研究课题结题材料;
②按薪酬标准申请人才认定的人员须提供上一个年度薪资发放银行流水单(需体现发放单位名称并只包含薪金部分或对薪金部分进行标注)、个税缴纳记录以及员工申报情况汇总表,薪酬标准为税后工资薪金;
③外籍A类工作签证复印件;
④按“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条件申请认定的,须提供可证明其层次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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