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0
2024年湖南省14市州生态环境科研项目申报条件方向及认定程序名额归纳如下,长沙、邵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怀化、郴州、张家界、株洲、湘潭、衡阳、永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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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南省14市州生态环境科研项目申报方向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优化环境管控体系为方向,以实际应用型和研究成果便于推广转化型为重点,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科学研究。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水污染防治技术研究:“三水”统筹治理的机制与路径研究、水体污染物防控技术及对策研究、污泥/水底沉积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溯源和监测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等。
(二)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究:重点工业行业及特定污染源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分析与防治、大气污染协同减排研究,烟花爆竹行业绿色发展改造研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关键技术研究等。
(三)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土壤重金属污染预测与智慧预警技术,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研究与应用,典型工矿区周边农用地水土重金属污染消减与安全利用技术研究等。
(四)固体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典型污染物无害化资源化与污染控制技术,铬渣、锰渣、锂渣、砷碱渣等工业废渣规模化利用技术攻关及示范,新污染物防治技术研究等。
(五)环境监测技术研究:基于数字孪生/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智能环保监测技术研究及应用,新型监测设备/系统研发、遥感监测技术在环保领域应用研究,应急快速同步监测技术研究等。
(六)辐射污染防治技术研究:高效放射性污染物吸附材料的应用研究,区域辐射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电磁辐射、核辐射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研究等。
(七)创新环境管理模式研究:EOD、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创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研究,生态环境领域投资标准体系研究,清洁生产创新审核机制、“无废城市”环境管理、“两山”等创新实践模式的探索与研究等。
(八)环境风险、环境标准及技术规范研究:环境健康风险与评估,新污染物排放调查技术规范/标准的研究,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研究等;
(九)应对气候变化,碳减排、碳中和相关研究。
二、湖南省14市州生态环境科研项目申报单位条件
(一)凡在湖南省境内注册,具有较强环保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校、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
(二)申报单位须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制,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申报单位应具备实施项目的工作条件和专业人员,熟悉本领域前沿发展动态。
(四)申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申报单位在职在岗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及以上的实际主持该课题研究人员,并能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课题任务,原则上无其他在研的省级环保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研究中担负实际工作任务。
三、湖南省14市州生态环境科研项目申报要求
(一)拟申报项目应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究方向,有先进、创新的研究开发思路,科学、可行的技术路线,操作性强的技术方案和组织方案,有明确的考核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实施方案具有可行性,预算分配合理。
(二)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
(三)申报材料:单位申请报告、湖南省生态环境科研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申报书要求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一律采用A4纸打印(四号仿宋字体,双面打印),装订盖章,一式两份;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湖南省14市州生态环境科研项目申报程序及时间名额
(一)省直相关部门、高等院校、省属科研院所、省生态环境厅直属单位(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除外)由本部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向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申报,每个单位申报项目数不超过2个。
(二)国家或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省清洁生产审核中心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向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申报,每个单位申报项目数限1个。
(三)省、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由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统一向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申报,申报项目数不超过5个(如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在所在市州按属地申报,则不占该名额)。
(四)其余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市州生态环境局、财政局申报,经市州生态环境局、财政局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并汇总后向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推荐,各市州推荐项目数不超过3个(长沙市不超过5个)。
(五)允许项目联合申报,申报方式由排序第一的申报单位性质决定;有申报单位名额限制的,联合申报单位中排序第一的申报单位占该单位名额数。
(六)申报单位有未按期结题科研项目的,酌情相应压减申报项目数量。
(七)申报时间截止为2024年11月29日。各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应出具统一申报推荐函及推荐项目列表(推荐函格式自定,推荐表见附件),并加盖申报(推荐)单位公章,于11月27日、28日两天集中提交至省生态环境厅北栋614。提前、逾期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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