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工业企业入规有补贴!2024长沙市规上企业入库申报条件材料及奖励补贴政策

2024/11/19

  企业入规纳统指导!2024长沙市规上企业入库申报指南!小编现将申报条件、流程、材料及时间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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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长沙市企业入规奖励政策

  (一)长沙市

  1.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信增行动,对新建投产“入规”的工业企业,在“入规”第二年一次性奖励3万元;“小升规”工业企业,在“入规”第二年奖励10万元,第三年和第四年如不发生“退规”,再分别奖励10万元,共计奖励30万元。政策依据:《长沙市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二)长沙县

  首次“小升规”的规模以上工业类文化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的文化类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入库的“四上”文化企业,如当年成功实现“个转企”的,另给予2万元奖励,如成功实现“个转企”后的企业营业收入超5000万元,另给予5万元奖励。政策依据:《长沙县促进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

  (三)望城区

  (1)对当年首次入规且承诺持续在库纳统两年以上的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按照首年奖励15万元,次年奖励5万元的方式分两年发放奖励;(2)退规企业再次发展成为规上企业的,每家奖励10万元。政策依据:《长沙市望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二、长沙市“四上”企业申报范围和条件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确定以上单位的标准为: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若没有相关财务指标,可用营业收入代替)。

  2.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若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3.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营业额代替)。

  4.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三、长沙市“四上”企业申报材料

  (一)拟纳入单位

  所有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和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反映单位规模和主营业务活动的材料(比如反映单位规模、行业、产品、原材料和营业场所的照片),区级实地核实照片(需标明核实人员姓名、单位及核实时间)。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1.新开业(投产)单位和“规下升规上”拟纳入的单位。

  工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新申报的工业单位若为战新企业,还需提交加盖企业和直管统计局公章的战新产品照片和战新产品信息表,同时提交电子表格版战新产品信息表。

  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因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企业,可按专业要求提供补充材料。

  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因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企业,可按专业要求提供补充材料。

  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不一致需要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所在地发生跨省变更的材料,材料中应说明是否已在迁出地申请退库。

  3.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应按照拟纳入专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4.停(歇)业恢复运营单位。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复产证明材料。

  5.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改制等变化产生的新单位的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改制等变化产生的新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相应的财务资料,具体要求与“规下升规上”单位要求一致;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具体要求与新开业(投产)单位要求一致。

  (二)变更主要信息的调查单位

  需提供《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其他证明单位发生相应变更的材料。其中,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的情况与拟纳入调查单位相同。增加工业战新企业标识的单位还需要提供加盖企业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战新产品照片及战新产品信息表,同时提交电子表格版战新产品信息表;删除工业战新企业标识的单位还需提供加盖企业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企业说明及附表,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删除战新标识原因(如因产品停产,则应包含停产产品信息及停产原因等),附表为当年已停产战新产品目录和现有工业产品目录等;建筑业资质等级发生变更的调查单位还需提供变更后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退出的调查单位

  需提供《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二)》。因非法人单位申报退出的单位,还需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免于提供证书的要求与新开业企业有关证书要求一致;因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申报退出的单位,申报“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类型,还需提供在税务部门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报告书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执行会计准则制度情况说明。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需退出的原调查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等。

  

  四、长沙市“四上”企业申报审核流程

  (一)公开申报。依据本申报细则的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通过各镇(街)进行申报,各镇(街)初审后,报送县统计局各相关业务科室。

  (二)企业审查。县统计普查中心负责组织各业务科室,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和企业现场核查。

  (三)上报审批。县统计局将企业审查通过的资料上报上级统计部门进行逐级审核。

  (四)提出资金安排计划。申报企业通过上级统计部门审核认定以后,由县统计局向县财政局出具专项资金申请拨付函。

  (五)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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