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8
武汉市、黄石市、襄阳市、荆州市、宜昌市、十堰市、孝感市、荆门市、鄂州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各区县标准制订奖励政策!2025年湖北省国标、团标、行标、企标等标准制(修)订及湖北13市州区县标准化奖励补贴政策!小编现将申报条件、流程、材料及时间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湖北省标准制订及奖励政策免费咨询(代办):18715034835(微信同号)
一、武汉市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奖励补贴政策
武汉市
1、对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中融合了标准必要专利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10万元补助。对主导制定知识产权服务国家、行业、地方和先进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政策依据:《武汉市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2、支持产业技术标准创新,对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制定国际标准且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主要起草单位最高100万元奖励,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奖励金额最高200万元。政策依据:《武汉市进一步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3、支持在汉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企业围绕物流关键技术和装备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积极参与物流标准制定,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成果按程序发布后,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申报主体不超过3个)。政策依据:《武汉市加快推进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4、国际标准一等不超过100万元、二等不超过50万元、三等不超过30万元;国家标准一等不超过50万元、二等不超过30万元、三等不超过20万元;行业标准一等不超过30万元、二等不超过20万元、三等不超过10万元;地方标准一等不超过10万元、二等不超过5万元、三等不超过3万元;团体标准一等不超过10万元、二等不超过5万元、三等不超过3万元;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及获得标准领跑者的企业标准,每项10万元。
标准创新贡献奖励项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通过形式审查项目数的40%。
对申请多个项目的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内对其标准创新贡献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标准创新贡献奖励项目已获得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标准资助或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但未达到本办法规定奖励额度的,可以补齐差额。政策依据:《武汉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励办法》;
(一)蔡甸区
对主持研制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研制的前两名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政策依据:《蔡甸区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
(二)武昌区
对主导制订国际、国家技术标准且已获得国际组织或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的省内企业(在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名第一),分别奖励25万元、12.5万元。政策依据:《武昌区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三)武汉经开区
对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中融合了标准必要专利的单位,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10万元补助。对主导制定知识产权服务国家、行业、地方和先进团体标准的单位,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政策依据:《武汉经开区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四)汉阳区
对主导制定区块链技术及场景应用相关标准的企业(协会或机构),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汉阳区促进区块链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政策)》;
二、黄石市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奖励补贴政策
(一)大冶市
1、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和省、黄石市级以上地方标准,并经批准发布实施一年以上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
2、对承担并完成国家级、省级、黄石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含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资助。政策依据:《大冶市资助奖励标准化、质量品牌及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修订版)》
(二)阳新县
1、对主导制(修)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市地方标准并经批准发布实施一年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2、对获得国家级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3、对承担并完成了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含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资助。
4、对成立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对成立国家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或下属工作组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资助。政策依据:《阳新县资助奖励标准化、质量提升及知识产权政策实施办法》
三、十堰市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奖励补贴政策
(一)郧西县
对主导创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项、20万元/项、10万元/项奖励。对参与创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项、3万元/项、2万元/项奖励。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郧西县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
(二)房县
对主导创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项的奖励。政策依据:《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宜昌市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奖励补贴政策
(一)宜昌市
主导制(修)订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对产品标准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产品标准以外的其他技术标准按照产品标准奖励金额的50%予以奖励。参与制(修)订上述标准的,按照主导制(修)订标准奖励金额的30%予以奖励。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名牌创建和标准创新奖励办法》
(二)夷陵区
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級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別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参与制(修)订上述标准的,按照主导制(修)订标准奖励金额的50%予奖励。政策依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夷陵区名牌创建和标准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
(三)兴山县
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和服务标准化示范区(单位)的乡镇人民政府或企业(组织、团体)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参与制(修)订一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起草单位奖励10万元;参与制(修)订一项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的起草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政策依据:《兴山县精品名牌奖励办法》
(四)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鼓励参与各类标准制定。主导制(修)订一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对产品标准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对产品标准以外的其他技术标准按照产品标准奖励金额的25%予以奖励。参与制(修)订上述标准的,按照主导制(修)订标准奖励金额的15%给予奖励。获得国家级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5万元。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制(修)订不同级别多项标准的,奖励额度不高于50万元。政策依据:《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品牌创建与质量提升奖励扶持办法》
(五)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对主导制(修)订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产品标准以外的其他技术标准按照产品标准奖励金额的 50%予以奖励。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按照主导制(修)订标准奖励金额的30%予以奖励。对获得国家级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得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区,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每件奖励50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商标的企业,每件奖励10万元;对获得境外企业注册商标的,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每件奖励10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奖励50万元;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长江质量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获得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长江质量奖提名奖、三峡质量奖的,奖励20万元;获得三峡质量奖提名奖的,奖励10万元;获得五峰质量奖的,奖励5万元。政策依据:《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名牌创建和标准创新奖励办法》
(六)宜都市
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对每一项产品标准分别补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主导制(修)订省级、宜昌市级地方标准的,对每一项产品标准分别补助5万元、3万元;对产品标准以外的其他标准按照产品标准补助金额的50%予以补助。
参与制(修)订上述标准的,按照主导制(修)订标准补助金额的30%予以补助。政策依据:《宜都市创新驱动发展实施办法》
(七)枝江市
对参与制定(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中融合了标准必要专利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5万元、5万元、5万元补助。对参与制定(修订)知识产权服务国家、行业、地方和先进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2.5万元补助。政策依据:《枝江市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五、襄阳市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奖励补贴政策
(一)襄阳市
对主导制定(或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或行业)标准、湖北省地方标准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验收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批准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政策依据:《关于加快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樊城区
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对主导和参与各项标准制修订,并在公布实施的标准文本上署名的企业给予奖励。其中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地方标准)的企业,每项标准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参与制修订的单位,按照主导制订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50%给予奖励,其中主导制修订单位为本区企业的,则参与单位不再奖励。政策依据:《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三)襄州区
对承担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湖北省地方标准和襄阳市市级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政策依据:《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四)谷城县
鼓励企业实施标准提升行动。鼓励企业参与本行业各类标准制定(修订),对工业企业承担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湖北省地方标准的,分别一次性奖励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工业企业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政策依据:《谷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五)保康县
对承担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湖北省地方标准和襄阳市市级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5万元、10万元、5万元、2.5万元奖励;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政策依据:《保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六)老河口市
对主导制定(或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或行业)标准、湖北省地方标准的企业,每项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验收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新增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政策依据:《关于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重振老河口雄风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六、鄂州市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奖励补贴政策
(一)鄂州市
鼓励制定旅游产业国家标准、全国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对主要起草单位,每发布1个国家标准安排项目资金20万元、发布1个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安排项目资金10万元。政策依据:《鄂州市巩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成果奖励考核办法》
(二)梁子湖区
对主导制(修)订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湖北省地方标准)的企业,除享受市级以上奖励政策外,区级分别按照20万元、10万元、5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参与制(修)订的企业,排名前3名的按照主导制(修)订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50%给予奖励,其他参与企业按照主导制(修)订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参与制(修)订各级标准的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参与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的不受此限。政策依据:《梁子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发展的三十条措施》
(三)鄂城区
对主导制(修)订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湖北省地方标准)的企业,除享受市级以上政策奖励外,区级分别按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参与制(修)订的企业,排名前3名的按照主导制(修)订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50%给予奖励,其他参与企业按照主导制(修)订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参与制(修)订各级标准的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参与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的不受此限。政策依据:《鄂城区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二十二条激励促进办法(试行)》
(四)华容区
对主导制(修)订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湖北省地方标准)的企业,除享受市级以上政策奖励外,区级分别按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参与制(修)订的企业,排名前3名的按照主导制(修)订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50%给予奖励,其他参与企业按照主导制(修)订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参与制(修)订各级标准的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参与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的不受此限。政策依据:《华容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实体经济疫后重振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七、荆门市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奖励补贴政策
(一)荆门市
支持专利与技术标准融合发展。对主导创制专利技术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给予30万、20万、15万、10万奖励。对参与创制专利技术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给予20万、15万、10万、5万奖励。政策依据:《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沙市区
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主要制定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或企业高管团队20万元、10万元;创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单位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或企业高管团队20万元、10万元。政策依据:《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
(三)荆州区
对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联盟)标准、省级地方标准项目的一次性分别资助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联盟)标准、省级地方标准项目的一次性分别资助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对首次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经采标确认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政策依据:《荆州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四)公安县
对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参与省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政策依据:《公安县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奖励措施(试行)》
(五)监利市
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联盟)标准、省级地方标准项目的一次性分别资助20万元、15万元、10万元、2万元。政策依据:《监利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六)江陵县
对主要起草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并经采标确认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政策依据:《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暨小微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七)洪湖市
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团体(联盟)标准项目的一次性分别资助20万元、15万元、10万元、2万元。政策依据:《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八)松滋市
支持企业加强技术标准研制创新,对主要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参与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政策依据:《松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暨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八、黄冈市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奖励补贴政策
(一)黄冈市
1、加强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推行中药材标准化种植技术和加工工艺,建立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鼓励企业和科研院所在中药材种植采收、加工炮制、仓储运输、产品质量、检测方法等方面制定技术标准,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湖北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每个品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资金奖励。政策依据:《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中医药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湖北省地方标准、黄冈市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分别一次性资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2万元、2万元;主导修订的,按主导同类标准制定资助额度的50%给予资助;参与制定或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主导同类标准制定或修订资助额度的20%给予资助;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分别一次性资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承担湖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分别一次性资助20万元、10万元;承担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一次性资助10万元、5万元;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标准化项目遵循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认定后报市政府审批。政策依据:《黄冈市标准化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二)罗田县
鼓励市场主体制定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等质量标准,提升农副产品的标准化水平,对新建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企业标准、市级地方标准、社会团体标准、省级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2万元、4万元、5万元、10万元奖补。政策依据:《罗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三)浠水县
1、在中药材种植、收购贮存、炮制规范、生产加工、产品质量、服务流通、检测方法等方面,单独起草(或作为牵头单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省级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每项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在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的质量标准,单独起草(或作为牵头单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省级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每项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政策依据:《浠水县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
2、对主导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每项资助30万元、国家标准每项资助20万元、行业标准每项资助10万元、团体标准每项资助5万元。对主导制定地方标准的企业(排名前3),属省级的,按项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属市级的,按项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成功申报入选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入选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政策依据:《浠水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四)蕲春县
对成功制定地理标志产品国家标准的,每项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成功制定地理标志产品省级地方标准的每项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政策依据:《蕲春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五)麻城市
在中药材种植、收购贮存、炮制规范、生产加工、产品质量、服务流通、检测方法等方面,单独起草(或作为牵头单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省级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每项奖励25万元、10万元、5万元。在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的质量标准,单独起草(或作为牵头单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省级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每项奖励25万元、10万元、5万元。政策依据:《麻城市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六)武穴市
对主导(参与制定、修订)一项国家标准、一项行业标准、一项湖北省地方标准、一项黄冈市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政策依据:《武穴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九、咸宁市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奖励补贴政策
(一)咸宁市
对提出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市级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提出团体标准研制项目的行业协会(学会)、省级地方标准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市级财政奖励5万元;对提出市级地方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市级财政奖励1万元。创建国际、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的,对项目主要承担单位由市级财政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评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由市级财政奖励20万元。政策依据:《推动高质量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二)赤壁市
企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主导制定出台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除享受省级补助,每项分别奖励50万元、25万元。政策依据:《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咸安区
对提出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提出团体标准研制项目的行业协会(学会)、省级地方标准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奖励3万元;对提出市级地方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奖励1万元。创建国际、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的,对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对获评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奖励10万元。政策依据:《咸安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
(四)崇阳县
实施标准化项目奖励。对经批准成立国际标准化组织(IEC,ISO,ITU)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单位,奖励20万元;对经批准成立国家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或湖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单位,奖励10万元;对经批准成立国家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下属工作组或湖北省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的单位,奖励5万元;对提出国际标准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奖励20万元;对提出国家标准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奖励10万元;对提出行业标准研制项目和省级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奖励5万元;对提出市级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奖励2万元;对提出团体标准研制项目的行业协会(学会),奖励5万元;对成功制作国际、国家、行业实物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对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对获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对完成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项目示范单位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称号的企业,达到4A级、3A级、2A级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政策依据:《崇阳县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十、随州市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奖励补贴政策
(一)随州市
1、主导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湖北省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8万元一次性资助奖励。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湖北省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的,分别按主导同类标准制定(修订)资助奖励标准的20%给予奖励。主导在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团体标准制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助奖励;
2、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分别一次性资助30万元、10万元、8万元;承担湖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一次性资助5万元;
3、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承担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一次性资助6万元;承担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一次性资助4万元,项目限额3—5个;
4、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政策依据:《随州市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二)随县
对主导起草制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市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后,县财政分别再奖励5万元、2万元;对主导起草制定的地方标准,县财政奖励2万元。政策依据:《关于促进随县香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三)广水市
对主导或主持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发布的牵头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参与制(修)订上述标准并发布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政策依据:《关于加快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十一、恩施州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奖励补贴政策
(一)巴东县
鼓励企业(组织)积极开展标准创新活动,支持企业(组织)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开展各级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认定、标准化良好行为活动,并给予奖励。
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5万奖励
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5万奖励
主导制订一项国家标准5万奖励
主导制订一项行业标准5万奖励
主导制订一项省级地方标准3万奖励
主导修订一项国家标准2万奖励
主导修订一项行业标准2万奖励
主导修订一项省级地方标准1万奖励
承担国家级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5万奖励
承担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2万奖励
政策依据:《巴东县质量强县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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