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类进口产业类型!四川省各市进口专项支持政策申报补贴补助要求及综合指标评分

2024/11/15

5类进口产业类型!四川省各市进口专项支持政策申报补贴补助要求及综合指标评分等内容整理如下,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眉山市、宜宾市、广安市、

5类进口产业类型!四川省各市进口专项支持政策申报补贴补助要求及综合指标评分等内容整理如下,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眉山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巴中市、资阳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免费指导电话:15855199550(可加v)

卧涛小编可以为您带来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评价、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两化融合、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设计、挂牌上市、软件开发、网站建设、网站外包定制、百度关键词推广、SEO优化等更多项目辅导规划。

进口对保障粮食和战略性矿产资源生产供应,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有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扩进口、促消费,打造保障国家重要初级产品供给战略基地,加快构建富有四川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大宗商品进口

对进口锂、镍、钴矿等新能源矿石及相关化合物、化工品等原材料、大宗矿产品的企业按照年度经营状况、进口增长情况、经济贡献度等进行综合考评,对综合考评合格的企业按评分分档次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已享受商务部提质增效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二、支持粮油和农副产品进口

对进口粮油和农副产品的企业按照年度经营状况、进口增长情况、经济贡献度等进行综合考评,对综合考评合格的企业按评分分档次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支持消费品进口

对进口水果、酒类、美妆饰品、服装鞋包、药品保健品、食品饮料等消费品的企业按照年度经营状况、进口增长情况、经济贡献度等进行综合考评,对综合考评合格的企业按评分分档次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支持跨境电商进口贸易做大规模

对进口型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按照年度经营状况、进口增长情况、经济贡献度等进行综合考评,对综合考评合格的企业按评分分档次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全省通过1210模式进口的企业,二线出区销售额每达到1亿元,且一线入区进口额与二线销售额的占比不低于50%,按照二线出区销售额的1%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以上两条政策不叠加。

五、支持引育进口主体

对贸易结算公司、国际供应链公司、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照年度经营状况、进口增长情况、经济贡献度等进行综合考评,对综合考评合格的企业按评分分档次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本政策由四川省商务厅会同四川省财政厅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暂行2年。依据年度数据,下一年兑现上一年政策(含2023年)。

进口专项政策综合指标 

企业名称: 

 

 

主要方面 

 

分值 

数据来源 

 

基础指标 

 

 

企业经营状况 

10分) 

营业收入 

4分 

企业审计报告 

税收收入 

3分 

完税证明 

吸纳就业人数 

3分 

社保依据 

 

重点指标 

 

 

进口增长情况 

70分) 

较上年度增量 

52分 

海关数据 

较上年度增速 

18分 

海关数据 

 

特色指标 

 

 

经济贡献度(20分) 

产业带动 

10分 

保障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情况、进口示范带动作用、开放经济贡献度等,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计分 

消费市场促进 

10分 

创新消费品进口模式、进口示范带动作用、开放经济贡献度等,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计分 

 

加分指标 

 

 

加分项(5分) 

千户重点外贸培育企业 

3分 

列入千户重点外贸培育企业名单 

“一带一路”、RCEP等新兴市场国家进口 

2分 

海关数据 

总分105分 

(含加分) 

 

 

 

 

综合指标体系说明

一、综合考评得分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的企业不予奖励。

二、对需要综合考评的企业按照进口专项政策综合指标计分,其中,进口增长情况计算方法为功效系数法。每条政策作为一类计分。未明确采用综合考评的企业采用政策文件中所述奖励方式。

三、进口情况是指在四川的境内收货人实现的进口情况。

四、首次实现进口的企业当年进口额即为增量,增速按照100%计算。

五、跨境电商1210一线数据以中国(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为准,二线数据以四川省内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公共服务平台为准。

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问题(事件)、重大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支持。

七、考核年度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