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8
2024年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数字经济产业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相关条款申报补贴、时间流程等内容整理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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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数字经济产业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申报受理时间(申报事项40: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做大做强)
2024年11月7日9:00 —2024年11月15日23:59
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数字经济产业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申报受理时间(除申报事项40外申报事项)
2024年11月7日9:00 —2024年12月13日23:59
三、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数字经济产业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申报流程
(一)线上申报流程
1、登录账号。已注册“高新通”账号的企业,可登录成都高新区官网,点击首页—右侧“高新通”或直接登录12345亲清在线企业服务平台(高新通)进入“政策通”页面,点击下方“申报入口”进行申报;未注册账号的企业,须先完成“个人账号注册”及“绑定企业”相关操作(可通过点击“高新通”网页右侧“智能客服”,输入“个人账号注册”或“绑定企业”查询相关操作指南)。系统将于2024年11月7日9:00正式开放;
2、查找政策。可直接登录“高新通”进入“政策通”页面,点击下方“申报入口”或“查看更多”,在政策申报模块下点击“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数字经济产业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查找拟申报的政策事项,点击“立即申报”。
3、填报资料。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中各项数据,点击“下一步”;按要求下载附件模板,并填报、上传相关附件资料。资料填报后,可在“账号中心→政策通→申请政策记录”里查看或修改被驳回的资料。
4、等待审核结果及资金拨付结果。请企业留意手机短信,政策审核情况及资金拨付情况将以手机短信形式告知(整体流程:资料初审→资料复审→资格审查→名单确认→收据填报→资金拨付)。
5、公示通过后,填写收据信息,并按照要求打印盖章后上传,等待部门审核。
6、收据审核通过后,等待部门拨款,完成申报。
(二)“免申报”事项申报流程
1、请企业留意手机短信提示,“免申报”相关通知事项将通过手机短信形式告知。
2、于手机短信收到后两天内登录12345亲清在线企业服务平台(高新通),找到“申报入口”点击更多,在政策申报模块下点击“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数字经济产业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查找免申报的政策事项,点击事项右侧的“提交收据”。
3、提交收据。点击对应事项右侧“编辑”按钮,下载承诺书和收据模板,并在规定时间内填报、上传承诺书和收据。
4、等待审核结果。请企业留意手机短信,政策审核情况及资金拨付情况将以短信形式告知,如“审核驳回”,请企业登录“高新通”,进入网页右上角“账号中心→政策通→申报政策记录”,点击“编辑”,根据部门审核意见及时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审核。(整体流程:收据填报→拨付)。
5、等待资金拨付结果。请企业留意手机短信提示,资金拨付结果将通过手机短信形式告知。如“资金拨付失败”,若有疑问请咨询“申报指南”中“申报咨询电话”。如“资金拨付成功”,则此次申报流程结束。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数字经济产业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 习 近平总书记对四川 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 加快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 打 造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 导区、 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智慧城市 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城市的核心 区 , 结合 成都高新区实际, 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一 ) 支持人工智能领域关键技术攻关。 鼓励人工智能 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重点支持企业攻关 自 然语言处理、计算 机视觉、 语音识别 、知识图谱、 决策智能等领域关键技术, 对上年度前述关键技术内部研发投入强度达 20% 以上且年度 研发投入 1500 万元 (含) 以上的企业 , 按照企业年度研发投 入的 10%, 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 1000 万元的补助。
(二 ) 增强人工智能大模型开放创新。 鼓励企业开展多 模态通用大模型研发并向中小企业开放模型应用 , 对参数量 超过千亿, 且性能达到国内领先的通用大模型, 按照模型研 发成本的 30% , 给予牵头研制企业最高 3000 万元的补助 ; 支持企业开发人工智能专用模型 , 每年评选不超过 10 个性能先 进并在成都高新区成功落地的优秀专用模型, 按照模型研发 成本的 30%, 给予牵头研制企业最高 300 万元的补助, 每个 企业每年不超过 1000 万元。
(三) 支持搭建开源开放平台 (社社区 )。支持企业 、高校 院所和第三方机构围绕模型开发搭建开源开放平台 (社区 ) , 构建基于开源开放技术的软件、硬件、数据、应用协同的产 业生态 , 择优评选一批开源开放示范平台 (社区 ) , 优先享受 公共数据集或公共数据产品支持。
二、支持车载智能系统产业发展
(四 ) 支持引进总部型链主企业。 支持企业总部或集团 年度营业收入 ( 或年产值 ) 30 亿元 (含) 以上或估值 30 亿元 (含 ) 以上的车载智能 系 统链主企业在成都高新区新设立全 国性总部 , 给予新引进企业最高 1 亿元的落户 奖励。支持企 业总部或集团年度营业收入 (或年产值 ) 30 亿元 (含) 以上 或估值 30 亿元 (含) 以上的车载智能系统链主企业在成都高 新 区新设立区域性或功能性总部 , 给予新引进企业最高 1000 万元的落户奖励。
(五 ) 支持引进关键零部件产业化项 目 。对新引进的车 规级芯片、 毫米波雷达、 激光雷达、 视觉摄像头、 V2X 通信 模组等车载智能系统产业关键零部件产业化项 目实际固定资 产投资 5000 万元 (含) 以上的 , 按项 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 10%, 给予新引进企业最高 2 亿元的落户奖励。
( 六 )推动车载智能系统领域关键技术攻关。 支持基础 操作系统、 中间件、机器视觉、辅助驾驶等软件领域, 车规 级激光雷达、 毫米波雷达、 MEMS 传感器等硬件领域, 座舱 域、 自驾域 、中央计算平台等系统集成领域 , 车用无线通信 、 信息安全、车路协同、云服务终端等网联领域, 开展关键核 心技术攻关, 对企业上年度前述关键技术内部研发投入强度 达到 10%且年度研发投入 2000 万元 (含) 以以上, 且在成都高 新 区实现成果转化的 , 按照不超过企业年度研发投入的 30% , 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 1500 万元的补助。
(七 ) 支持引进品牌车企研究院。 支持品牌车企在成都 高新区设立独立法人的车载智能系统 ( 智能网联汽车 ) 研究 院 , 开展整车层面的架构设计、 系统集成以及功能层面的模 块开发 、功能集成 , 根据品牌车企层级 (一线 、二线 )、研究 院功能、 首年度研发人员数量等综合情况, 给予最高 2 亿元 的一次性落地奖励。
(八 ) 支持与整车企业合作。 对在成都高新区内研发生 产的车规级芯片、 车规级激光雷达、 毫米波雷达、 MEMS 传 感器等硬件产品 , 车载操作系统、 ADAS 算法、 自 动驾驶算 法等车载软件产品 , 座舱域控制器、 自 驾域控制器、 中央计 算平台等系统集成产品 , 在本政策有效期内新通过整车厂商 认证、验证、测试等流程, 且实现产品销售后, 按照实际交
易金额的 5%, 给予单个市场主体每年最高 500 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高端软件产业发展
( 九 ) 支持核心工业软件优质项 目 聚集。
支持方向一: 对成立 8 年 ( 含 ) 以上 , 从事计算机辅助 设计 ( CAD )、计算机辅助工程 ( CAE )软件 自主研发的企业 , 通过直接投资或剥离业务方式首次在成都高新区建设计算机 辅助设计 ( CAD )、计算机辅助工程 ( CAE ) 研发及运营全国 性总部 、实缴注册资本金 5000 万元 (含) 以上的 , 按照在成 都高新区新设立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额的 10%, 给予最高 1 亿 元的奖励。
支持方向二 : 对以计算机辅助设计 ( CAD )、计算机辅助 工程 ( CAE ) 软件公司为标的 , 通过股权收购、 增资扩股、 股权置换等方式获得被兼并方实际控制权并完成财务并表的 软件企业 , 按照实际出资额的 10%, 给予单个项 目 最高 2000 万元、 单个企业累计最高 1 亿元的奖励。
(十 )加强工业软件 自 主创新。
支持方向一: 对新获评为国家级 工业软件优秀产品 9 认定的企业 , 给予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方向二: 支持工业软件企业基于计算机辅助设计 ( CAD )、计算机辅助工程 ( CAE ) 核心技术研制 自主创新工 业软件产品 , 对上年度前述研发投入 500 万元 (含 ) 以上且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 10% (含 ) 以 上的企业 , 经认定, 按照年度实际研发投入的 25%, 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 5000 万 元的补助。
(十一 ) 支持基础软件创新发展。
支持方向一: 支持突破操作系统内核、编程语言、数据 库内核及工具链关键技术等源头和底层关键技术, 开展 自主 可控基础软件产品研发 , 对上年度前述研发投入 500 万万元(含) 以上且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 10% ( 含 ) 以上的企业 , 经认 定, 按照年度实际研发投入的 20%, 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 3000 万元的补助。
支持方向二: 支持操作系统、数据库信创产品首次通过 中 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或国家保密科技测评 中心等权威机构 的安全可靠测评 , 给予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十二 )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
支持方向一: 对首次获评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 u 双跨" 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 , 给予 5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对国 家级跨行业跨领域 双跨" 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首次在成 都高新区落地区域性或功能性总部的, 给予 300 万元的一次 性奖励。 对新获评国家级 工业互联网 APP 优秀解决方案 9 的企业, 给予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获评国家级 " 工 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 目 的企业, 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一次 性奖励。
支持方向二: 对年度服务区 内企业 (股权关联除外 ) 合同金额累计 1000 万元 (含 ) 以上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提供商 , 按照其年度实际服务收入金额的 10%, 给予最高 200 万元的 奖励。
四、支持数字文创产业发展
( 十三 ) 支持游戏产品研发上线及赛事转化。
支持方向一 : 对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通过游戏版号 、 上年度首次正式上线运营的游戏产品 , 每款产品分别给予游 戏研发企业 、游戏运营企业各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每家企 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支持方向二: 鼓励游戏企业将游戏产品转化为 电竞赛事 游戏品类, 对游戏企业将游戏产品纳入电竞比赛的, 按照上 年度游戏软件研发投入金额的 30%, 给予最高 500 万元的补
( 十四 ) 鼓励游戏企业出海发行。 支持游戏企业进行海 外发行测试, 对游戏企业上年度在苹果商店、谷歌商城等平 台开展公开测试 , 测试用户数 5000 人 (含) 以上的 , 给予每 款游戏 5 万元的支持 , 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20 万万元。支 持游戏产品 出海发行, 对于游戏企业上年度新出海发行上线 游戏产品的 , 按 出海发行结算收入每超过 1000 万元给予 30 万元补助 , 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十五 ) 支持举办顶尖电竞赛事。 对承办顶尖国际电竞 职业赛事 ( 总奖金 200 万美元及以上 ) 、顶级全国电竞职业赛
事 ( 总奖金额 500 万元及以上 ) 、次级全国电竞职业赛事 ( 总 奖金额 200 万元及以上 ) , 按照实际支出 ( 除奖金外 ) 的 30% 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 , 每家企业每年分别最高不超过 500 万 元、 300 万元、 100 万元。
( 十六 ) 支持电竞俱乐部加快发展。
支持方向一 : 对新落户行业排名 ( 电子竞技杂志 ) 前 20 , 且近三年获得国际性电竞赛事前三名或全国性职业电竞赛事 冠军的电竞俱乐部 , 给予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方向二 : 对新入驻瞪羚谷的电竞俱乐部 , 第 1 3 年 按照实际缴纳房租的 80%, 第 4 5 年按照实际缴纳房租的 50% , 给予每家企业累计最高 500 万元的补助 , 补助期间不得 转租。
支持方向三 : 对参加顶尖国际电竞职业赛事 ( 总奖金 200 万美元及以上 ) 并荣获冠、亚、季军的电竞俱乐部, 分别给 予 100 万元、 70 万元、 4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对参加顶级全 国电竞职业赛事 (总奖金 500 万元及以上 ) 并荣获冠、 亚、 季军的 电竞俱乐部 , 分别给予 80 万元、 50 万元 、20 万元的 一次性奖励 ; 对参加次级全国电竞职业赛事 (总奖金 200 万 元及以上 ) 并荣获冠、 亚、 季军的电竞俱乐部 , 分别给予 50 万元、 30 万元、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七 ) 支持电竞场馆建设运营。
支持方向一: 对总投资 1 亿元 (含 ) 以上的项 目 , 按照项目 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30% , 给予最高 3000 万元的补助 ; 对总投资 5000 万元 (含) 1 亿元 (不含 ) 的项 目 , 按照项 目 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20%, 给予最高 1500 万元的补助 ; 对总投资 5000 万元 (不含) 以下的项 目 , 按照项 目实际固定 资产投资额的 10%, 给予最高 500 万元的补助。
支持方向二 : 对每年举办电竞赛事 20 场次 (含) 以上且 50% (含) 以上场次规模超 500 人的综合性场馆 , 按照场馆场 地租货费的 30% , 给予场馆运营方每年最高 100 万元的补助 。 对每年举办 电竞赛事 100 场次 ( 含 ) 以上且 50% ( 含 ) 以上 场次开展直播的专业性场馆 , 给予场馆运营方每年 50 万元的 补助。
(十八 ) 鼓励影视动漫作品创作。 对上年度上线首映且 备案地在四川省的影视动漫作品 , 给予第一出品 方每部 50 万 元立项补助, 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对上年度 上线首映且成都高新 区企业参与后期制作的影视动漫作品 , 按照后期制作服务实际收入每超过 200 万元给予 20 万元的补 助 , 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 十九 ) 支持专业录音棚建设。 对企业建设专业录音棚 并对外开放共享 , 按照项 目 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30%, 给 予最高 300 万元的补助。 鼓励区内企业使用专业录音棚共享 资源, 降低企业研发成本, 对使用经认定的专业录音棚的企 业 , 按照使用费用的 20% , 给予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 20 万元的使用补贴。
(二十 ) 支持扩展现实、 元宇宙和超高清视频新产品研 制 。鼓励区 内企业研制 VR 或 AR 终端产品及核心零部件产品 、 超高清视频采集设备和终端呈现产品等, 对上年度销售金额 达 500 万元的新产品 , 按照实际销售金额的 5%给予一次性补 助 , 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五、支持数字经济产业生态加快构建
(二十一 ) 支持数字经济示范场景打造。
支持方向一 : 丰富车载智能系统示范应用场景。 有序开 放区内道路 、街区、 园 区等作为 自动驾驶车辆示范应用场景 , 开展智慧公交、智能驾驶出租车、智慧环卫、智慧物流、短 途接驳等示范应用 。对在成都高新区 自 主投资建设车载智能 系统示范应用场景的牵头投资建设企业 , 根据示范应用 场景 建成后实际评估效果, 经认定, 按照示范应用场景项 目实际 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30%, 给予牵头投资建设企业最高 1 亿元 的补助。
支持方向二: 鼓励建设扩展现实、元字宙和超高清视频 示范应用场景。 支持企业在文旅、 制造、 教育、 健康、 智慧 城市、军民融合等领域建设元宇宙、超高清视频示范应用场 景。对成效显著的示范应用场景牵头建设企业, 经认定, 按 照示范应用 场景项 目 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30%, 给予牵头 建设企业最高 200 万元的补助。 对入选国家部委 《超高清视
频典型应用案例名单》 《虚拟现实先锋应用案例 》名单项 目 , 给予每项 20 万元的奖励 , 每家企业每年最高 100 万元。
(二十二 ) 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做大做强。 对成都高新区 数字经济主攻赛道企业年度营收首次突破 1 亿元、 3 亿元、 5 亿亿元、10 亿亿元、30 亿亿元、50 亿亿元、100 亿元的 , 经认定 , 按 照晋档补差原则 , 分别 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 150 万元、 200 万元、 500 万元、 600 万元、 800 万元、 1000 万元的奖励。
( 二十三 ) 支持网络信息安全、 人工智能、 车载智能系 统企业生态聚集发展。 对新入驻指定载体 ( 四川省密码科创 产业园、人工智能专业园区或特色楼宇、车载智能系统专业 园 区或特色楼宇 )且整层租用 ( 1 层及以上 )的网络信息安全、 人工智能 、车载智能系统企业 , 经认定 , 按照实际租金的 50% 给予每家企业累计最高 300 万元的补助, 补助期限 3 年, 补 助期间不得转租。
(二十四 ) 支持数字经济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 对建设 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主攻赛道的全国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 基础设施等战略科技创新平台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国家产 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 给 予最高 2 亿元的支持, 按照《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 加快创建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 ( 成高管发 [ 2022 ) 12 号 ) 关于 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 条款执行。
(二十五 )加快数字经济产业人才聚集。
支持方向一: 支持引 育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主攻赛道科 技创新领军人才和产业创新领军人才 , 经认定 , 给予 3 年、 每年最高 500 万元的人才补贴 , 最高 500 万元的安家补贴或 赠予 1 套专家公寓, 按照《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 快创建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 ( 成高管发 2022 ) 12 号 ) 关于支持引进高端人才条款执行。
支持方向二: 鼓励 电竞企业、行业组织建设电竞行业认 证平台 , 对获得行业主管部门电竞认证资格的 , 给予 30 万元 的一次性奖励 ; 对成都高新区电竞企业员工获得电子竞技运 营师、 电子竞技员等国家资格认证的 , 根据取得证书级别给 予每人最高 0.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十六 )加大数字经济产业金融支持力度。 聚焦人工 智能、 车载智能系统、 高端软件、 产业互联网 、数字文创 、 扩展现实等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主攻产业赛道, 设立总规模 200 亿元的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投资基金 。围绕成都 高新区数字经济主攻产业赛道上下游产业, 积极吸引 龙头企 业、产业投资基金和其他金融机构, 建立全链条资本支持体
六、附则
(二十七 ) 支持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税收和统计 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 , 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工智能、车 载智能系统、高端软件、产业互联网、数字文创、扩展现实
等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主攻产业赛道的企业和机构 (行业协 会、 民非组织 ) , 以及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及有关人才 。本政 策适用的成都高新区企业应管理规范 , 无不 良信用记录, 自 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近三年未发 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十八) 支持原则 。本政策与 区级其他政策条款相似 的 , 同一企业按就高不就低原则 不重复享受 , 国家 、 四川省 、 成都市另有规定的除外。 已享受 一企一策 相关政策的企 业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类似条款。
(二十九 )有效期限。本文件 自 2024 年 5 1 日 起施行 , 有效期 3 年。 其他现有政策条款的有效期以其规定的有效期 为准。 国家、 四川省 、成都市新出台 有关规定 , 按照国家、 四川 省 、成都市政策调整执行。 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与 本政策不一致的 , 按本政策执行。
(三十 )政策解释。 本政策由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局承 担具体解释工作, 实施细则由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局会同有 关部门制定。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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