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6
武汉市各地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奖励政策和申请条件的详细内容整理如下,需要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武汉各地企业可随时咨询:
武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武汉市各地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奖励
1、江岸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奖励
鼓励企业建设创新平台。支持江岸辖区企业创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在获得市级单个项目每年资助金额不超500万元的基础上,我区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补贴资金;对市级科技创新基地每运行三年开展一次绩效考核(由市科学技术局组织),对考核优秀的,在获得市级补贴30万元的基础上,我区再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贴。
2、江汉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奖励
对企业新获批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50万元、30万元、30万补贴。区财政在按规定承担50%补贴经费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一次性奖励75万元、20万元、20万元。
3、硚口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奖励
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独立或者与高校院所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研发中心、工业技术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对企业牵头新组建的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给予一定补助。在市级科技计划体系中设立科技创新平台专项,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4、汉阳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奖励
支持设计企业申报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创新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等,对上述获批的国家级中心给予100万元奖励。
5、武昌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奖励
对企业牵头组建的国家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250万元;对民营企业牵头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125万元。
6、青山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奖励
促进研发平台建设。对企业牵头组建国家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250万元;牵头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125万元。对经市科协新考核认定的企业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贴;对考核优秀的市级以上研发平台,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
7、洪山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奖励
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50万元、50万元、35万元奖励;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平台考核优秀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5万元、1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50万元、50万元、35万元奖励;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平台考核优秀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8、蔡甸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奖励
对新申报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平台(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补贴,不同级别研发平台可同时享受,但同一级别不同类型只享受一次。
对通过省级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A、B、C、D类),按照类型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通过市级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A、B、C、D类),按照类型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
9、江夏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奖励
(一)企业申报获批省级或者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研发中心等研发平台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市科技局考核优秀的市级创新平台,给予10万元奖励。
10、黄陂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奖励
支持创建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企业申报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院士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按市、区1:1予以配套支持。每3年对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进行一次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市级创新平台,予以相应配套支持。
11、新洲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奖励
企业申报获批省级或者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研发中心等研发平台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12、临空巷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奖励
对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分别给予最高1亿元、500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对企事业单位新获批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给予20万元奖励。对考核优秀的市级以上创新平台,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部门备案的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13、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奖励
鼓励有条件的的企业创建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等10类平台,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湖北实验室、湖北省技术创新中心、湖北省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等9类平台,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武汉市级研发平台,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部委、省级、市级部门考核获得优秀档次的科技创新平台(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按省级考核奖励计算),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武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一)企业类
1、依托单位上一年销售收入不少于3亿元(农业领域不少于2亿元),且近二年研发投入经费之和不低于2000万元(农业领域不低于500万元)。高新技术领域的工程中心,其依托单位需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
2、工程中心具备开展技术试验和行业服务所需的物理空间、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办公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
3、工程中心的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中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人数不少于10人(农业领域工程中心的中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人数不少于5人)。
4、工程中心近三年与上下游企业合作或委托研发项目数不少于2项。
5、工程中心近三年累计获得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3项。知识产权成果包括有效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下同)。
(二)高校类
1、依托的学科是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优势学科或者特色学科,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
2、工程中心拥有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不包含在读学生),其中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
3、工程中心近三年完成的对外产学研合作项目(与依托学科相关)不低于10项,或近三年接受企业委托的研发项目(与依托学科相关)入账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4、工程中心近三年向企业转化的科技成果(与依托学科相关)不少于3项。
5、工程中心近三年自主获得的的知识产权成果(与依托学科相关)不少于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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