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30
盘点2024年湖南省14市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条件程序及申报时间、数量等内容整理如下,长沙、邵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怀化、郴州、张家界、株洲、湘潭、衡阳、永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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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14市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条件原则、数量
一、省企业技术中心
1、申报条件
(1)重点支持《湖南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明确的高端装备、新材料、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新兴服务业和未来产业等九大产业领域技术中心的建设。
(2)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3)企业具备较好的研发、团队、试验等基础条件,其中,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500万元,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5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1000万元。
(4)企业在申请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违法失信行为。
(5)符合《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的其他条件。
2、申报原则和数量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按照属地原则择优遵选推荐,结合长沙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等标志性工程建设,长沙推荐不超过10家(不含湘江新区),株洲、湘潭各推荐不超过5家,其他市州各推荐不超过4家;同时,根据2023年度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结果,被评为优秀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市可额外增加2个推荐名额(长沙市、株洲市)。
3、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1)申报企业应按照《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编写《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1),填报《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附真实性承诺函(附件6)。装订顺序依次为真实性承诺函、申请报告、评价材料、附件及证明材料。
(2)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填报企业技术中心汇总表(附件4),并于11月29日前将推荐申报文件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至省政务服务中心发展改革综合服务窗口(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同时请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
二、省工程研究中心
1、申报条件
(1)重点支持《湖南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确的高端装备、新材料、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新兴服务业和未来产业等九大产业领域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
(2)新申报的工程研究中心应研究方向清晰、研究目标明确,能解决所在领域产业发展瓶颈问题,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与已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等主攻研究方向不重复。鼓励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申请组建工程研究中心,鼓励跨地区、跨行业的组建形式。同一法人单位当年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
(3)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好的研发、团队、试验等基础条件,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究,近三年在所申报领域转化的技术成果原则上不少于3项,对外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不少于5项;拥有所申报领域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5项(包括主持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行业规范制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证书等);具备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技术团队,实施主体为企业的,专职研发人员应不少于 50 人;实施主体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专职研发人员应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应不少于20人;具备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科研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应在 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 1000万元以上。
(4)申报单位不得存在《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的违法失信行为。
(5)符合《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要求的其他条件。
2、申报原则和数量
按照属地原则择优遴选推荐,结合长沙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等标志性工程建设,长沙推荐不超过10家(湘江新区除外),株洲、湘潭各推荐不超过5家,其他市州各推荐不超过4家:同时,根据 2023 年国家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评价结果,获评优秀的产业集群所在市可增加2个申报名额(长沙)
3、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1)申报单位要按照《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编制《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附真实性承诺函(附件 6)。装订顺序为真实性承诺函、组建方案、附件及证明材料。
(2)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填报工程研究中心汇总表(附件5),并于11月29日前将推荐申报文件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至省政务服务中心发展改革综合服务窗口(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同时请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
湖南省14市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时间流程
三、湘江新区省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湖南湘江新区第二批省级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湘政发〔202419号)要求,湘江新区范围内省企业技术中心和省工程研究中心的受理、评审、认定:公示等各项工作,按属地原则由湘江新区管委会经发局负责,其中省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最终认定数量分别不超过5家、10家。请湘江新区管委会经发局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于12月13日前将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名单书面报送省发改委。
湖南省14市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材料
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一、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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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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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企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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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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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行业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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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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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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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中心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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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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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中心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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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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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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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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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数据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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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主营业务收入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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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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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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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职工总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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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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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技术中心博士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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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
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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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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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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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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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通过国家和省级部门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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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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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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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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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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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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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新产品销售收入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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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新产品销售利润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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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利润总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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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获国家和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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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企业名称:参评企业需在此表上加盖公章,填写企业名称需与企业公章一致。
2、统计行业代码: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填写企业主营业务对应的统计“大类”(二位码)编号,如主营业务为“农副食品加工业”的企业,填写“13”。
3、报告年度:指表中指标统计年度,即2023年;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说明,均为报告年度。
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1、企业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诺。
2、相关统计和财务报表。相关统计报表主要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607-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未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并加盖企业公章。相关财务报表主要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下属企业(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607-1表、607-2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进行合并填报。
3、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和外部专家,专利信息,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国家级和省级研发平台、通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三、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1、主营业务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若会计报告和会计报表中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2、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研发活动的经费支出合计,包括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3、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内部直接参加研发项目人员,以及研发活动的管理和直接服务的人员。不包括全年累计从事研发活动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以下的人员。
4、企业职工总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按照统计指标“从业人员平均人数”计算。
5、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国家、省、市(州)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家、省、市(州)专项津贴的专家数。
6、技术中心博士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数。在站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
7、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指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海内外专家累计人月。最小统计单位为:0.5人月。
8、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当年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之前年份立项仍继续开展研发(制)的研究开发项目或课题,包括当年完成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全部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从研发项目类型看,包括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开发、新工艺开发、新服务开发与基础研究等项目数之和。
9、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指企业全部研发项目中主要以科学原理的探索与发现、技术原理的研究为目标的项目数。
10、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数:指企业作为项目法人承担建设、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归口管理且已经获得批复的科技类、研究开发类平台数。
11、通过国家(国际组织)和省级部门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指通过国家(国际组织)和省级有关部门认证认可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数。
12、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报告年度末企业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和设备原价。其中,设备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各类机器和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工具等。
13、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指报告年度末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的、经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予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
14、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15、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16、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主持或参加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数量。
17、新产品销售收入:对于制造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销售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对于建筑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等实现的营业收入。对于服务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提供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传递系统、服务技术手段等方面全新的、或者作出明显改进的服务实现的营业收入。
18、新产品销售利润: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营业)利润。
19、利润总额:指报告年度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20、获国家和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度获得的由国务院和省政府设立并颁发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总数。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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