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9
汇集盘点芜湖市各区县国家、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奖励补助及认定条件材料、流程指南等内容,详情如下,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湾沚区、繁昌区、南陵县、无为市、经开区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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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各区县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认定条件
拟申请组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的实施主体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主管部门发布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
(二)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省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
(三)具有本省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四)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五)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六)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运营等管理制度;
(七)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对皖北地区技术水平突出、成长前景好、带动效果强的产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鼓励省工程研究中心采取独立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对于非法人形式组建的省工程研究中心,需要与实施主体单位在人、财、物的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
芜湖市各区县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材料流程
鼓励本省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行业商协会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申请组建省工程研究中心。
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加快布局建设省工程研究中心。
申报单位按照主管部门通知要求,结合自身优势和具体情况,编制组建方案,报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审核。中央驻皖及省属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通过属地申报。
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对组建方案进行初审,择优将符合条件的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推荐给省发展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对组建方案进行论证,重点包括组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申报单位的条件、发展目标及实现可能性等。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论证意见,综合研究后,择优确定拟启动组建的省工程研究中心。
省发展改革委同意启动组建工作后,省工程研究中心进入筹建期,可暂以“安徽省XX工程研究中心(筹)”的名义开展工作,实施组建方案中确定的各项任务。
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筹建期一般不超过2年。达到组建方案明确的筹建期发展目标后,申报单位应当编制筹建期总结报告,向所在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提出正式确认为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申请。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对总结报告进行核实后,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确认申请。
对不能按期完成组建任务、达到组建目标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在筹建期结束前,可由所在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延长筹建期的书面申请,说明原因、拟采取的措施和计划完成日期。原则上,筹建期延长时限不能超过一年且只能申请一次。
芜湖市各区县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奖励补助汇编
经开区(2023-2024年)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安徽省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安徽省产业创新中心,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各类国家、省级科技研发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级暂无政策。
镜湖区(2023年发布)
当年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级检验检测(产业计量测试)机构,给予4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检验检测(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企业)、院士工作站、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鸠江区(2021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级检验检测(产业计量测试)机构,给予4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检验检测(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南陵县(2023年发布)
当年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级检验检测(产业计量测试)机构,给予400 万元一 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检验检测(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企业)、院士工作站、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弋江区(2022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检验检测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开展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国家和安徽省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以及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计量认证(CMA)的检验检测中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为运营优良的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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