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企业补助!濉溪县促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资金免申即享申报流程、奖励标准

2024/10/25

濉溪县促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资金免申即享申报流程、奖励标准等详细内容整理如下,需要申报的濉溪企业可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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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濉溪县促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资金免申即享的范围

本次申报仅限2023年度获得的支持工业经济发展荣誉称号类奖补类。

二、濉溪县促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资金免申即享的程序及要求

1、相关企业填写免申即享资金申请表,提交到所在镇(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2、镇(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对免申即享资金申请表中项目进行核实后,于10月25日下午下班前报送推荐函、承诺书(附件2)并附项目汇总表(附件4)加盖公章和企业免申即享资金申请表(附件1)至县工信局技改与创新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3、县工信局相关股室根据企业免申即享资金申请情况及镇(园区)推荐情况进行复核,各股室复核后形成汇总表(附件5)经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报送至技术改造与创新办公室。

濉溪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充分发挥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一)设立3000万元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择优扶持、预算管理,由县财政部门列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

(二)在本县辖区内注册、纳税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能够做到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二、扶持政策

(一)支持高端制造。

对符合省最新发布的《工业四基发展目录(2016年版)》中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四基”领域项目,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以设备购置发票为依据)的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企业不重复享受招商引资政策)。

对企业实施符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2016年版)》、设备购置额200万元及以上的入库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以设备购置发票为依据)的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购置县内装备制造企业生产的成套生产性设备达到100万元及以上,且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按设备购置款(以设备购置发票为依据)7%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本条补助与技术改造补助不重复享受。

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省补助资金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企业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的,在省、市财政补助后,给予剩余年度保费全额补助。

建立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偿机制,在省、市财政补助后,给予剩余年度保费全额补助。

对主导制定(排名前三位)国际、国家、行业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经省认定的百级洁净厂房(含A级GMP厂房)每平方米补助500元,千级洁净厂房每平方米补助300元,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智能制造。

对获得国家和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

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对通过国家、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

对装备制造、铝基新材料和食品深加工企业新购工业机器人或机械手(≥4个自由度)的,给予设备投资额5%的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精品制造。

对获得国家、省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对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对获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中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的企业(示范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对认定的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名牌、安徽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

对新获得省级新产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通过武器装备承制单位保密认证、军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科研生产许可证等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经工业主管部门认定,工业企业自主研发或生产成套设备,年销售收入新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四)支持绿色制造。

对在工业领域实施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专项行动中,被评价为优秀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工业企业重点节能减排项目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认可,给予新增节能环保设备额(以设备购置发票为依据)5%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企业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对安全技术装备改造提升,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新购置设备额(以设备购置发票为依据)5%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支持服务型制造。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

对认定为国家、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六)支持电子信息、软件和大数据产业发展。

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

对总部新落户我县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对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电子信息、软件企业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对在我县新注册成立为总部的大数据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及以上、年营业收入超5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对当年新进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每户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镇、园区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每净增一户奖励1万元,超目标任务一户奖励2万元,该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培育申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有功人员。

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年应缴实缴税金分别达1000万元、2000万元、3500万元、7500万元、1.5亿元、3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800万元、1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和成长型小微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与中科院新设立产学研平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获得国家新型工业化“优势产业示范基地”、“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

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对新

认定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产学研联合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10万元。

对产业基金扶持的企业超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超30%部分(银行对企业正常贷款利率大多为基准利率上浮3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县内外优势企业通过股权收购、整体购买资产(并购后企业土地、房产和其他不动产仍用于生产经营)等方式,兼并重组县内资不抵债、濒临破产和产能较为落后、竞争力较弱的企业,给予购买方成本总额3%奖补,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当年企业上缴及直接形成的地方税收的30%。

对负债率高、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实行兼并重组的,对重组企业(不成立新公司)当年税收增幅高于全县平均增幅的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全额奖励,时间以3年为限。

鼓励县内优势明显、有自主品牌的骨干企业在县内中小企业发展配套产品(与县内中小企业配套合作),形成主导企业和配套企业(非参股企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区域整体优势。对新增配套使用本地单个企业产品产值达200万元以上的(不含关联企业),每增加1家配套企业,奖励该主导企业5万元,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八)强化要素支撑。

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的专精特新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上市企业按照县金融办出台的滩溪县鼓励扶持企业上市若干政策规定执行。对人才引进和培育的按照县人才办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实行新增制造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制。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制造业企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按有关规定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九)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以及重大技术装备进口、高新技术企业、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税收优惠等国家、省已出台的优惠政策。

(十)加大工作激励力度。

1.对镇、园区的考核和奖励。(1)考核指标: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个数20分;工业投资额20分;工业增加值15分;工业主营业务收入10分;工业入库税金10分;利润、亏损企业数和亏损企业亏损额10分;云平台报送5分;规模工业能耗符合国家要求5分;不发生污染事故,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5分。

(2)计算方法:目标得分=目标权数x完成任务的百分比。单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超过该项指标分值的1.3倍,最低得分不低于零分。

加分:各镇、园区每超目标任务一户以上工业企业,增加1分。辖区内所属企业经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一户企业加0.5分,新获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省级新产品、

省级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产业集群的,分别加2分、2分、2分、2分、3分,新获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国家级新产品、国家级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加4分,对按时报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报表的加4分。

(3)考核奖励:按总分值进行排名,评出前六名,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15万元、12万元、10万元,并由县政府授予“滩溪县工业强县贡献奖"荣誉称号,对完成年度工业发展目标任务的奖励3万元,主要用于奖励从事工业经济发展的相关人员。

2.对县直有关单位进行奖励,共评选出10家县直单位,分别奖励3万元。评选内容为:

(1)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为全县工业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各种实际困难,成效显著;

(2)积极为全县招商引资、园区建设和各项工业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成效显著;

(3)利用自身资源、信息等优势,为全县工业经济发展争取优惠政策、资金支持,成效显著;

(4)按时报送统计数据,积极为全县工业经济发展献计献策,贡献突出;落实企业投诉“一票否决”制。

3.每年从工业发展基金中安排40万元作为专家项目评审费用、经济运行调度工作经费和云平台企业网报人员补贴。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专项资金奖励的企业,均须经镇、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初选后上报,并向县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二)成立由县审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委业务人员参加的项目审查领导小组,日常办公设置在县经信委,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和企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县政府网公示10天后,评审公示结果及初步意见报县政府审批,确定最终扶持项目和资金安排工作。(三)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一法人、同一年度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四、资金拨付与监管

(一)根据县政府审批结果,县经信委会同县财政局联合下发项目资金计划,县财政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将贴息和奖励的专项资金直接拨入项目单位。

(二)本年度以前已获得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未竣工、或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安排。

(三)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并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四)专项资金使用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受到查处的企业不予奖励,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收回全部专项资金,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子以严肃处理,且三年内取消申报有关补助和奖励政策的资格。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经信委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在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

关于推动用好2023年度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的通知

为纵深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有力推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市推进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完成了2023年度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现将全市制造业企业亩均效益领跑者及分档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政策举措。

一、落实分档财政激励。市级产业扶持政策奖励,凡涉及定档企业的,原则上均与亩均效益评价结果进行挂钩。对上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A、B、C的企业,符合支持条件的,分别按照100%、90%、80%兑现支持资金;对亩均效益领跑企业奖补资金总额上浮10%;对D类企业,不予政策资金支持。

二、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对A、B类企业,全要素支持企业发展,优先保障企业改扩建需求和新增项目用地;推广“政聘企培”、“政录企用”等人才引育用留模式;有序用电期间,在满足总体电力保障能力的情况下,优先保障企业用电需求。对D类企业,严格贯彻执行水电气、用地等差别化政策。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持续推广“亩均英雄贷”金融服务模式,发布2023年度金融支持“亩均论英雄”改革白名单。多频次、多形式开展金融供需对接活动,推介“亩均英雄贷”创新金融产品,推动金融机构对A类企业给予纯信用贷款支持,对白名单企业给予中长期贷款支持。

四、推动低效企业对标提升。各县区、开发园区要进一步压实包保联系责任,对亩均税收低于1万元及D类工业企业,加强走访联系,摸清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对于可帮扶提升的,引导企业追加投资,加大智改数转、技改升级,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做大做强;对于关停淘汰的,及时将企业用地纳入低效用地处置计划,通过招商引资、整合改造、兼并重组等手段,加快盘活一批低效工业企业用地。

五、持续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开发园区要全面总结提炼

“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加强对亩均效益领跑者及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全力讲好亩均故事。对照“亩均效益十二法”,组织开展企业对标培训,引导企业通过实施“零增地”技改、管理增效、数字赋能、金融赋能等路径,加快提效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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