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绵现代产业奖励!成都彭州市制造业十条政策兑现时间流程及申报认定奖补补贴指南

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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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成都彭州市制造业十条政策兑现依据

  (一)《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州市制造业倍增高质量发展打造成德绵现代产业高地十条政策措施等“1+3”相关产业政策的通知》(彭府规〔2023〕5号)。

  (二)《彭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彭州市制造业倍增高质量发展打造成德绵现代产业高地十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彭经科信〔2024〕9号)。

  二、成都彭州市制造业十条政策兑现工作原则

  (一)按照同一时期(年度)内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彭州市级财政承担的奖励的原则,企业(项目、个人)的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同一事项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政策进行申报奖励。

  (二)对同一时期(年度)内同一事项既符合彭州市级政策措施,又符合上级政策措施的,如上级政策措施给予的奖励扶持资金来源非彭州市级财政,可重复享受。

  (三)受奖企业(项目、个人)必须符合各文件对受奖对象的约束性条款要求(注册地、税收解缴关系和统计关系等规定)。

  三、成都彭州市制造业十条政策兑现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及时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项目、个人)进行申报,通知企业按照实施细则准备申报资料,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填报政策申报汇总表。

  (二)申报资料提交流程

  1.责任单位为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的政策条款请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将初审的申报资料(一式三份)、汇总表提交相关责任单位,相关责任单位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后于10月31日前提交至市经科信局。

  2.责任单位为市财政局的政策条款请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将申报资料(一式三份)、汇总表于10月31日前提交至市经科信局初审。

  3.其他政策条款请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将初审的申报资料(一式三份)、汇总表于10月31日前提交至市经科信局。

  四、其他

  (一)请申报政策条款第36、37、38项的企业采用申报模板《2023年度〈彭州市制造业倍增高质量发展打造成德绵现代产业高地十条政策措施〉申报资料(仅限于标准厂房政策条款专用)》(附件4),申报其余条款的企业采用申报模板《2023年度〈彭州市制造业倍增高质量发展打造成德绵现代产业高地十条政策措施〉申报资料》(附件3)。

  (二)政策申报疑问请联系实施细则中政策咨询电话,相关申报资料提交至政策条款对应科室汇总。

 彭州市制造业倍增高质量发展打造成德绵现代产业高地十条政策措施

  一、支持制造业企业“六上”

  ◆ 支持企业“上规”,对进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 支持企业“上榜”,对进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和四川省专精特新等的企业给予5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 支持企业“上新”,对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的企业给予10万元-15万元奖励。

  ◆ 支持企业“上云”,对成都市级及以上认定的“上云”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 支持企业“上楼”,对成都市级及以上认定的“上楼”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 支持企业“上市”,分阶段对上市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奖励;对挂牌企业给予1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产业建圈强链

  ◆ 对纳入国家级、省级创建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分别给予促进机构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补。

  ◆ 对与成都市主导产业配套的应急储备、仓储物流、技术服务等国家级、省级重点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国家级、省级联盟(协会)的成立和运营阶段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 对与彭州市级主导产业相关的联盟(协会)每年给予3万元运营补助。

  三、支持制造业创新发展

  ◆ 支持新型科创平台建设,对新获批的成都市级及以上创新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概念验证、中试熟化、检验检测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照年度服务性收入情况连续3年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补。

  ◆ 支持技术经济专业人才引进,对首次取得技术经济专业高、中、初级职称并受聘成都市级及以上备案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的技术经纪(经理)人,分别给予聘用机构和受聘个人最高不超过1万元奖励。

  ◆ 支持企业实施科技创新项目,对列入成都市级及以上的科技计划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补;对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补。

  四、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化

  ◆ 对年度实际研发投入费用较上年度增长10%以上的科技型企业给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

  ◆ 支持企业离岸研发,对企业设立的离岸研发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租金补助。

  ◆ 支持企业知识产权建设,对使用核准地理专用标志、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实施专利微导航的企业分类给予资金支持。

  五、鼓励制造业转型升级

  ◆ 对实施智能化转型并获得成都市级及以上补贴的企业,按其实际获得补贴金额的30%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配套补助。

  ◆ 对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按其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5%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 对获得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认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 对获得国家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成功申报成都市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资金项目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获得成都市级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资金补贴的,按企业实际获得补贴金额的50%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配套资金。

  ◆ 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按照实际并购金额的5%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补助。

  六、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 对提前开工或竣工1个月及以上的工业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营业收入及其增长率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对认定为成都市新经济梯度培育企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孵化场景、建设新经济交易结算平台的企业,按其实际投入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加强企业品牌培育,对获得质量奖及提名奖、天府名品、中国品牌价值评价的企业给予3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并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等的企业给予1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 加快设计载体建设,对获评成都市级及以上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对开展与主导产业配套的论坛、展会等活动的承办方按照项目合同核定金额30%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补助。

  ◆ 支持能源化工结算中心等总部经济发展,根据认定等级、营业收入分类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制造业企业在彭设立服务型公司,对纳入限上、规上统计范围的服务业经营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月度入库纳入统计的服务业法人企业,额外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 支持生产性物流发展,对获评3A级及以上等级物流企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支持技术服务发展,对企业开展技术合同交易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 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建设,对主持和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加强产业空间保障

  ◆ 加快标准化厂房产业集聚,对入驻标准化厂房的制造类项目给予租金和管理费用梯度减免;满足重大和高能级项目、产业链关键配套项目认定标准的,入驻标准化厂房并投产后前三年最高可享受租金和管理费用全额减免。

  ◆ 鼓励为彭州市及成都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提供生产配套,对入驻标准化厂房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 鼓励具备强链延链补链功能的新型研发机构、科创平台、行业协会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入驻标准化厂房,根据产业匹配度和实际经营业绩享受租金和管理费用减免。

  九、强化企业要素保障

  ◆ 降低企业土地成本,对成都市级及以上重点项目采取出让方式的,按不低于成都市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采取租赁方式的,按不低于50%确定相应年期的土地资金。

  ◆ 降低企业用能成本,鼓励企业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引导企业用好分时电价政策。

  ◆ 降低企业信贷成本,对为彭州市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降低担保收费的国有担保公司,按企业实际发生担保费率的比例给予补贴,累计不超过300万元;对成功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等方式直接融资的非上市企业,按融资净额用于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5%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加强企业人才支撑,对首发上市、新三板挂牌、纳入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经营管理团队给予累计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十、优化营商服务环境

  ◆ 深入推广“彭州市经济网格智能企业服务平台”,完善政策服务、人才服务、金融服务、供需服务、法律服务等,构建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

  ◆ 强化经济网格服务市场主体,及时发现问题、纾困解难、落实政策、推进发展。

  ◆ 加快“店小二”“土专家”等干部服务队伍建设、高水平管理系统、高效率运行机制建设,为制造业高质量倍增提供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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