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3
电子版10月30 日前发送!第一批合肥市各区县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条件方向及材料流程等内容整理如下,此次申报补贴奖励标准是怎样的?蜀山区、包河区、庐阳区、瑶海区、政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滨湖新区、新站区、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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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各区县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支持方向及要求
(一)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支持骨干市场设施升级、 信息化改造等,提升集散、跨区域调运和宏观调控水平,加强标
信息化改造等,提升集散、跨区域调运和宏观调控水平,加强标准化菜市场改造。支持商贸流通与物流企业建设改造区域冷链物流基地、大型农产品流通仓储设施,增强冷藏、加工、配送等综合能力,连接产地、销地和集散地,与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地冷链保鲜设施等错位衔接,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标准化、智慧化改造,推广智能仓配、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流通效率。支持构建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服务体系,完善配送网络布局,推广新能源车辆广泛应用及城市货运配送信息交互共享。
(二)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聚焦生活必需品重点 品种,建设改造流通保供重大设施,优化网络布局。提升农产品 批发市场流通保供能力,增强储存、加工、分拣等功能。提高骨 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布局一批区域应急保供中心仓。强 化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建设,提升末端配送、应急投放能力。完善 生活必需品储备调控体系,加强肉、菜、小包装和应急食品等储备建设。改进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建设改造“平急两用”备用场 地等,预置部分设备设施。
(三)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支持改造升级乡镇商贸中心、 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完善农产 品商品化处理设施,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收入双提升。支持健全
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站点,发挥邮政、供销和农村经销商网络优势,整合消费品、农资下乡和电商快递资源,大力发展共同配送,降低农村物流成本。
(四)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支持传统批发零售企业 数字化转型,整合线上线下营销网络,发展集中采购、统仓统配、 即时零售等,向社区和村镇延伸服务。大力发展现代供应链,依 托骨干流通企业建设数字供应链服务平台,提供国内外市场开 拓、品牌孵化、集采集配等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赋能。鼓励骨 干流通企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生活服务业跨界融合,构 建产供销储运协同供应链,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五)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统筹使用补助资金完善 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 新建、改扩建废旧家电专业型分拣中心以及包含废旧家电家具等 业务的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拓展再生资源集聚、分拣、消 纳等功能。支持以县城和乡镇为重点,结合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乡镇商贸中心等升级改造,建设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中转站 点或配套设施,畅通家电消费循环。
(六)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及偿还账务;不 得用于办公楼、宿舍楼、土地开发、员工薪酬、征地拆迁、房屋 土地购置、土地租赁、购买流量,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
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包括项目相关 的审计、监理咨询、验收等费用)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不得 支持经营范围与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内容无关的企业,如房地产公 司、服务咨询公司等;不得支持已获得国债支持的项目。
(七)对近三年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 持(在同一地址于本通知规定期限内确实有新建内容,且与已享 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建设内容能够明显佐证区分的,经审 定无误后,可予以支持);对近三年已获得省、市级财政资金支 持的项目,可以叠加支持,但累计奖补的比例不得超过本通知规 定的同类项目有效投资额奖补比例和上限;对获得地方政府专项 债支持的项目,支持范围不得超过获得的专项债总额度之外的有 效投资部分。
二、合肥市各区县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实施期限
第一批项目实施期限:在建项目开工时间原则上不早于2023 年1月1日,且在2025年4月31日前建成;新建项目原则上应 于2024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且于2025年4月31日前建 成(2023年内项目整体全部竣工的除外)。分期实施项目,须有 符合第一批验收条件项目,且全部项目在2026年9月31日前建 成竣工,方可申报。按照应补尽补的原则,可将项目动工时间适 度放宽至2022年1月1日,竣工时间要在2024年1月1日以后。
专项资金仅支持2023年1月1日后建设内容,具体以银行汇款、 发票、记账凭证日期为准。
三、合肥市各区县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方式
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专项资金主要采取以奖代补、后补助等方式按照有效投资额分类分档予以支持(有效投资额指经市财政 局、市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等审定,符合本通知要求的 投资额,其中发票中单列的专项可抵扣增值税不纳入有效投资额)。
(二)支持标准
根据试点目标任务及绩效指标等对支持项目分为三类,优先支持一类项目,其次是二类项目,最后视资金使用情况,适度考虑支持三类项目。申报企业可以一次申报、分期实施、分阶段验收。申报企业涉及多方向建设的以主要投资建设内容为主方向申报(符合试点政策要求的其它方向建设内容可以纳入一并申报)。
四、合肥市各区县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应和项目申报企业一致,原则上 为在合肥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注册 时间超过一年(2023年4月以前注册,第一类项目企业不受注 册时间限制)。企业实际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菜市场、农贸市场项目企业除外),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
(二)遵章守法,合规经营,信用记录良好,近5年内未发 生重大事故(以国家、省级、市级信用平台上信用记录为准)。
(三)遵守国家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 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政支持项目资 金要专款专用,设立专账,做到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记账凭 证等统一(企业总部不在合肥的、由总部统一付款的项目,出具 详细的说明材料)。
(四)申报企业不存在将本属于同一建设范围、方向及内容 的项目拆分成多个项目申报的情形,不存在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违规申报的情况。
(五)项目已开工建设,且能够在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 验收(分期建设的须有分期项目在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验收)。
(六)项目分期建设的,申请材料上应明确体现分期建设情 况、资金申请情况及获得支持情况。对于在同一地址分期建设的 申报项目,涉及土建及装修改造以申报前在发改、规划备案的整 体项目分期为准,涉及设备更新改造的以设备在分期内出厂日期 为区分依据;对于在同一地址已获得国家其他奖补资金政策支持 的企业,确实有新建内容的项目,出具监理、审计、造价、现场 建设图片、摄像、项目财务对比资料等佐证材料。
(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备案、规划、土地、环 保、建设、施工许可、第三方造价等相关手续齐全。对于基础设 施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相关工程建设、改造装修等建设方面单 体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申报时须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 工程造价报告,单体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提供可研报告 (或提供第三方设计单位编制的施工设计图等材料);验收时须 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
(八)获得资金补助的项目应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5年 内不得改变其固定资产产权属性,不得改变其用途状态。
(九)采取租赁方式进行项目建设的申报企业须承诺租赁总 期限不低于5年(租赁期计算起始日期为项目建设之日起)。
申报项目还需符合以下专项条件:
(一)申报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方向项目有效投资额 应不低于300万元,且需符合以下专项条件:
1.一类项目:(1)重点支持骨干或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 设改造,农批市场生活必需品交易区面积要达到10000平方米以 上;(2)重点支持骨干商贸流通或物流企业大型冷链物流基地、 大型仓储设施建设改造,建设改造冷库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 米以上,或建设改造仓库建筑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
2.二类项目:(1)支持菜市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2) 支持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服务体系建设;(3)支持商贸物流企业物流标准化相关的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及配送车辆更新;(4)支持商 贸物流企业冷链仓储物流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建设,冷链仓储面积 要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
3.三类项目:(1)食品生产深加工企业的冷链仓储物流与配 送建设;(2)置业公司等主体投资建设,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的 冷链仓储设施建设改造。
(二)申报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方向有效投资额应 不低于300万元,且需符合以下专项条件:
1.一类项目:(1)重点支持建设改造10000平方米以上的生 活必需品仓储配送枢纽项目。①申报企业为已列入省、市发展和 改革部门“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清单或省重要民生商品 重点生产流通企业名录中的商贸流通与物流企业;②以农产品批 发市场为建设主体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生活必需品交易区面积要 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③以连锁经营的商贸流通企业为建设主 体的,企业要在合肥有5家以上连锁超市(单店2000平方米以 上)或50家以上连锁便利店(单店30平方米以上)。(2)重点 支持商贸流通或物流企业建设改造“平急两用”的城市应急保供 中心(含区域中心交易备用场地、城郊大仓基地、临时转运接驳 站)。①申报企业为已列入省、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平急两用”公 共基础设施项目清单或省重要民生商品重点生产流通企业名录 中的商贸流通与物流企业;②总体建设改造面积要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3)重点支持商贸流通或物流企业建设改造县区生活 必需品应急中心,总体建设改造面积要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
2.二类项目:支持商贸流通及初加工企业储备米、面,油、 肉、蛋、奶,水等相关的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及前置仓等建设改造, 前置仓单个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
(三)申报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方向有效投资额应不低于 200万元,且需符合以下专项条件:
1.一类项目:重点支持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改造县域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共配站等设施装修改造及设备更新。
2.二类项目:(1)支持改造升级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 县域连锁便利店;(2)支持果、蔬、粮食等相关的农产品初加工 项目建设。
(四)申报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方向有效投资额应不 低于300万元,且需符合以下专项条件:
1.一类项目:(1)重点支持培育在合肥市年销售额(营业额、 零售额)1亿元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连锁经营、仓储冷链设 施装修改造、数字化转型;(2)重点支持创新新质消费模式,建 设家电综合性服务平台,培育家电领域供应链龙头企业,开展体 验展示交易等一体的新质消费中心设施装修改造及设备更新,单 店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
2.二类项目:(1)支持年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的商贸流通 企业开展连锁经营、仓储配送设施升级改造、数字化转型;(2) 支持农产品等数字化转型及设施设备建设改造;(3)支持供应链 平台建设项目。
(五)申报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方向有效投资额应不 低于300万元,且需符合以下专项条件:
一类项目:(1)重点支持建设改造专业性和综合性分拣中心, 建设改造建筑面积要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2)建设改造废旧 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交易市场、中转站,建设改造建筑面积要达 到150平方米以上;(3)末端回收网点设施改造及设备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项目:
(一)近五年在国家、省级、市级信用平台有严重失信主体 名单记录的。
(二)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 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 或者仲裁的。
(四)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的。
五、合肥市各区县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企业自愿申报(项目注册地和项目建设地不一致的,向项目注册 地所属区县申报)。
(一)企业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根据申报 通知,组织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企业积极申报,提交申报材料。
(二)县级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管部 门对申请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涉及再生资 源的项目会同供销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开展实地核查,对初审 通过,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报送至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项目评审及公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各县(市) 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报送的项目资料,会同第三方机 构组织审核、开展专家评审。
(四)公开公示。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公开公示5日,无异 议后,确定合肥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拟支持项目清单。
六、合肥市各区县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 管部门、市商务局相关处室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强政策宣 传,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审核把关。
(二)核实企业资格。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 管部门要对申报企业开展信用审查。申报企业对材料真实性负主 体责任,对弄虚作假取得补助资格企业,查实后将取消资格,并 纳入诚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核实项目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 管部门要严格核实企业申报项目,包括是否符合支持方向、是否 享受过或正在申报其他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有效投资额等。
(四)加强跟踪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 管部门、市商务局要对属地、各自领域试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及时增补优质新建项目、淘汰不达标项目。各县(市)区、开发 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对评审确认的项目及时跟踪、督导项目 实施及运营情况,按时将工作推进情况、资金拨付计划及项目进 展情况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五)严格资金管理。对符合合肥市制定的现代商贸流通体 系建设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条件的项目予以资金扶持。本通 知内容及要求如与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相 符的,以正式印发的管理办法等制度为准。
七、合肥市各区县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期限及联系方式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于10月30 日前,将第一批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材料(附件1、 附件2)PDF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纸质材料一式10份于11月4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逾期或 未按规定报送的,视同自动放弃。
八、合肥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申请材料清单
一、封面(附件1-1)
二、项目申请表
1.项目申请表(附件1-2)
2.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表(附件1-3)
三、项目申请报告
(一)企业资料篇
1.企业简介,包括企业经营业务范围、行业地位,产业链运 营情况、市场竞争力、连锁经营规模等;根据企业所属行业,分 别陈述在城乡商贸流通、生活必需品保供、再生资源回收等方面 的工作情况。(应实事求是,有数字支撑,可附相关图表详细说 明 )
2.企业近三年的营收情况,包括近三年营业额、销售额、利 润率等(以近三年第三方审计报告数据为准,成立不足三年的按 实际提供);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多证合一 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企业信用证明,可登录国家、省级、市级信用平台查询, 在企业信用信息栏输入企业名称,点击行政处罚信息栏、列入经 营异常名录信息栏、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公 告信息,截取全部界面作为佐证材料;
5.申请流通保供方向的企业,提供企业是否列入省、市发改 部门平急公共基础设施库或商务主管部门保供名录中商贸流通 与物流企业,在应急保供方面做出的贡献,主要保供区域(省内 外、市、区县、乡村等),市场范围等;预期项目建设运营后主 要保供的品种,保供品种的储备量、社会库存量、日常及应急供 应量等;是否接入商务部流通保供品种监测系统。
(二)项目情况
1.对照本通知要求,明确企业项目申报的方向(推动城乡商 贸流通融合发展、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完善农村商贸 流通体系、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 体系),提供项目划分类别所需要的基础统计数据(参看通知具 体要求);
2.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改扩建项目(单体投资500万元以上) 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文件或第三方设计单位编制的施工设计图 等材料(复印件,可作为附件);
3.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
(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时间、地点、项目基 本情况、建设内容及规模;
(2)项目建设内容及完成情况:项目计划建设内容,项目 计划投资,投资预算明细表、资金来源、工作进度计划安排;项 目实际完成投资情况,项目取得合同、发票、支付凭证、记账凭 证金额,项目竣工验收情况;
(3)项目效益,建设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尤其是申请 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方向,要阐述项目在全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 供方面发挥的主要功能,在保供方面做出的贡献等;
(4)项目绩效,按照分类项目绩效考核表指标,阐述相关 项目建设绩效和分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5)项目保障措施,包括项目的组织保证、资金保障、制 度保障等。组织保障,成立专门组织机构,项目负责人简历, 项目拟投入的人员情况,管理团队及团队成员。资金保障,总投 资、资金筹措渠道及分类预算。制度保障,企业的项目管理办法、 资金管理办法、监督办法等。
(6)项目的主要经验及做法
(7)项目存在问题及建议
4.项目进度及实施情况详细说明、现场照片; 5.项目投资相关凭证:
(1)项目开工时间证明;
(2)涉及基础设施土建、消防、配电、装修改造、冷库建 设、基础道路工程等单体投资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需提交 第三方机构详细规划设计图纸、项目预算、工程造价等投资合理 性的证明材料。
(3)项目已发生投资明细表(附件1-4)及相关财务合法凭 证(合同、发票、银行支付凭证、记账凭证)等复印件,均须加 盖单位公章;投资明细表分方向分类分开填写;
6.项目审批及核准证明材料
项目投资预算、规划、造价涉及新建基础建设工程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相关土地使用的有效证明及报建相关材料或规划用地的批准文件、环评批复或证明文件等:
(1)新建项目:①企业自购土地,可提供项目土地证、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 件、环评批复或证明文件等;②企业租赁土地,可提供场地租赁 合同(租赁期承诺不低于五年),租赁场地的规划许可、项目核 准或备案文件、环评批复或证明文件等
(2)改建、改造项目:无需额外审批的项目,可提供企业 内部立项证明
7.企业近三年是否获得其他国家级、省市级、区县级等奖补
资金,是否获得过国债、地方债、贷款贴息等资金补贴,如有获得提供具体的相关证明材料和资金拨付、补贴证明;未获得的企业填写未获得其他国家级奖补资金的承诺书(附件1-5);
8.项目真实性、可靠性承诺书(附件1-6);
9. 申请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方向的,填写生活必需品保供承 诺书(附件1-7)
以上申报材料均须统一采用A4 纸双面印刷,正文内容采用 仿宋三号字、单倍行距,页码用阿拉伯数字编页,位于页底端中 部,编制目录,按上述材料内容顺序装订成册(胶装)。材料中 涉及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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