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1
盘点成都温江区大型品牌会议、主体首店、服务业、零售住宿餐饮规上等8个项目申报补贴条件等内容,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免费指导电话:15855199550/19855109130(可加v)
卧涛小编可以为您带来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评价、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两化融合、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设计、挂牌上市、软件开发、网站建设、网站外包定制、百度关键词推广、SEO优化等更多项目辅导规划。
一、成都温江区大型品牌会议、主体首店、服务业、零售住宿餐饮规上等8个申报项目
2024-02〔2023〕2-5-01-01-支持举办大型品牌会议
2024-02〔2023〕2-5-02-01-支持举办消费主题活动
2024-02〔2023〕2-6-02-01-运营主体首店招引奖励
2024-02〔2023〕2-9-01-01-支持规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
2024-02〔2023〕2-10-01-01-支持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销售额增长
2024-02〔2023〕2-10-02-01-支持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销售额增长
2024-02〔2023〕2-10-03-01-支持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销售额增长
2024-02〔2023〕2-10-04-01-支持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销售额增长
二、成都温江区大型品牌会议、主体首店、服务业、零售住宿餐饮规上等8个项目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登录“温江公众信息网“政策申报”栏目,或直接登录“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政策申报”栏目,按项目详情要求进行申报。
三、成都温江区大型品牌会议、主体首店、服务业、零售住宿餐饮规上等8个项目受理时间
项目集中申报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1月1日。
四、成都温江区大型品牌会议、主体首店、服务业、零售住宿餐饮规上等8个项目申报条件补贴
2024-02〔2023〕2-5-01-01-支持举办大型品牌会议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温府办规〔2023〕〕2号)第五条支持方向一。
(二)支持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服务业企业;或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省级以上行业商协会、学会(学术机构)。
(三)申报条件
经行业主管部门综合认定,符合条件的国际性、全国性、省级会议。
(四)支持标准
1.按照实际支出费用50%比例予以支持,国际性、全国性、省级会议每届活动的补贴金额分别不超过100、50、20万元。
2.经认定的会议,连续举办三届的,待结束后一次性给予举办单位30万元的额外补贴。
(五)申报材料
1.行业商协会、学会(学术机构)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2.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3.温江区大型品牌会议补贴申请表(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4.行业主管部门同意主办、承办或支持的函件或证明(含联合举办的协议书及书面合同);
5.会议通知,包含主办方、承办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等内容;
6.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可查验的专项审计报告,以及会议活动的相关详细材料(包含相关活动方案、影像图文光盘、合作合同、活动证明材料、场租、交通、专家邀请费用支出凭证等);
7.项目总结报告(须包含项目主办及承办方,项目简介,会议方案,活动规模,企业参会回执相关证明材料、参会人员签到表、活动概况,活动成效)。
(六)其它说明
1.申报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1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
2.本条款所支持会议活动,应发生在政策印发执行有效期内;
3.国际性会议是指与会者来自3个(含)及以上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的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等(不含营销类、培训类会议及展览会期间的配套会议);
4.全国性会议是指与会者来自5个(含)及以上省(直辖市)的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等(不含营销类、培训类会议及展览会期间的配套会议);
5.省级会议是指与会者来自10个(含)及以上地市(州)的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等(不含营销类、培训类会议及展览会期间的配套会议);
6.“实际支出费用”包括:场租费、交通费及专家邀请费用;
7.每年扶持金额计算方式:补贴金额=(场租、交通、专家缴请费合计支出金额)×50%;
8.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并加盖公章。
2024-02〔2023〕2-5-02-01-支持举办消费主题活动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温府办规〔2023〕2号)第五条支持方向二。
(二)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税收管辖及统计关系等均在温江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市场主体。
(三)申报条件
在温江区举办对城市形象、产业发展等具有带动作用的大型消费主题活动的实施主体或授权承办方。
(四)支持标准
1.单次投入20万元及以上的消费主题活动,对其活动影响力、带动力、活动成本、活动可持续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认定,择优按不超过其投入成本扣除上级补贴后余额部分的50%给予支持,单次活动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 同一消费主题活动仅限一个主体进行申报;
3.同一申报主体,每年享受该政策的活动不超过两个(次),且每年支持金额最高100万元。
(五)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2.项目申请报告,包括活动简介、背景规模、开展情况、实际投入费用、活动图片以及经济社会人文效益等;
3.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可查验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明确活动开展过程中直接相关的实际投入费用等,同时提供相关的合同、票据及支付凭证等资料作为附件;
4.媒体报道等活动影响力证明材料;
5.授权承办方须提供该活动主办方的授权承办证明材料。
(六)其它说明
1.申报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1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并加盖公章。
2024-02〔2023〕2-6-02-01-运营主体首店招引奖励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温府办规〔2023〕2号)第六条方向二。
(二)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税收管辖及统计关系等均在温江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市场主体。
(三)申报条件
1.对外营业时间在2023年1月1日(含)后,且正常营业6个月后方可申报;
2.次年申报上一年度首店奖励。
(四)支持标准
1.根据支持方向一(首店奖励)综合评定后,按照首店等级和数量给予商业综合体或商业街(区)等商业载体的运营主体奖励:
一等奖首店给予引进方每个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等奖首店给予引进方每个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等奖首店给予引进方每个3万元一次性奖励;
2.同一商业综合体或商业街(区)等商业载体仅限一个主体进行申报,且奖励金额每年最高30万元。
(五)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2.项目申请报告,包括运营的商业综合体或商业街(区)等商业载体的名称、店铺名称、品牌授权情况、详细地址(含商户楼层门牌号)、首店评定情况、项目经营照片、运营成效以及经济社会人文效益等,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六)其它说明
1.申报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1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
2.本条款须待支持方向一(首店奖励)评选完成后,根据评选等级进行申报;
3.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并加盖公章。
2024-02〔2023〕2-9-01-01-支持规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温府办规〔2023〕2号)第九条。
(二)支持对象
2023年及2024年在库的工商注册、税收管辖及统计关系等均在温江区的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
(三)申报条件
2023年1—11月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及以上,且较2022年增长30%及以上的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
(四)支持标准
2023年1—11月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及以上、50%及以上、75%及以上、90%及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主体为新进月度入库企业,2023年1—11月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标准,2022年1—11月营业收入为0的,给予企业4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上述一次性奖励中,均可将不超过50%部分奖励企业经营者及相关人员。
(五)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2.企业2023年11月和2022年11月的利润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六)其他说明
1.申报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1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主体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本政策条款以外区级其他产业扶持政策相同条款支持。
3.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并加盖公章。
2024-02〔2023〕2-10-01-01-支持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销售额增长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温府办规〔2023〕2号)第十条支持方向一。
(二)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税收管辖及统计关系等均在温江区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
(三)申报条件
1.2023年及2024年在库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
2.2023年年度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35%及以上。
(四)支持标准
年度销售额同比增长35%(含)—40%的,给予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销售额同比增长40%(含)—45%的,给予企业2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销售额同比增长45%及以上的,给予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主体为2023年新进月度入库企业,2023年1—12月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标准的,给予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上述一次性奖励中,均可将不超过50%部分奖励企业经营者及相关人员。
(五)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2.企业2023年度和2022年度财务报表中的利润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六)其他说明
1.申报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1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主体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本政策条款以外区级其他产业扶持政策相同条款支持;
3.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并加盖公章。
2024-02〔2023〕2-10-02-01-支持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销售额增长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温府办规〔2023〕2号)第十条支持方向二。
(二)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税收管辖及统计关系等均在温江区限额以上零售企业。
(三)申报条件
1.2023年及2024年在库的限额以上零售企业;
2.2023年年度销售额达到1500万元,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
(四)支持标准
年度销售额同比增长10%(含)—15%的,给予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销售额同比增长15%(含)—20%的,给予企业2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销售额同比增长20%及以上的,给予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主体为2023年新进月度入库企业,2023年1—12月销售额达到1500万元标准的,给予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上述一次性奖励中,均可将不超过50%部分奖励企业经营者及相关人员。
(五)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2.企业2023年度和2022年度财务报表中的利润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六)其他说明
1.申报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1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主体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本政策条款以外区级其他产业扶持政策相同条款支持;
3.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并加盖公章。
2024-02〔2023〕2-10-03-01-支持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销售额增长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温府办规〔2023〕2号)第十条支持方向三。
(二)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税收管辖及统计关系等均在温江区的限额以上住宿企业。
(三)申报条件
1.2023年及2024年在库的限额以上住宿企业;
2.2023年年度营业额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5%及以上。
(四)支持标准
1.年度营业额达到200万元且同比增长25%及以上,给予企业2万元一次性奖励;
2.年度营业额达到500万元且同比增长25%及以上,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
3.年度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5%及以上,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
4.申报主体为2023年新进月度入库企业,2023年申报年度1—12月营业额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标准的,分别给予企业2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上述一次性奖励中,均可将不超过50%部分奖励企业经营者及相关人员。
(五)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3.企业2023年度和2022年度财务报表中的利润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六)其他说明
1.申报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1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主体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本政策条款以外区级其他产业扶持政策相同条款支持;
3.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并加盖公章。
2024-02〔2023〕2-10-04-01-支持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销售额增长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温府办规〔2023〕2号)第十条支持方向四。
(二)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税收管辖及统计关系等均在温江区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
(三)申报条件
2023年及2024年在库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
(四)支持标准
1.年度营业额达到800万元且同比增长25%及以上,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年度营业额达到15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及以上,给予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主体为新进月度入库企业,申报年度1—12月营业额达到800万元、1500万元标准的,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上述一次性奖励中,均可将不超过50%部分奖励企业经营者及相关人员。
(五)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2.企业2023年度和2022年度财务报表中的利润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六)其他说明
1.申报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1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主体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本政策条款以外区级其他产业扶持政策相同条款支持;
3.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并加盖公章。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需要咨询商标、专利、软著知识产权、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评价、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两化融合、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设计、挂牌上市、软件开发、网站建设、网站外包定制、百度关键词推广、SEO优化等更多项目的请直接联系渔渔:15855199550,微信同号,为您解答指导!
科技项目申报中心 版权所有 皖ICP备13016955号-6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