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稿)各地申报奖励补贴及材料条件细则

2024/10/17

成都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稿)各地申报奖励补贴及材料条件细则等内容整理如下,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经开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郭都区、新律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会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成都东部新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成都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稿)各地申报奖励补贴及材料条件细则等内容整理如下,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经开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郭都区、新律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会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成都东部新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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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成都生物医药产业建圈强链,加快形成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领域新质生产力,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药械研发创新

  (一)支持创新药研发。对1类创新药,完成临床前研究、Ⅰ期临床试验、Ⅱ期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的,按相应阶段研发投入的2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700万元奖励,对其中仅需完成早期临床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的品种,按相应阶段研发投入的20%分别给予最高400万元、700万元奖励,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并首次取得药品注册证再给予2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亿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市场监管局)

  (二)支持改良型新药研发。对2类改良型新药,完成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按相应阶段研发投入的10%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300万元奖励,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并首次取得药品注册证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市场监管局)

  (三)支持第三类医疗器械研发。对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按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纳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或优先审批程序的,最高奖励金额再提高2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市场监管局)

  (四)支持第二类医疗器械研发。对纳入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或优先审批程序,并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不含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按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市场监管局)

  (五)支持产业链协同创新。采用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等方式,支持开展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经费支持。对企业购买和转化国内外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的生物医药科技成果,分别按技术合同成交额的4%、3%给予项目吸纳方、输出方最高100万元、50万元补助,每个单位每年最高补助300万元,输出方所获补助经费可作为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给成果项目团队及个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六)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对企业建设药械中试平台,择优按设备购置费用的30%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贴。对生物医药领域新获批的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综合支持;新获批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新获批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结合在蓉医疗机构学科发展实际,支持国家医学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国家中药传承创新中心等高水平临床研究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卫健委)

  (七)增强创新服务能力。对建设生物医药领域的合同研发(CRO)、合同生产研发(CDMO)、药物安全性评价(GLP)、药物有效性评价、药物发现、模式动物实验中心、检验检测、审评审批等公共服务平台,按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上述公共服务平台为非关联药械研制企业提供服务,年度服务金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年度服务金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八)助力加速审评审批。争取国家注册审评支持,配合省药监局推动实施国家改革试点,将药品补充申请审评时限压缩至60个工作日、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审评审批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强化注册审评跨前指导及技术服务,配合省药监局聚焦重点研发产品和项目,落实药监部门专人专班服务机制、优化产业园区省市区三方合作协议,在临床研究、生产许可、上市许可、检查检验等关键环节跨前服务对接;支持市药检院加强放射性药品、医疗器械等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口岸药检所建设和生物制品检测能力建设,为企业提供产品安全评价、质量控制、注册备案、风险评估、检验检测与技术培训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提高临床研究质效

  (九)推动医学伦理审查互认。成立成都区域医学伦理委员会,扩大医学伦理审查结果互认范围,由区域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的项目,各医疗机构可简化院内伦理审查程序。提高牵头单位伦理审查质效,建立互认监测机制,开展医疗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双向评估,加强动态管理,持续提升互认效果。(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

  (十)完善临床研究支撑体系。推进国家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科研资源向重点医疗卫生机构开放,鼓励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企业交流合作,组建区域或专科专病临床研究联合体,协同开展临床研究,提高临床研究整体质量和效率。统筹汇聚全市卫生健康数据构建相关队列基础信息库,建设高质量、高水平生物样本库及管理标准体系。建立肿瘤、心脑血管、代谢、精神神经等重大疾病临床试验预备队列,支撑受试者快速入组。积极整合现有队列资源,建立重大疾病临床试验预备队列。协调推动组建川渝生物样本库联盟,统筹大型人群队列、医疗大数据、实验动物等研究资源,为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临床研究提供良好支撑。(市卫健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新经济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十一)鼓励开展临床研究。支持医疗机构引育临床研究人才,加快引进一批“大PI”。在确保知情同意前提下,依法依规支持医疗机构间受试者资源等信息互通,探索组建区域生物样本库联盟,建立资源统筹调度机制,提高资源整体利用效率。鼓励医疗机构承接全球高水平临床试验和国内首创标志性临床研究项目,开展多中心临床试验。临床研究病床不计入医疗机构总病床,不规定病床效益、周转率、使用率等考核指标。临床试验项目按不同来源和级别视同相应级别的科研项目,纳入主要研究者和直接参加者的职称晋升、岗位聘用、项目申报等管理,临床试验项目收入结余部分进行绩效专项核增,纳入总控,实行单列管理。将在蓉医疗机构开展GCP临床试验项目数量、收入等作为重要评估指标进行评价分析并排名。(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十二)支持药械临床试验(GCP)机构发展。对在蓉医疗机构首次备案GCP机构资格并通过药监部门检查后投运的,给予50万元奖励,每新增一个备案专业且开展业务的,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医疗机构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对已取得资质的在蓉GCP机构承接新药、创新医疗器械研发并完成临床试验的,按照项目金额的10%给予奖励,每年每家医疗机构奖励累计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卫健委)

  三、支持产品临床应用

  (十三)加快创新药械入院。探索建立创新药械产品目录,按照“应配尽配”原则,推动加快入院应用。优化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工作流程,根据临床需求和医院特色,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药事管理委员会、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研究创新药械入院工作,其中对已挂网的首创药、跟踪性创新药,应及时召开药事会并分别于1周、1月内完成进院流程。医疗机构不得以尚未进入医保目录、用药数量、药/耗占比等原因限制创新药械入院。加强学术交流活动,鼓励临床应用研究,及时形成专家共识。加强培训指导,搭建沟通平台,优化服务流程,协助创新药械产品及时挂网。(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十四)支持创新药械应用。对在蓉医疗机构采购我市创新药,按首年采购金额的3%给予医疗机构最高3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首台(套)销售奖励方向项目支持的医疗器械研制单位和应用单位,分别给予省级财政支持额的30%、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材料类医疗器械首批次产品,按年度销售额的10%给予其生产(研制)单位最高300万元补助,按年度采购额的10%给予其应用单位最高300万元补助。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和医疗设备设施更新换代,鼓励具备条件的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协助创新药械所涉医疗服务立项申报及定价,对优化重大疾病诊疗方案或填补诊疗空白的重大创新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支持创新药械所涉医疗服务尽早实现临床及市场价值。协调争取在四川自贸试验区成都区域开展相关医疗新技术开发应用扩大开放试点。(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十五)探索医保付费支持机制。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及医保定点协议管理中对创新药械、医疗新技术予以支持,完善单行支付、DRG除外机制、特例单议机制等支持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创新药械、医疗新技术积累足够数据后单独成组。(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

  (十六)发展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进一步优化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加强生物医药企业与“惠蓉保”保障联盟的沟通对接,优先推荐创新药械纳入“惠蓉保”保障范围;建立“惠蓉保”特药遴选动态调整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药械“应进尽进”。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发覆盖更多创新药械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金融管理局、市医保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十七)扩大创新药械供给渠道。加快推广医保“三电子两支付”场景应用,推进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建设,优化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对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一致的医保管理服务;调整完善“双通道”药店遴选机制,扩大“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数量,进一步拓展创新药械供应渠道。(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金融管理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四、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十八)培育龙头企业。对首次进入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榜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首次进入50强、30强、10强的企业再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工业大奖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十九)打造拳头产品。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药械品种,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二十)支持拓展国际市场。对我市生物医药企业将创新成果以知识产权(专利)方式,授权许可给中国以外的非关联企业开展许可产品(技术)商业化开发(含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等),按实际到位首付款的5‰给予我市企业最高500万元奖励。对我市生产的药械首次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欧洲共同体(CE)、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世界卫生组织(WHO)等机构注册,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择优分别给予每个药品、医疗器械品种70万元、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5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一)支持成果产业化。对取得药品注册证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以及纳入国家、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或优先审批程序并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在我市产业化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5%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0万元;对特别重大的产业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贴、贷款贴息、贡献奖励、股权投资等综合支持,市、区(市)县两级联合推动落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五、强化投融资支持

  (二十二)完善基金体系。统筹用好现有生物医药基金群,适时扩大基金群规模,围绕生物医药产业链上下游加大对潜力企业和优质研发管线的投资力度。支持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对开展并购交易的上市公司,按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单户最高100万元补助。鼓励成都天使母基金在生物医药产业领域“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对获得天使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生物医药科技企业,按企业所获天使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加强与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等联系,争取国家重大基金投资。(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金融管理局、市科技局)

  (二十三)降低信贷成本。对申请了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专项信贷产品的生物医药企业,按不超过贷款利息的3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2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贴息200万元。对申请“壮大贷”获得贷款的生物医药中小企业,按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最高80万元贴息。(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六、构建完善产业生态

  (二十四)推动生物医药特殊物品通关便利化。在市域内开展生物医药特殊物品出入境“关地协同”,建立快速反应会商协调机制,完善生物医药企业(机构)“白名单”管理制度,对“白名单”企业(机构)进出口的特殊物品给予快速审批通关验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成都海关、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口岸物流办、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十五)加强产业人才保障。对新引进的生物医药领域高端人才和急需紧缺技术技能人才,按规定享受人才安居政策、安家补贴。实施“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围绕ADC、核医药等重点领域遴选支持一批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领军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自主开展生物医药领域相关专业职称评审和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对企业新晋升高级职称的人才按规定给予职称提升奖励。支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科研人员到生物医药企业兼职或离岗开展创新工作,兼职收入归个人所有并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离岗期间的创新收入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二十六)推动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和运营保护。发挥成都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平台作用,助力生物医药企业快速获权高价值专利。发挥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成都分中心作用,为生物医药重点企业提供海外维权援助,助力生物医药企业提升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应对专利侵权风险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区(市)县政府〕

  (二十七)强化产业用地保障。在具备供地条件下,按“随用随供”的原则保障项目用地。对符合条件且需单独供地的生物医药制造相关重点项目,采取出让方式供地的,可按不低于我市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责任单位:市规自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相关区(市)县政府〕

  七、附则

  (二十八)本政策措施由成都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及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各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十九)本政策措施与市级其他支持政策交叉重叠的,可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国家和省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政策措施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

  (三十)兑现上述“对已取得资质的在蓉GCP机构承接新药、创新医疗器械研发并完成临床试验的,按照项目金额的10%给予奖励,每年每家医疗机构奖励累计不超过200万元”所需资金从市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由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操作流程。

  (三十一)本政策措施中的生物医药包括药品和医疗器械。

  (三十二)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成都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精准落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药械研发创新

  (一)支持创新药研发

  1.事项内容:对1类创新药,完成临床前研究、Ⅰ期临床试验、Ⅱ期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的,按相应阶段研发投入的2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700万元奖励,对其中仅需完成早期临床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的品种,按相应阶段研发投入的20%分别给予最高400万元、700万元奖励,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并首次取得药品注册证再给予2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亿元。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医药健康产业处,联系电话61881605。

  4.支持对象:我市独立法人企业。

  5.支持标准:对1类生物制品、化学药、中药,完成临床前研究并进入Ⅰ期临床试验的,按该项目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项目研发投入归集时间不超过3年;完成Ⅰ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Ⅱ期临床试验的,按该项目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项目研发投入归集时间不超过3年;完成Ⅱ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Ⅲ期临床试验的,按该项目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项目研发投入归集时间不超过3年;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并取得药品注册证的,按该项目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700万元奖励,项目研发投入归集时间不超过3年。其中,对仅需完成早期临床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的品种,完成早期临床试验并进入确证性临床试验的,按该项目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400万元奖励,项目研发投入归集时间不超过3年;完成确证性临床试验并取得药品注册证的,按该项目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700万元奖励,项目研发投入归集时间不超过3年。对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并首次取得药品注册证的品种再给予2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亿元。

  6.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为1类生物制品、化学药、中药,完成临床前研究并进入Ⅰ期临床试验,或完成Ⅰ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Ⅱ期临床试验,或完成Ⅱ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Ⅲ期临床试验,或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并取得药品注册证,或完成早期临床试验并进入确证性临床试验,或完成确证性临床试验并取得药品注册证,或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并首次取得药品注册证。

  (2)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近三年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

  7.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药品注册分类佐证材料。

  (4)完成和进入相应研发阶段的佐证材料(取得药品注册证的还须提供药品注册证,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的还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5)项目方案,项目研发投入表,项目研发投入所涉及的相关合同、主要的发票及付款凭证。

  (6)项目研发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须具二维码标识)

  (7)申报单位承诺书。

  (6)其他材料(详见申报通知)。

  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以PDF格式上传。

  8.申报渠道:线上在“蓉易享”平台申报。

  (二)支持改良型新药研发

  1.事项内容:对2类改良型新药,完成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按相应阶段研发投入的10%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300万元奖励,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并首次取得药品注册证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0万元。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医药健康产业处,联系电话61881605。

  4.支持对象:我市独立法人企业。

  5.支持标准:对2类生物制品、化学药、中药,完成Ⅱ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Ⅲ期临床试验的,按该项目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项目研发投入归集时间不超过3年;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并取得药品注册证的,按该项目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项目研发投入归集时间不超过3年;对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并首次取得药品注册证的品种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0万元。

  6.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为2类生物制品、化学药、中药,完成Ⅱ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Ⅲ期临床试验,或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并取得药品注册证,或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并首次取得药品注册证。

  (2)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近三年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

  7.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药品注册分类佐证材料。

  (4)完成和进入相应研发阶段的佐证材料(取得药品注册证的还须提供药品注册证,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的还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5)项目方案,项目研发投入表,项目研发投入所涉及的相关合同、主要的发票及付款凭证。

  (6)项目研发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须具二维码标识)

  (7)申报单位承诺书。

  (8)其他材料(详见申报通知)。

  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以PDF格式上传。

  8.申报渠道:线上在“蓉易享”平台申报。

  (三)支持第三类医疗器械研发

  1.事项内容:对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按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纳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或优先审批程序的,最高奖励金额再提高2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医药健康产业处,联系电话61881605。

  4.支持对象:我市独立法人企业。

  5.支持标准:按该项目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项目研发投入归集时间不超过3年,纳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或优先审批程序的,最高奖励金额再提高2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

  6.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为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类医疗器械。

  (2)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近三年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

  7.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医疗器械注册证(纳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或优先审批程序的还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4)知识产权相关佐证材料(与产品直接相关的已授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5)项目方案,项目研发投入表,项目研发投入所涉及的相关合同、主要的发票及付款凭证。

  (6)项目研发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须具二维码标识)

  (7)申报单位承诺书。

  (8)其他材料(详见申报通知)。

  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以PDF格式上传。

  8.申报渠道:线上在“蓉易享”平台申报。

  (四)支持第二类医疗器械研发

  1.事项内容:对纳入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或优先审批程序,并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不含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按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医药健康产业处,联系电话61881605。

  4.支持对象:我市独立法人企业。

  5.支持标准:按该项目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项目研发投入归集时间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6.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为纳入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或优先审批程序,并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不含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

  (2)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近三年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

  7.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医疗器械注册证。

  (4)纳入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或优先审批程序的佐证材料。

  (5)项目方案,项目研发投入表,项目研发投入所涉及的相关合同、主要的发票及付款凭证。

  (6)项目研发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须具二维码标识)

  (7)申报单位承诺书。

  (8)其他材料(详见申报通知)。

  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以PDF格式上传。

  8.申报渠道:线上在“蓉易享”平台申报。

  (五)支持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

  1.事项内容:采用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等方式,支持开展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经费支持。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科技促进处,联系电话61886241。

  4.支持对象:我市企业。

  5.支持标准:对采用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等方式,开展的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经费支持。

  6.申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牵头申报单位为我市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链主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或科技型领军企业,且在我市具有行业领先地位。

  (2)牵头申报单位联合产业链上下游单位,组建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联合申报,共同实施项目。

  (3)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研究任务,并会同合作单位就合作内容、任务分工、经费分配、成果权属等签订联合申报协议。

  7.申报材料:

  (1)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书(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

  (2)项目牵头单位和联合单位之间的联合协议或合同。

  (3)自筹能力证明材料。

  (3)其他能力建设或资质证明资料。

  (4)高校毕业生科研助理岗位聘用协议、劳动合同书或三方就业协议书。

  8.申报渠道:线上在“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申报。

  (六)支持购买和转化科技成果

  1.事项内容:对企业购买和转化国内外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的生物医药科技成果,分别按技术合同成交额的4%、3%给予项目吸纳方、输出方最高100万元、50万元补助,每个单位每年最高补助300万元,输出方所获补助经费可作为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给成果项目团队及个人。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科技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处,联系电话61888310。

  4.支持对象:

  (1)技术交易吸纳方:我市企业。

  (2)技术交易输出方:在蓉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经省市备案的我市新型研发机构。

  5.支持标准:

  (1)技术交易吸纳方:对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及经省市备案的我市新型研发机构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方式购买生物医药技术成果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4%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后补助,每家企业单一年度资助总额最高300万元。

  (2)技术交易输出方:对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方式向我市企业提供生物医药技术成果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3%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后补助,每个单位单一年度资助总额最高300万元。(资助经费可作为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给成果项目团队及个人。)

  6.申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技术交易吸纳方:申报单位(买方)应为注册登记住所在我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技术输出单位(卖方)应为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经省市备案的我市新型研发机构等四类独立法人创新主体之一。

  (2)技术交易输出方:申报单位(卖方)应为在蓉高校、在蓉科研院所、在蓉医疗卫生机构、经省市备案的我市新型研发机构等四类独立法人创新主体之一。技术吸纳单位(买方)应为注册登记住所在我市的企业。

  (3)技术合同为通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所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等三类技术合同之一。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为履行上述合同、在2024年3月23日(含)之后财务实际到账并开具发票的技术交易金额。

  7.申报材料:

  (1)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书(技术交易吸纳方资助、技术交易输出方资助)。

  (2)登记机构出具的盖鲜章的《技术合同信息表》扫描件。

  (3)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和银行回单等交易凭证扫描件。

  8.申报渠道:线上在“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申报。

  (七)支持中试平台建设

  1.事项内容:对企业建设药械中试平台,择优按设备购置费用的30%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贴。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科技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处,联系电话61881740。

  4.支持对象:我市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5.支持标准:对聚焦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需求,已获得所在区(市)县在资金、土地、场地等方面支持并重点推荐,设施设备投入大、服务产业功能强、开放共享程度高、示范带动效应好的重大中试平台,按其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两年内购置中试设备费用的30%,择优给予建设主体最高3000万元后补助。

  6.申报条件:

  (1)围绕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创新需求,面向社会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开放共享服务。

  (2)具备完善的建设实施方案、成熟的运营管理制度、规范的项目管理机制、严格的信息保密规范、必备的行业认定资质。

  (3)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其他限制申报的情况。

  (4)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保有两年以上运营场地的使用期限。

  (5)具备开展中试服务所需要的固定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6)必要的通用计量、检验检测、实验仪器、中试生产线等设备及专用软件原值不少于500万元。

  (7)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专职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8)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两年的开放性中试服务项目不少于5个或者中试服务收入不少于50万元。

  7.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详见申报通知)

  (2)运营场地相关证明材料。

  (3)制度体系建设证明材料。

  (4)人员、专家顾问证明材料。

  (5)总体设备及专用软件证明材料。

  (6)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两年的开放性中试服务证明材料。

  (7)其他有关服务能力、取得成效、存在优势的证明材料。

  8.申报渠道:线上在“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申报。

  (八)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

  1.事项内容:对生物医药领域新获批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新获批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技术创新处,联系电话:61881587。

  4.支持对象:我市企业。

  5.支持标准:对新获批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对新获批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市两级合计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6.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新获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7.申报材料:详见申报通知。

  8.申报渠道:线上在“蓉易享”平台申报

  (九)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事项内容:对建设生物医药领域的合同研发(CRO)、合同生产研发(CDMO)、药物安全性评价(GLP)、药物有效性评价、药物发现、模式动物实验中心、检验检测、审评审批等公共服务平台,按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医药健康产业处,联系电话61881605。

  4.支持对象:我市独立法人企业(机构)。

  5.支持标准:对新建成的公共服务平台,按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归集时间不超过3年。

  6.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为生物医药领域的CRO、CDMO、GLP、药物有效性评价、药物发现、模式动物实验中心、检验检测、审评审批等公共服务平台。

  (2)申报项目为新建成投运的公共服务平台。

  (3)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近三年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

  7.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不需办理营业执照的单位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项目建设方案。

  (4)项目竣工报告。

  (5)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

  (6)相关合同,购置土地、设备及厂房建设等的发票及付款凭证。

  (7)项目投运的相关佐证材料。

  (8)申报单位承诺书。

  (9)其他材料(详见申报通知)。

  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以PDF格式上传。

  8.申报渠道:线上在“蓉易享”平台申报。

  (十)增强创新服务能力

  1.事项内容:对生物医药领域的合同研发(CRO)、合同生产研发(CDMO)、药物安全性评价(GLP)、药物有效性评价、药物发现、模式动物实验中心、检验检测、审评审批等公共服务平台,为非关联药械研制企业提供服务,年度服务金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年度服务金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医药健康产业处,联系电话61881605。

  4.支持对象:我市独立法人企业(机构)。

  5.支持标准:公共服务平台为非关联药械研制企业提供服务,年度服务金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年度服务金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6.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为生物医药领域的CRO、CDMO、GLP、药物有效性评价、药物发现、模式动物实验中心、检验检测、审评审批等公共服务平台。

  (2)为非关联药械研制企业提供服务的年度服务金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

  (3)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近三年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

  7.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不需办理营业执照的单位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提供服务情况统计表。

  (4)提供服务的相关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佐证材料。

  (5)提供服务发票清单。

  (6)年度服务金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专项审计报告(须具二维码标识)。

  (7)申报单位承诺书。

  (8)其他材料(详见申报通知)。

  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以PDF格式上传。

  8.申报渠道:线上在“蓉易享”平台申报。

  二、提高临床研究质效

  (十一)支持GCP机构建设

  1.事项内容:对在蓉医疗机构首次备案GCP机构资格并通过药监部门检查后投运的,给予50万元奖励,每新增一个备案专业且开展业务的,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医疗机构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医药健康产业处,联系电话61881605。

  4.支持对象:在蓉医疗机构。

  5.支持标准:首次备案GCP机构资格并通过药监部门检查后投运的,给予50万元奖励,之后每新增一个备案专业且开展业务的,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医疗机构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6.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首次备案GCP机构资格并通过药监部门检查后投运。

  (2)新增备案专业的,须开展相应业务。

  (3)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近三年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

  7.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不需办理营业执照的单位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首次获得GCP资质的佐证材料或新增国家GCP专业学科资质并开展相应业务的佐证材料(药监部门网站备案截图、药监部门现场核实意见等)。

  (4)申报单位承诺书。

  (5)其他材料(详见申报通知)。

  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以PDF格式上传。

  8.申报渠道:线上在“蓉易享”平台申报。

  (十二)支持承接临床试验

  1.事项内容:对已取得资质的在蓉GCP机构承接新药、创新医疗器械研发并完成临床试验的,按照项目金额的10%给予奖励,每年每家医疗机构奖励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管处,联系电话63907590。

  4.支持对象:依法注册,且已获得国家认定的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质(含备案)的在蓉医疗机构。

  5.支持标准:按照项目金额的10%给予资助,每年每家医疗机构奖励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6.申报条件:

  (1)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承接并完成新药Ⅰ期、Ⅱ期、Ⅲ期、Ⅳ期临床试验研究项目、创新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研究项目。

  I.新药:化学药品1类、预防性生物制品1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按生物制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1类、中药1类。

  II.创新医疗器械:经省药监局(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或者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认定并受理的创新医疗器械。

  (2)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近三年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

  7.申报材料:

  (1)项目资助资金申请表(详见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的临床试验机构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实行三证合一的,提供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报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扫描件。

  (3)临床试验审批材料:药物临床试验的需提供国家药监部门颁发的《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药物临床试验批件》(通知)、带有临床试验要求的《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及默示许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扫描件,验原件;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需提供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或省药监局(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创新医疗器械审查结果通知书,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扫描件,验原件。

  (4)临床试验研究相关佐证材料。申请单位与临床研究机构签订的临床研究合同、临床试验方案摘要;相关付款发票、记账凭证及附件、财务账簿明细、实际结算清单;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出具的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件、申请单位关中心函(多中心试验还需提供临床试验本中心小结),若试验启动时间与临床试验批件不符的还需提供国内I期试验启动时间等可证明项目完成情况的材料。上述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扫描件,验原件。

  (5)申报单位承诺书。

  (6)其他材料(详见申报通知)。

  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以纸质材料和PDF材料同步报送。

  8.申报渠道:线上在“蓉易享”平台申报。

  三、支持产品临床应用

  (十三)支持创新药应用

  1.事项内容:对在蓉医疗机构采购我市创新药,按首年采购金额的3%给予医疗机构最高300万元奖励。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医药健康产业处,联系电话61881605。

  4.支持对象:在蓉医疗机构。

  5.支持标准:对在蓉医疗机构采购我市创新药,按首年(首次采购之日起12个月内)采购金额的3%给予医疗机构最高300万元奖励。

  6.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采购我市1类生物制品、化学药、中药(药品注册证持有人为我市独立法人企业且在我市生产)。

  (2)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近三年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

  7.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相关药品注册证。

  (4)申报单位采购我市1类生物制品、化学药、中药的相关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佐证材料。

  (5)申报单位首年采购我市1类生物制品、化学药、中药金额的专项审计报告(须具二维码标识)

  (6)申报单位承诺书。

  (7)其他材料(详见申报通知)。

  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以PDF格式上传。

  8.申报渠道:线上在“蓉易享”平台申报。

  (十四)支持首台(套)、首批次医疗器械应用

  1.事项内容:对获得省级首台(套)销售奖励方向项目支持的医疗器械研制单位和应用单位,分别给予省级财政支持额的30%、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材料类医疗器械首批次产品,按年度销售额的10%给予其生产(研制)单位最高300万元补助,按年度采购额的10%给予其应用单位最高300万元补助。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装备制造产业处,联系电话61885824(首台(套)销售);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新材料产业处,联系电话61881642(首批次销售)。

  4.支持对象:我市企业(机构)。

  5.支持标准:对获得省级首台(套)销售奖励方向项目支持的医疗器械研制单位和应用单位,分别给予省级财政支持额的30%、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材料类医疗器械首批次产品,按年度销售额的10%给予其生产(研制)单位最高300万元补助,按年度采购额的10%给予其应用单位最高300万元补助。

  6.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获得省级首台(套)销售奖励方向项目支持的医疗器械研制单位和应用单位,新材料类医疗器械首批次产品生产(研制)单位和应用单位。

  7.申报材料:详见申报通知。

  8.申报渠道:线上在“蓉易享”平台申报。

  四、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十五)培育龙头企业

  1.事项内容:对首次进入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榜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首次进入50强、30强、10强的企业再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工业大奖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医药健康产业处,联系电话61881605。

  4.支持对象:我市独立法人企业。

  5.支持标准:对首次进入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榜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首次进入50强、30强、10强的企业再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工业大奖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

  6.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首次进入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榜100强、50强、30强、10强;获得中国工业大奖;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

  (2)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近三年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

  7.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申报单位首次进入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榜100强、50强、30强、10强的相关佐证材料,或获得中国工业大奖的相关佐证材料,或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专项审计报告(须具二维码标识)。

  (4)申报单位承诺书。

  (5)其他材料(详见申报通知)。

  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以PDF格式上传。

  8.申报渠道:线上在“蓉易享”平台申报。

  (十六)打造拳头产品

  1.事项内容: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药械品种,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医药健康产业处,联系电话61881605。

  4.支持对象:我市独立法人企业。

  5.支持标准: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药械品种,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6.申报条件:

  (1)单一批件药械品种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

  (2)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近三年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

  7.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相关药品或医疗器械注册证。

  (4)销售收入在我市结算的证明。

  (5)申报奖励的产品(单一批件产品)在申报年度内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专项审计报告(须具二维码标识)。

  (6)申报单位承诺书。

  (7)其他材料(详见申报通知)。

  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以PDF格式上传。

  8.申报渠道:线上在“蓉易享”平台申报。

  (十七)支持创新成果海外授权

  1.事项内容:对我市生物医药企业将创新成果以知识产权(专利)方式,授权许可给中国以外的非关联企业开展许可产品(技术)商业化开发(含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等),按实际到位首付款的5‰给予我市企业最高500万元奖励。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医药健康产业处,联系电话61881605。

  4.支持对象:我市独立法人企业。

  5.支持标准:按实际到位首付款的5‰给予我市企业最高500万元奖励。

  6.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将创新成果以知识产权(专利)方式,授权许可给中国以外的非关联企业开展许可产品(技术)商业化开发(含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等)。

  (2)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近三年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

  7.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相关合同、银行回单、当期纳税申报表及附件、实际到位首付款在蓉纳税等佐证材料。

  (4)申报单位的申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括首付款内容)(报告须具二维码标识)。

  (5)申报单位承诺书。

  (6)其他材料(详见申报通知)。

  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以PDF格式上传。

  8.申报渠道:线上在“蓉易享”平台申报。

  (十八)支持在国外注册并实现销售

  1.事项内容:对我市生产的药械首次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欧洲共同体(CE)、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世界卫生组织(WHO)等机构注册,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择优分别给予每个药品、医疗器械品种70万元、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50万元。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医药健康产业处,联系电话61881605。

  4.支持对象:我市独立法人企业。

  5.支持标准:对我市生产的药械首次通过FDA、EMA、CE、PMDA、WHO等机构注册,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择优分别给予每个药品、医疗器械品种70万元、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50万元。

  6.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生产的药械首次通过FDA、EMA、CE、PMDA、WHO等机构注册,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

  (2)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近三年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

  7.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药品或医疗器械首次通过FDA、EMA、PMDA、WHO等机构注册的证书或其他佐证材料,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合同、付款凭证等佐证材料。

  (4)申报单位的申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括在相关国外市场销售的内容)(报告须具二维码标识)。

  (5)申报单位承诺书。

  (6)其他材料(详见申报通知)。

  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以PDF格式上传。

  8.申报渠道:线上在“蓉易享”平台申报。

  (十九)支持成果产业化

  1.事项内容:对取得药品注册证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以及纳入国家、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或优先审批程序并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在我市产业化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5%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0万元。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医药健康产业处,联系电话61881605。

  4.支持对象:我市独立法人企业。

  5.支持标准: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5%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0万元。

  6.申报条件:

  (1)取得药品注册证的1类、2类生物制品、化学药、中药,以及纳入国家、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或优先审批程序并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在我市产业化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2)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近三年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

  7.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相关药品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还须提供纳入国家、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或优先审批程序佐证材料)

  (4)项目建设方案。

  (5)项目竣工报告。

  (6)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

  (7)相关合同,购置土地、设备及厂房建设等的发票及付款凭证。

  (8)申报单位承诺书。

  (9)其他材料(详见申报通知)。

  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以PDF格式上传。

  8.申报渠道:线上在“蓉易享”平台申报。

  五、强化投融资支持

  (二十)支持开展并购交易

  1.事项内容:对开展并购交易的上市公司,按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单户最高100万元补助。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金融管理局协调服务二处,联系电话61882458。

  4.支持对象:我市上市公司。

  5.支持标准:对开展并购交易的上市公司,按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单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6.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开展了并购交易。

  7.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4)需满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并提供相关并购交易公告文件等资料。

  (5)完成并购交易的佐证材料、相关资金到位的银行单据复印件(验原件)。

  (6)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承诺书原件和要求的其他文件。

  8.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二十一)支持获得天使投资

  1.事项内容:鼓励成都天使母基金在生物医药产业领域“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对获得天使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生物医药科技企业,按企业所获天使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科技局科技金融处,联系电话:65575925、61881737。

  4.支持对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获得投资机构天使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外获得天使投资后迁入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5.支持标准:采取后补助形式,按照企业所获天使投资额的10%、最高100万元给予一次性经费支持。

  6.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纳税关系在我市、实行查账征收的科技型企业且接受投资时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内)。

  (2)在我市行政区域外获得投资机构天使投资后迁入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迁入时间须满1年。

  (3)享受本补助政策的投资,仅限于投资机构向申报企业直接货币出资取得的股权,不包括受让其他股东的存量股权;投资机构经营范围应包含“投资”字样,投资机构占接受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4)接受投资时,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企业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

  (5)接受投资时企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6)企业技术创新及商业模式创新特色明显,技术较为成熟,且知识产权关系明晰无纠纷。

  (7)企业提出申报时投资机构仍为企业股东。

  (8)企业有接受多笔天使投资的,在同一申报表中申报;申报单位企业(含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须未列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并未被联合惩戒。

  (9)申报企业近2年内不存在以下违规违法情形: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曾被责令停产停业的;曾被纳入异常经营名录的;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录的;因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引发重大舆情或者经裁判后仍未履行的;因产品质量或知识产权等侵权而作为被告被裁判承担侵权责任或者相关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的;因涉嫌非法集资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的。

  7.申报材料:

  (1)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书(天使投资补助)。

  (2)申报时最新版的公司章程(需加盖市场监管部门企业登记档案专用章,投资机构作为原始股东进入企业的需提供原章程)。

  (3)企业申报时上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接受投资时(以投资款进账时间为准)上一个月度的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申报时上一个月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申报企业加盖公章)。

  (4)申报企业与投资机构签署的投资协议或增资扩股协议。

  (5)企业获得投资的银行进账单。

  (6)投资机构信息登记表(投资机构加盖公章)。

  8.申报渠道:线上在“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或“蓉易享”平台申报。

  (二十二)降低信贷成本

  1.事项内容:对申请了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专项信贷产品的生物医药企业,按不超过贷款利息的3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2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贴息200万元。对申请“壮大贷”获得贷款的生物医药中小企业,按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最高80万元贴息。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产业金融处,联系电话61881609、61883962。

  4.支持对象:我市独立法人企业。

  5.支持标准:对申请了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专项信贷产品的生物医药企业,按不超过贷款利息的3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2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贴息200万元。对申请“壮大贷”获得贷款的生物医药中小企业,按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最高80万元贴息。

  6.申报条件:

  申请了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信贷产品的我市生物医药企业,或申请“壮大贷”获得贷款的我市生物医药中小企业。

  7.申报材料:详见申报通知。

  8.申报渠道:线上在“蓉易享”平台申报

  六、附则

  (二十三)本实施细则涉及的各项政策条款由相应市级部门组织实施,开展项目申报、审核、资金拨付等工作。项目申报时间原则上在每年上半年,相关市级部门可视情况在申报通知(指南)要求提供其他有关佐证材料。申报项目在审核审批流程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拨付。

  (二十四)本实施细则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同相关市级部门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自《成都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生效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实施细则中的生物医药包括药品和医疗器械。若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相关市级部门有权对本实施细则作相应调整。

  (二十五)本实施细则中涉及的政策与市级其他支持政策交叉重叠的,同一单位可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国家和省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一项目申报了国家、省级支持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支持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支持资金情况。申报单位应据实诚信申报,如违反有关规定要求,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十六)各相关市级部门负责相应政策条款项目的组织申报、评审、审核、公示、审定、资金拨付、资金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按照“谁审定、谁负责”原则,由各相关市级部门对相应政策条款项目的审定结果负责。上述“(十二)支持承接临床试验”所需资金从市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由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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