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4
盘点四川省关于做好“16条”若干政策措施申报工作!包括消费新场景运营激励、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传统服务业企业转型激励等三项政策,21市“16条”若干政策申报补贴时间及条件材料等内容整理如下,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眉山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巴中市、资阳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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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4〕3号)要求,商务厅、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消费新场景运营激励、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传统服务业企业转型激励三项政策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按此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1
消费新场景运营激励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举办线上线下促销活动,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且比上年同期增长5%以上,符合条件的“蜀里安逸”消费新场景运营主体,省级财政按其开展促销活动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激励对象
2023年、2024年度四川省“蜀里安逸”消费新场景运营主体
三、激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蜀里安逸”消费新场景运营主体,按其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开展促销活动实际投入的50%给予激励,每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请条件
消费新场景运营主体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项目在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举办线上线下促销活动累计实际投入达到60万元以上(含),消费新场景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且比上年同期增长5%(含)以上;
(三)促销活动投入包括展览展示费(场地租赁、展位搭建、策划设计等)、现场活动费(舞台搭建、设备租赁等)、宣传推广费(宣传及制作、新闻发布等)。费用审核标准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强省级论坛展会活动经费管理的通知》(川财预〔2024〕6号);
(四)运营主体近3年内未发生以下行为:
1.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
2.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包括并不限于被列入“信用中国”网上公布的失信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行政处罚信息记录。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格式和内容见附件1-1、1-2);
(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营业收入数据相关证明材料;
(四)开展促销活动实际投入证明材料(促销活动方案、相关票据、合同、转账凭证等复印件或扫描件);
(五)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3);
(六)消费新场景运营激励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1-4);
(七)项目所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申报文件及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转报文件。
运营主体纸质申请材料按A4纸规格尺寸印制,一式三份;材料内资料按上述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并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材料中复印件清晰,并在首页、末页加盖申请运营主体公章及骑缝章。
六、申报与审核
(一)申报。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照本方案要求做好本地区激励资金申报和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新场景运营主体向所在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其汇总后报送市(州)商务、财政部门。市(州)商务、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含扩权县、市)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和确认后,以联合行文方式(附激励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5),于2025年4月20日前报商务厅消费促进处。单个项目申报的激励资金不得低于30万元。
(二)审核和公示。商务厅会同财政厅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照资金管理程序,初步确定激励运营主体及激励金额并在商务厅公众网上进行公示。
(三)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激励运营主体。激励资金由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至符合条件的运营主体。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广泛宣传消费新场景运营激励政策,及时、准确解答相关问题,组织指导运营主体做好新场景运营激励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地商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严格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共同做好激励资金的组织、申报、审核和汇总工作。
(三)严格审查核实。各地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激励资金,对擅自挪用、弄虚作假骗取激励资金的,取消政策支持,追回激励资金,予以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2
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2024年经营规模100亿元以上、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的批发企业,省级财政给予200万元激励;年经营规模10亿元以上、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的商贸零售企业,省级财政给予100万元激励;年经营规模1亿元以上、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的餐饮企业,省级财政给予30万元激励;通过互联网实现年经营规模300亿元、500亿元以上,且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8%、5%以上的电商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激励。
二、激励对象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规模和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省内商贸企业。
三、激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省内商贸企业进行激励,资金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
(一)2024年销售额100亿元以上、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销售额比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的批发企业,省级财政给予200万元激励。
(二)2024年零售额10亿元以上、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零售额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的商贸零售企业,省级财政给予100万元激励。
(三)2024年营业额1亿元以上、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营业额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的餐饮企业,省级财政给予30万元激励。
(四)2024年通过互联网实现零售额(或营业收入)300亿元、500亿元以上,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零售额(或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8%、5%以上的电商平台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四、申请条件
商贸企业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四川省内办理注册登记的限上、规上商贸企业;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三)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申请材料
(一)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资金申报表;
(二)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资金绩效目标表;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承诺书;
(五)其他证明材料。
商贸企业纸质申请材料按A4纸规格尺寸印制,一式5份,材料内资料按上述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并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材料中复印件清晰,封面加盖申报单位鲜章,加盖骑缝章。
六、申报与审核
(一)申报和初审。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照本方案要求做好本地区激励资金申报和初审工作。符合条件的商贸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其汇总后报送市(州)商务、财政部门。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含扩权县、市)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和确认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附激励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5),于2025年4月20日前报商务厅流通业处。
(二)评审和公示。商务厅会同财政厅对市(州)推荐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照资金管理程序,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资金拨付。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商贸企业激励名单。财政厅按程序将激励资金拨付至商贸企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广泛宣传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政策,及时、准确解答相关问题,组织指导商贸企业做好经营增长激励申报工作,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地商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共同做好激励资金的组织、申报、审核和汇总工作。
(三)严格审查核实。各地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奖补资金,对擅自挪用、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取消政策支持,追回奖补资金,予以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3
传统服务业企业转型激励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鼓励商圈、商业综合体、连锁企业、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等转型升级,省级财政对采取自营、联营方式统一核算并首次达到规模的运营企业,按照销售额(营业收入)分档给予激励。其中:3亿元—5亿元给予200万元激励;5亿元—10亿元给予300万元激励;10亿元以上给予500万元激励。
二、激励对象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新增的符合相关条件的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
三、激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按其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的销售额(营业收入)分档给予激励。其中:3亿元—5亿元给予200万元激励;5亿元—10亿元给予300万元激励;10亿元以上给予500万元激励。
四、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激励资金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首次认定为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并依法正常经营。
(三)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的销售额(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以上。
(四)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通过转型升级扩大经营规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的企业:
1.县级及以上的商圈、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按照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模式运营。
2.通过自营或联营方式入驻商圈、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的企业。
3.全国性品牌连锁企业设立区域销售结算总部,并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单位。
五、申报材料
(一)传统服务业企业转型激励资金申报表和绩效目标表(附件3-2和附件3-3)。
(二)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企业新增入统证明及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每月的统计联网直报记录截图。
(四)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企业利润表、纳税申报表及销售额(营业收入)相关证明。
(五)“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及企业诚信承诺书(附件3-4)。
(六)企业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推荐申报文件及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转报推荐文件。
服务业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按A4纸规格尺寸印制,一式5份,封面统一按照附件3-1模板,内部资料按附件3-2、3-3、3-4及其他材料的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并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材料中复印件清晰,封面加盖申报单位鲜章,加盖骑缝章。
六、申报与审核
(一)申报。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照本方案要求做好本地区激励资金申报和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向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等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报市(州)商务、财政部门复审后,以联合行文方式于2025年4月20日前转报商务厅服务业处。
(二)审核和公示。商务厅会同财政厅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照资金管理程序,初步确定拟支持的企业名单和激励资金,并按程序在商务厅官网上对拟激励名单进行公示。
(三)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支持的企业名单和激励资金,按程序报审。激励资金由财政厅按程序拨付至企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广泛宣传传统服务业企业转型激励政策,及时、准确解答相关问题,组织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地商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共同做好激励资金的组织、申报、审核和汇总工作。
(三)严格审查核实。各地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激励资金。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单位激励资格,追回激励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记入信用档案。
同一企业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4〕3号)中多项奖补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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