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金牛区促进工业无人机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申报奖励补助要求、12条征求意见稿

2024/10/14

盘点成都金牛区促进工业无人机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申报奖励补助要求、12条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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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推动金牛工业无人机产业链培育建设,大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建立和完善未来产业低空经济培育体系,形成比较优势的工业无人机产业集群,按照区委区政府产业建圈强链相关要求,聚焦产业链全生命周期、全要素覆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专项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依法纳税纳统,对本区域产业发展和经济活动有突出贡献和促进作用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组织机构。

  二、支持政策

  第一、支持补链强链延链

  (一)支持产品开拓市场

  对上年度无人机销售额2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的企事业单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无人机销售额1亿元(含)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增强协作配套

  (三)对首次为无人机整机制造单位提供自主研发的原材料或零部件产品,并形成有效供应链的企事业单位,按照供需方第一年实际销售合同总额的5%(双方各50%)给予总计不超过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拓宽应用场景

  (五)对使用无人机提供电力巡检、应急救援和人工影响天气等生产性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年服务收入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收入的3%给予最高150万元的奖励。

  第二、提升创新发展水平

  (四)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对新获批建设的工业无人机领域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国家支持金额的25%给予配套支持。(参考《成都市促进工业无人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成经信发〔2023〕11号),支持创新平台建设配套奖励。)支持工业无人机产业链链主企业等建设一批面向社会开放的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小批量试生产等中试平台,按中试平台设备购置费用的30%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

  (五)促进创新成果转化

  支持企事业单位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凡围绕工业无人机产业链开展研发投入,按项目技术研发投入的15%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六)提升共享发展水平

  对开放共享研发资源、先进设备、测试计量等资源,并且年服务收入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按年度实际提供服务金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第三、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七)加强产业人才建设

  支持高端专业人才来蓉创业就业,对引进符合《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的高层次人才,年度人力资源成本支出超过100万元(含)、200万元(含)、300万元(含)的工业无人机领域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大力引进培养低空经济领域人才,全面落实区人才工作发展扶持政策,在人才落户、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并在奖励名额上予以倾斜。

  (八)深化会展赛事功能

  对组织策划并主办工业无人机产业链招商引资会展论坛赛事、并促进3个(含)以上项目实际签约落地金牛区的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按照活动投入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组织策划并主办供应链合作洽谈会、并促进6户(含)以上的上下游企业合作交易的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按照合同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九)推进科技金融服务

  支持将工业无人机产业链企业纳入金牛企业融资扶持对象,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股权融资、发债融资、上市融资、出口企业融资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低空经济项目,由区产业引导基金优先列入产业引导基金投资项目库。支持金融机构开发工业无人机产业链科技信贷产品,深化推广“人才贷”“成果贷”“研发贷”等“科创贷”产品,对银行发放“科创贷”产生的贷款损失,经审定后给予最高50%的风险补偿;对获贷企业给予贷款时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每年最高30万元的贴息。

  三、附则

  (十)重复原则。

  本政策措施中与区级其他支持政策交叉重叠的,同一单位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十一)有效期限。

  本政策自202X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施行期间享受本政策跨年度条款的企业在本政策到期后,继续按相应条款享受相应奖励、补贴及资助,直到相应条款执行完毕。执行本政策时,同类型条款不重复享受;执行我区现行产业扶持政策相关条款内容与本政策时,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十二)政策解释。

  本政策由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并同步制定实施细则和惠企事项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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