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8
2024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申报摸底的通知!申报单位填写《2024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申报摸底表》,于2024年11月1日前统一报送摸底表至邮箱。盘点安徽省各市各区县科学技术奖提名认定奖补补贴和申报基本条件等内容,详情如下,合肥市以及阜阳市、六安市、安庆市、池州市、亳州市、宿州市、马鞍山市、黄山市、宣城市、淮北市、淮南市、蚌埠市、铜陵市、芜湖市、滁州市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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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各市各区县科学技术奖提名认定奖补补贴
合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认定奖补补贴
巢湖市
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长丰县
1.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获得国家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获省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补。
市科技进步奖按获奖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和对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分为四个等级。获奖项目,由市评委会授予证书,并按下列标准发给奖金: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四等奖1000元。对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特殊贡献的科技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可授予特等奖,其奖金数额应高于一等奖。奖励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市评委会包干使用。技术难度大、效益显著的科技进步项目,由市科委向省科委申报奖项。
庐江县
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企事业单位,奖励创新团队20万元;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企事业单位,奖励创新团队10万元;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的企事业单位,奖励创新团队5万元。
亳州市科学技术奖提名认定奖补补贴
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池州市科学技术奖提名认定奖补补贴
市级
支持企业申报科技奖。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重大科技成就奖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以上奖励资金由项目完成单位奖励给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东至县(2022年截止)
1.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给予省级同等额度奖励。
2.对获得省重大科技成就奖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励。
3.对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4.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以上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贵池区(适用2023—2024年)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 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给予省级同等额度奖 励。对获得省重大科技成就奖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给予 4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8 万元、5 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合作 奖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给予 5 万元奖励。
青阳县(2022年截止)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除市财政按省级奖励额度50%给予一次 性奖励外, 县财政再按照市财政奖励额度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
对获得省重大科技成就奖的第一完成单位,除市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外,县财政再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
对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和一等奖(包括二等奖、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除市财政一次 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4万元、2.5万元奖励外,县财政 再分别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5万元、4万元、2.5万元。
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的第一完成单位,除市财政一次性给予2.5万元奖励外,县财政再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2.5万元。
以上奖励资金70%用于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 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淮北市科学技术奖提名认定奖补补贴
对获得省重大科技成就奖的个人和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一、二、三等奖项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分别给予50万、30万、20万、10万元奖励。以上奖金30%用于项目完成人(团队)奖励。
安庆市科学技术奖提名认定奖补补贴
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励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科研团队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
省科技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奖状和奖金。自然科学类、科学技术进步类奖奖金额为:特等奖20万元,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4万元,三等奖2万元。技术合作类奖奖金额为2万元。
阜阳市科学技术奖提名认定奖补补贴
阜阳市级(2021-2022 年发布)
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的第一完成单位,按照国家、省奖励标准给予1:1 奖励。对通过国家或省审定、登记,由我市企业和高校院所主持 选育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动物新品种(配套系),分别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奖励。
界首市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主持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下同),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一次性资助;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资助。
阜南县
3.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主要完成人(研发团队);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我县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参加异地联合报奖,获得国家、省级奖励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太和县(2021 年 发布)
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按照省级奖励资金1:1 配套奖励。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规模以上工业 企业,根据研发投入总量和研发投入强度,按照市级奖励资金 1: 1 配套奖励。对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并进入全国赛区、省赛区、 市赛区的企业分别给予 5 万元、3 万元、1 万元的奖励资助。(由县科技局牵头实施)
颍东区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和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并在本地应用的项目,区财政按照省或市1:1比例配套给予奖励。
颍上县(颍上县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2023年发布)
1. 鼓励企业(单位、团队或个人)参加科技成果申报和科学技术奖评定: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按照上级奖励资金1:1给予配套奖补;对申报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和省级以上科技项目而开展科技成果评价的给予奖补,每项奖补1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补两项。
颍州区(颍州区科技创新奖励(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2018发布)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2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按照1:1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宿州市科学技术奖提名认定奖补补贴
第九条省科技奖技术合作类授予省外、境外的下列人员、组织:(一)在我省传播先进科学技术知识、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二)与我省合作进行技术开发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三)促进我省与省外、境外进行科学技术合作,做出突出贡献的。
第十条省科技奖除技术合作类奖不分等级以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对做出特别重大科学发现或者技术发明的公民,对完成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可以授予特等奖。
滁州市科学技术奖提名认定奖补补贴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2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学技术进步类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特等奖40万元、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奖励;省重大科技成就奖、省科学技术合作类奖,一次性分别给予100、5万元奖励。市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发团队)。
芜湖市科学技术奖提名认定奖补补贴
在国家、省奖励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科技奖励力度,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和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按照国家奖励资金1∶1给予奖励。对获得省重大科技成就奖的个人和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等奖项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按照省奖励资金1;1给予奖励。以上奖金奖励一线科研人员不少于30%。
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和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按照国家奖励资金1∶0.5给予奖励。对获得省重大科技成就奖的个人和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按照省奖励资金1∶0.5给予奖励。以上奖金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用于项目完成人(团队)奖励。10.给予科技创业在孵企业租金资助。对进入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及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入库的在孵企业,给予租金资助。租用孵化器场地在200平方米以内的,按其实际支付租金的100%给予资助,超出部分按50%给予资助,连续资助三年。
蚌埠市科学技术奖提名认定奖补补贴
市级(2023年)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省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2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省级政策)
五河县(2023年)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省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2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省级政策)
宣城市科学技术奖提名认定奖补补贴
广德市(2023年发布)
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旌德县(2022年发布)
对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上述奖励资金70%用于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用于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
宁国市((2023年发布)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技术发明、技术合作)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 (自然科学、技术发明、技术合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给予50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奖励; 以上科技奖项对我市第一完成单位全额奖励,第二、第三完成单位按 50%、25%奖励,第四完成单位(含第四完成单位)以后的不予奖励。鼓励企业按照不少于20%的比例给予研发团队奖励。
宣州区(2023年发布)
4. 支持重大项目攻关。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获得省科技奖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获得国家和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责任科室:高新科、农社科)
安徽省各市各区县科学技术奖提名认定条件要求
(一)提名方式
按照《改革方案》要求,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即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省科学技术奖。
1.专家提名。本通知所称专家是指: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
(3)安徽省科学技术奖重大科技成就奖获得者;
(4)2012年(含)以后获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此类专家只提名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专家提名必须由2名专家联名提名,排序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与他人联合提名省科技奖限1项,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法人单位的提名专家不超过1人。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
2.单位提名。由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为单位提名,具体指:
(1)各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人民政府;
(2)省直有关部门;
(3)高等学校、中央驻皖科研院所;
(4)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其他单位(组织)。
(二)提名要求
省科技奖提名应当紧紧围绕“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贡献,为安徽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增动能”的目标,提名我省在科学研究、研发攻关、成果转化中取得的重大标志性成果。坚持“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成果评价导向,全面准确考查提名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
特别要突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突出科技产业一体化,突出以企业为主体,要聚焦我省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的企业、影响力较大的科技领军企业,以及高精尖特企业,主动调研、主动作为、加强指导,帮助做好提名成果项目的凝练。加大对开展高质量重大科技攻关活动、高效益转化应用科技成果的提名力度。
各提名单位要完善提名遴选机制,建立规范的遴选机制,提名前应当征求不少于5名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的意见,审核后择优提名。
各提名者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审查机制,对申报单位履行社会征信、申报人履行科研诚信情况,以及提名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加强前置审查。
各提名者、申报人所在单位除了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查,同时还要把好申报人的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
1.重大科技成就奖。每个提名者限提名1人。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家,长期从事科技创新为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
2.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
3.技术合作奖。提名数量不限,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境外人员(组织)。
4.省科学技术奖不接受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等保密项目的提名。
安徽省各市各区县科学技术奖提名认定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根据《安徽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提名项目(人选)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重大科技成就奖:应突出被提名人的重大科技成就、对产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对知识与创新的传承,具有新时代科学家、企业家精神,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2.自然科学奖: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当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应不少于1篇。所列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应为省内单位。完成人与完成单位必须在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单位信息中有所体现。
3.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整体技术已实施应用三年以上(2020年12月31日之前应用),主要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创新成果须在安徽落地转化。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已获批三年以上的行政审批文件。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相关行业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肥料、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审批时间应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
4.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组织)应是在与安徽科学技术合作中对我省科学技术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境外人员(组织)。生产、经营、招商引资、贸易往来等不在该奖范围之内。
5.外国人作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被提名人的,须在中国国内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6.列入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并提交验收报告。
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医学类项目,凡未列入国家、省(部)、市级科研项目的自选项目,需提交单位立项依据及结题验收报告。
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凡未共同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计划(基金)的、无共同知识产权的,必须提供项目整体应用前的有效合作证明材料,如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许可等)登记证明、资金到账凭证等客观佐证材料。
7.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2022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8.2022年度经受理评审但未授奖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和材料再次提名2023年度省科技奖。(缓评及异议处理完毕不影响再次提名的项目除外)
9.项目技术内容未获得过其他省部级及以上政府科技奖励。
10.正在申报其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11.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安徽省内注册的单位。
12.提名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的,将记入安徽省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安徽省各市各区县科学技术奖提名认定材料报送要求
1.专家提名的,报送的材料包括: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按可拆卸方式(如塑料抽杆夹、长尾铁夹)合订成册,请勿另加封面,由责任专家直接报送或委托工作人员报送。
2.单位提名的,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材料。发函要求为:各市、省直管县等提名单位应是人民政府或办公厅(室)发文;省直有关单位、高校、中央驻皖科研院所等提名单位应是单位发文。
提名单位报送的材料包括:(1)提名函1份(格式见附件4),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汇总表》;(2)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按可拆卸方式(如塑料抽杆夹、长尾铁夹)合订成册,A4规格纸张,打印方式单双面不限,竖向左侧装订,以“一、候选人基本情况”或“一、项目基本情况”作为首页,请勿另加封面。由提名单位直接报送或委托工作人员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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