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9/30
合肥市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奖励市场化引才聚才、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上市、知名品牌企业、规上重点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本地企业拓展市场等,详细的政策内容可随时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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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产业强链和市场培优为重点,坚持总量做大与质量做优相结合、发展高新业态与优化产业结构相统一,持续提升人力资源服务创新赋能能力,着力形成立足全市、服务全省、面向长三角、跻身全国第一方阵的人力资源服务新高地。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1600家以上,从业人员总量超过3万人,人力资源服务业年营业收入突破500亿元,培育和引进20家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和20家细分领域领军企业,产生1-2家上市机构。建成国家、省、市三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2-3个专业性或行业性人才市场,逐步形成“3+N”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年服务用人单位达50万家次,年帮助实现就业或流动达到550万人次,每年成功推荐各类高层次人才达1万人。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服务发展大局
1.开展市场化引才聚才行动。聚焦合肥市打造“6+5+X”产业集群体系,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市场化引才力度,为用人单位引进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对于为我市重点企业从市外引进人才年税前薪酬达到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别按猎头服务费的30%、40%、50%给予奖励;成功引进A类或B类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猎头服务费的50%以上给予奖励,单笔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享受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鼓励企业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年薪50万元以上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用人企业最高2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工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实体经济人力资源支持。全面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与合肥“芯屏汽合、急终生智”等地标产业链企业深度对接,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产业链企业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精准化信息对接和供需匹配服务。建强制造业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平台,深入推进跨地区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协作交流机制,支持优质机构广泛拓展劳动力资源,深度参与校企合作,加强用工蓄水池建设、扩大共享用工范围,助力保障制造业企业用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扩大市场化就业服务供给。着力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就业促就业行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零工市场建设和运营管理,运用数字技术开发适应就业多样化需求的灵活就业平台。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围绕乡村振兴开展专项招聘、技能培训等服务,参与社区“三公里”就业圈建设,向劳动者提供贯穿职业生涯全过程的就业和职业发展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二)培育壮大产业能级
4.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重点培育10家左右经济规模效益大、市场竞争力强、服务网络完善的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营业收入达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且增速超过15%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增速未达到15%、超过10%的,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25万元、4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5.实施优质企业招引计划。支持引进10家左右国内外示范引领作用好、行业知名度高、高端服务能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新引进我市的国(境)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市内设立总部、区域总部、结算中心、运营中心、研发中心的,符合条件的按照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
6.实施上市机构培育计划。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通过股权融资、并购重组、上市挂牌等方式拓宽融资能力,调整优化市场结构,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产业集中度。对具备上市基本条件、具有上市意愿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对一制定培育和扶持方案,加快实现本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上市零的突破,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
7.强化知名品牌企业培育。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培育,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服务商标。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首次上榜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的,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奖励(就高不重复,递增一个层级按差额补足相应奖励)。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首次入选安徽省服务业百强排行榜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发展水平评价体系,每年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水平星级评价、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选等活动,打造一批在保障用工、服务就业、招才引智、创新发展等方面影响较大、特色突出的合肥人力资源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8.精准培育规上重点企业。落实服务业锻长补短行动计划,统筹建立“重点企业培育库”,构建“个转企”“小升规”“规入统”企业成长链条,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竞争力、创造力和产业能级。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首次“升规入统”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9.梯度培育优质中小企业。突出在人力资源服务业态细分领域,靶向培育和引进20家市场占有率高、特色服务潜力大、创新能力突出的人力资源细分领域领军企业。在人力资源测评、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管理软件、人力资源大数据分析应用等领域,支持具有原始创新能力和集成创新实力的人力资源科技型、创新型机构积极参与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通过认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
(三)增强创新发展动能
10.推动传统业态转型升级。推动传统业态向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薪酬及绩效管理等高人力资本、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价值链高端延展升级。重点培育和引进10家左右特色鲜明、专业领先、贡献突出的高水平猎头机构。鼓励国内外知名猎头机构落户我市,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
11.支持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新技术加快数字化服务转型升级。支持企业打造一体化的数字平台,提升系统集成、智能决策和综合服务能力。支持中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快推进数字化办公、业务在线管理等应用,加快向全业务全流程数字化升级拓展。定期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数字化转型高级研修班或案例研讨等活动,评选人力资源服务业数字化服务优秀项目或案例。(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12.鼓励创新融合新业态。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现代服务业相关细分行业拓展经营范围,鼓励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向家政、教育培训、医疗康养等行业的跨界合作、融合发展。鼓励运用网络招聘、远程面试、直播带岗、在线培训、协同办公等专业优势为共享用工、兼职服务、灵活就业等新业态提供深度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主研发具有创新特质、竞争优势和市场前景的人力资源服务产品、技术和解决方案。举办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创业大赛,遴选优质人力资源服务创新优质项目(产品)参加省级、国家级赛事。对在国家级赛事中获奖的,给予20万元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高新技术等科技型企业认定,对通过认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加大区域合作力度
14.促进人力资源区域交流。扩大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对外开放,积极推进长三角、长江经济带、合肥都市圈等跨区域人力资源交流合作。依托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九城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联盟、九城市高端人才引进猎聘联盟等区域合作组织,加强区域人力资源交流合作。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打造人力资源服务展示交流平台,举办大型展会、供需对接、创新创业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5.支持本地企业拓展市场。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在市外、省外、国外设立分支机构,提升国内外市场的综合竞争力,构建面向全国、全球的服务网络。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贸易,在国家级产业园探索建设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加大服务输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16.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市场格局。统筹推进各类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建设,推动形成多层次、多元化、开放式人力资源市场布局。完善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招商引资和运营机制,发挥产业园招商主体、发展载体的集聚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以多种方式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制定完善园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省级专业性行业性人才(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市场的,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五)持续优化行业生态
17.净化人力资源市场环境。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报告公示等监管措施,完善“互联网+监管”机制。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支持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持续提升行业协会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能力。要求行业协会完善行业自律公约,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有序竞争。加强行业标准化建设,定期开展标准化服务大赛。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导制定行业标准或省级、市级地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我市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18.加强数据信息监测管理。加强行业统计调查,逐步健全以主要业态、经济指标、社会效益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探索实行人力资源数据分类管理和风险评估,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强化统计监测数据分析应用,及时掌握人力资源服务场景、人力资源服务需求等情况,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科学决策依据。(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统计局)
19.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记录,实行信用分类管理,根据经营情况、服务质量、诚信记录等要素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价。加快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优质服务机构白名单”,发挥先进典型在市场管理和行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为用人单位臻选服务提供参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20.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申报专业职称、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级管理人才参与“安徽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十大领军人才”“安徽省十佳人力资源经理人”评选。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急需紧缺核心骨干。持续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业职业技能大赛,打造行业专业赛事品牌,以赛促学,以赛聚才,以赛促服,提升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加强统筹谋划,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统筹机制,强化责任落实。要打通数据壁垒,实现资源共享,注重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共同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资金保障。健全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市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鼓励县(市)区、开发区根据辖区财政状况等,因地制宜出台与区域产业发展相配套的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政策。支持社会资本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
(三)营造良好环境。综合运用各种媒介充分宣传人力资源服务业在促进就业创业、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扩大行业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及时发现和总结人力资源服务中好经验好特点好做法,加大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如本方案涉及政策与我市其他政策有重复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由合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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