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精品修订版!成都工业精品评选认定方案认定申报条件名额及程序、好处解读

202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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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订《成都工业精品评选认定方案(试行)》有关事项的公示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成都工业精品评选认定方案(试行)》(以下简称认定方案)有关内容,经研究,拟将认定方案第二(一)条内容“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整车企业成都分公司除外)”修订为“在成都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拟将第五(七)条内容“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研究形成工业精品报审名单,上报成都市扶持名优产品领导小组审定后,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名义公开发布。”修订为“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形成工业精品名单,并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名义公开发布。”认定方案其他事项不变,继续有效。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7日—10月3日(7天)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市经信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明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成都工业精品评选认定方案(试行)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定不移实施制造强市战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成委发〔2023〕5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规〔2023〕2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制造业创新驱动行动计划等6个行动计划的通知》(成办发〔2023〕7号)等文件精神,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制定成都工业精品(以下简称工业精品)评选认定方案。

  一、成都工业精品评选认定方案认定申报评选范围及申报名额

  (一)制造业、软件(工业软件、基础软件、嵌入式软件、行业应用软件、新兴平台软件)和数字经济企业的产业化产品。

  (二)同一年度每个企业最多申报2项工业精品,属于同一集团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的产品指定一个主体企业申报。

  二、成都工业精品评选认定方案认定申报基本条件

  (一)在成都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在市域内有固定生产场地(软件、数字经济企业有固定办公场地),年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软件类企业2000万元)以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二)企业拥有申报产品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权,或获得开发权,或获得该产品的使用授权。

  (三)产品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能耗、环保等标准和要求,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或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正式成员出具的产品检验、检测、测试报告。属于强制、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准入证明。

  三、成都工业精品评选认定方案认定申报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7号令)限制类或淘汰类。

  (二)使用无知识产权的国(境)外商标的产品,或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纠纷的产品(被他人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情形除外)。

  (三)上一年度企业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企业年报报告并公示,或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被评为环保不良企业的企业。

  (四)两年内,有出口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经历、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遭到退运的产品;或经查证属实有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因重大质量投诉发生索赔事件的产品。

  (五)两年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企业,或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的企业。

  (六)两年内,存在偷税漏税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事故、Ⅳ级(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企业。

  四、成都工业精品评选认定方案认定申报工业精品评价指标体系

  详见附件1、附件2。

  五、成都工业精品评选认定方案认定申报、评审及发布程序

  (一)自愿申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发布工业精品申报通知,明确认定工作具体要求。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向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其中,国防工业相关产品提交脱密脱敏纸质材料。

  (二)初审推荐。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申报企业、产品的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完备性,现场核查企业和产品真实性情况;对企业申报材料复印、上传不清晰或内容不完整的,不予认定通过;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产品推荐报送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三)处室审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相关处室对推荐企业和产品的相关参评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四)部门核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征求科技、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税务、海关等部门对申报企业或产品的核查意见,并作为专家评审工作的计(扣)分依据。

  (五)专家评审。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组织相关行业、财务、法律等专家召开评审会议并对申报产品评分。60分以上产品纳入工业精品遴选范围,评审小组结合最终评审得分及年度工业精品评定名额,综合选取排名靠前的产品纳入工业精品建议名单。

  (六)社会公示。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向社会公示工业精品拟入选企业和产品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存在异议的进行复查。

  (七)公开发布。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形成工业精品名单,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名义公开发布。

 六、成都工业精品评选认定方案认定申报动态管理

  (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每年组织开展工业精品评选认定工作,有效期两年,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满后可重新申请。

  (二)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工业精品的日常监督管理,企业或产品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与申报条件发生变化的,企业在手续办理完毕30个工作日内,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备案。对按条件和程序通过备案的,变更工业精品名称;未按时报告或未通过备案的,自企业出现实质性变更生效之日起,自动退出工业精品。

  (三)企业因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和质量事故、Ⅳ级(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或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或倒闭、吊销、注销、停止营业、清算等原因终止生产经营的,自动退出工业精品。

  (四)经认定存在伪造、变造、抄袭等虚假情况的,取消申报资格并承担法律后果。

  本评选认定方案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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