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申即享征求稿!成都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细则拨付补贴和申报条件流程

2024/9/29

根据成都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免申即享”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整理,以下将为大家带来关于成都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细则拨付补贴和申报条件流程等内容,详情如下,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经开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郭都区、新律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会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成都东部新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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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 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企 业“上规、上榜、上云、上市”提质发展的政策措施》(成发改产业规〔2024 〕272 号 )第五条“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政策,为确保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免申即享”顺利实施,进一步细化奖补标准,规范兑现流程,制定本细则。

  一、成都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对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支持对象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

  (一)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自企业注册成立起,第一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二)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曾经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再次提交申请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二、成都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具备条件

  (一)必备条件

  1.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纳税关系在我市的企业;

  2.2023-2024 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二)排除条件

  政策兑现时,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拨付奖补资金:1.近三年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且在惩戒期的;

  2. 已迁出我市或自愿放弃的;  

  3.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

  4.处于科技违规、科研失信等信用惩戒期内的;

  5.未进行奖补意愿确认 ,未按要求提交收款账户信息的;

  6.按照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属于不得享 受财政资金奖补范围的。

  三、成都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标准

  (一)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 万元奖补。

  (二)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 万元奖补。

  四、成都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兑现流程

  (一)确定奖补企业名单

  1.根据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公布的上 一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市科技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通过数 据共享、大数据分析比对 ,匹配具备奖补条件的企业,形成推荐 名单 ,发各区( 市)县科技主管部门核对;

  2.各区( 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在收到推荐名单后 5 个工作 日 内,对推荐名单中属地企业奖补条件、奖补标准等情况进行核对 确认 , 并将核对情况正式报送市科技局;

  3. 市科技局完成部门决策程序后 ,审定形成拟奖补企业名单

  和资金预算安排报市财政局。

  (二)预算下达

  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将奖补资金及拟奖补企业名单下达至企业当前注册地所在区(市)县。

  (三)意愿确认

  1.各区( 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在收到拟奖补企业名单通知后5 个工作 日 内 ,对属地企业是否具备奖补条件进行确认 ,形成意 愿确认对象名单;

  2.各区 (市) 县科技主管部门在形成意愿确认对象名单 5 个 工作日内,  通过  蓉易享  平台、 "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 和短信通知等方式 ,  向意愿确认对象推送政策兑现提醒信息 ,  引 导其通过"蓉易享"平平台或直接登录 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 , 在 5 个工作 日 内完成奖补意愿确认并提交收款账户信息;

  3.针对未完成意愿确认的企业 ,各区( 市)县应采取网站公  告 、短信通知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再次提醒 ,再次提醒后 5  个工作 日 内还未完成意愿确认的 , 视为自愿放弃接受奖补资金。

  (四)资金拨付

  1.各区( 市)县应在企业意愿确认结束后 5 个工作 日 内 ,将 资金直接拨付到已完成意愿确认的企业账户,拨付完成后 5 个工 作 日 内将拨付情况报送市财政局 、市科技局。

  五、成都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监督管理

  (-)本文件规范的高新技术企业奖补资金,  由市级财政统 筹保障, 按程序拨付至区 (市) 县。各区 (市) 县要严格按照资 金用途的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  不得挪用或滥用 ,  确保资金及时“” 。

  ( 二 ) 企业通过弄虚作假 、虚报冒领经费等违法违规手段, 恶意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法追究责任,列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并 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六、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由成都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完善。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二)本实施细则依据《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 部门 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规、上榜、上云、上市”提质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6 年 12 月 31  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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