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2024年安徽省16市首版次软件(第二批)申报评定材料条件及认定补贴奖励总括

2024/9/26

新政!2024年安徽省16市首版次软件(第二批)申报评定材料条件及认定补贴奖励指南等内容整理如下,合肥市以及阜阳市、六安市、安庆市、池州市、亳州市、宿州市、马鞍山市、黄山市、宣城市、淮北市、淮南市、蚌埠市、铜陵市、芜湖市、滁州市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鱼鱼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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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安徽省16市首版次软件(第二批)申报评定重点

  原则上参照《2024年安徽省首版次软件研制需求目录》,进 一步发挥首版次软件引导作用,推动我省软件锻长补短,重点支 持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具有原创技术优势软件和新兴技术软件、 信创软件、重点行业应用软件等类别项目。

  二、安徽省16市首版次软件(第二批)申报评定条件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应符合《办法》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申报产品为已经用户使用但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的软 件、软硬一体化终端产品等,提供产品销售合同。

  2.申报产品应由用户单位实际使用。合同购买单位为研制单 位关联企业或集成商等的,需提供用户单位购买使用的证明材料。 省内示范应用单位要与用户单位一致(面向零散用户提供服务并 收取服务费的自有平台,需提供情况说明,可不提供合同及省内 示范应用单位)。

  3.申报单位需明确产品技术水平,按照“国际领先、国际先 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选择填写;对申请评定为“达到国际先 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的”,还需提供产品与国际对标产品 对比分析报告,并附产品技术水平相关情况说明和佐证材料。

  4.申报软件类别为“信创软件”的项目需提供产品通过信创 适配的相关佐证材料。

  5.仅用于自用或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不在申报范围内.

  三、安徽省16市首版次软件(第二批)申报评定程序及时间要求

  1.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向所在市工信部门

  提出申请,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签字盖章)。省直 属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申报。

  2.各市工信局组织现场核查,县(区)要求100%核查,市 级要求50%核查,对申报材料严格初审。市县两级相关主管部门 现场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申报项目是 否真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指标要求等。现场核查和材料初审通过后,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省 工业和信息化厅,并附对应的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附件)。

  3.首版次软件评定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在省工业和 信息化厅网站查询和下载有关文件,并登 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网上办事服务平台,选择安徽省首版次 软件评定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 文件清晰。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对应申报系统要求上传。

  4.请各市工信局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其中: 网上申报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24时,市 级、县级工信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及市级推荐文件报送截 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安徽省16市首版次软件(第二批)申报奖补补贴

  合肥市各区县首台套申报奖补汇编

  市级(2023—2025年)

  对新增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等产品,按产品单价(货值)分档给予研制单位、应用单位最高200万元奖励。

  肥东县(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对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生产企业和应用企业,按照上级奖励资金50%最高100万元的县级配套补助。对当年通过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的工业企业,按上级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最高100万元奖励。

  肥西县(2023—2025年)

  对新增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当年达成2笔以上销售的,每件产品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

  高新区(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2年)

  经省级认定的新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对未获得省市政策奖励的研制使用单位,分别按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单价(或货值)的10%给予奖励,单方最高奖励100万元。

  经开区(2023年发布)

  对新增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等产品,按产品单价(货值)分档分别给予研制单位、应用单位最高200 万元奖励。依法支持工程 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带头应用“三新”“三首”产品。 激励金融机构等联合科创载体开发或落地科创金融场 景应用项目,对融资额度超过 10 亿元、服务企业超过 100 户的科创金融产品, 按实际投放贷款额万分之五分

  档给予最高50 万元奖励。

  鼓励“ 三首”(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 首版次)应用示范,对经省级认定的高端医疗器械首台套及关键零部件,按产品单价(货值)的 15%,分别给予研制单位、应用企业最高 300 万元奖励。对单品种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 10  亿元、 5 亿元、 3 亿元、 1  亿元的药品,首次突破 5 亿元、 3 亿 元、 1 亿元、 5000 万元的医疗器械, 分档给予企业最高 100 万元、 80 万元、 50 万元、 30 万元的奖励。鼓励在 肥医疗机构开展现代医疗技术创新及临床应用。

  庐江县(2021年发布)

  对当年通过省级及以上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的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首批次新材料认定的研制生产和示范应用企业、首版次软件认定的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获得省、市奖补资金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1:1配套;未获得省、市奖补资金的,按单价(或货值)的15%,最高分别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长丰县(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对新认定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研发示范应用项目,给予省级补助资金1:1配套奖励,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安庆市各区县首台套申报奖补汇编

  大观区(2021—2023)

  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本区研制单位,按首台(套)售价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开发新产品并经省认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桐城市(2021年截止)

  加大首台套及新产品培育,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本市研制单位,按首台(套)售价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望江县2020年截止)

  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本市研制单位,按首台(套)售价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开发新产品并经省认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宿松县(2021年发布)

  对经省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三首”产品,按省认定交易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迎江区(2023年发布)

  对获得省级认定的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工业新产品、“三首”产品、工业精品的,每成功申报一项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

  怀宁县(2021年发布)

  设备补助。首位产业企业新购的生产性新设备,在享受第六条设备补助政策的基础上,按照设备投资额,再给予3%的设备补助。

  太湖县(2022年—2024年)

  设备投资奖励:对企业新购置的生产型设备按照投资额(不含税,下同)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1.新购置设备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以下且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年的企业,给予其生产性设备投资额(以增值税发票数据为准,下同)5%-10%的设备补贴。

  2.新购置设备投资在1亿元以上,3亿元(含)以下且亩均税收达25万元/年的企业,给予其生产性设备投资额10%-15%的设备补贴。

  3.新购置设备投资在3亿元以上,5亿元(含)以下或亩均税收达45万元/年的企业,给予其生产性设备投资额15%-20%的设备补贴。

  4.新购置设备投资在5亿元以上或亩均税收达65万元/年的企业,给予其生产性设备投资额20%-25%的设备补贴。

  对功能膜新材料及电子终端显示产业其生产性设备补贴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

  宣城市各区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汇编

  市级(2017年发布)

  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市内研制和使用单位,分别按首台(套)售价的15%给予补助,合计最高可达500万元。

  广德市(2023年发布)

  对获得安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企业,奖励10万元。

  泾县(2022年发布)

  对获得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 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

  旌德县(2022年发布)

  对获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证书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郎溪县(2022年发布)

  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示范应用给予奖补,并补贴相关装备保险费用。

  宁国市(2023年—2025年)

  对获得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工业精品(包含“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产品)的企业给予单个产品10万元一次性奖励

  蚌埠市各区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汇编

  市级(2023年发布)

  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对经省认定的“三首”产品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单个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单价(或货值)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其单价(或货值)的15%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价(或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1000万元(含)以内价值的15%加上超出1000万元价值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

  池州市各区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汇编

  市级(2023-2024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首批次”新材料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首版次”软件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补。

  贵池区(本政策自2023年1月1 日起开始执行,原则上暂定两年)

  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 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分别给予研制企业一次性奖补10 万元。

  石台县(2022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淮北市各区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汇编

  市级(2023年发布)

  对经省级认定的“三首”产品(即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且未获省资金支持的,单价(或货值)在10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按其单价(或货值)的最高10%给予一次性奖补,超出部分按最高5%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产品奖补不超过150万元。

杜集区(自2023年1月1日起,符合本政策规定的,按本政策规定执行)

  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研发。对经省级认定的“三首”产品(即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分别按省(市)财政奖补资金最高20%配套,给予合计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相山区(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对经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三首”产品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按省补助资金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研发补助。

  淮南市各区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汇编

  市级(2022—2023年)

  对新认定的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省级首批次 新材料、省级首版次软件,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芜湖市各区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汇编

  市级(2024年发布)

  对获得省级认定且获得省级奖补资金的研制单位及应用企业,按省实际奖励资金的20%配套资金支持。对获得省级认定且未获得省级奖补资金的研制单位及应用企业,按装备、产品单价(或货值)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经开区((2023-2024年))

  支持企业研发、制造、应用新装备、新材料、新软件,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称号的研制单位及应用企业,按装备、产品单价(或货值)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南陵县(2023年发布)

  

  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保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以及融资保证保险等,给予企业保费总额30%一次性补贴。

  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保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以及融资保证保险等,给予企业保费总额30%一次性补贴。对企业购买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 保险,保险费率不超过 5%的,给予保险机构50%的保费补贴, 用于风险补偿。

  湾沚区(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

  对经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新软件”研制企业和示范应用企业,给予省级奖补资金20%的配套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亳州市各区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汇编

  市级(2021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安徽省首版次软件,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

  对经国家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市内研制和市内示范应用单位,市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

  56. 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市内研制和市内示范应用单位,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

  马鞍山市各区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汇编

  市级(2021-2023年)

  对新认定的机器人省级新产品、工业精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该产品一个自然年度内销售额的5%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安市各区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汇编

  经开区(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试用期2年)

  对当年获得“三首”(首台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省“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产品认定的企业,给予每个产品5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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