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市非遗规划!“非遗四川·百城百艺”四川非遗品牌建设申报条件补贴及认定材料步骤

2024/9/26

21市非遗规划!根据“非遗四川·百城百艺”四川非遗品牌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整理,“非遗四川·百城百艺”四川非遗品牌建设申报条件补贴及认定材料步骤等内容整理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鱼鱼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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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非遗四川·百城百艺”四川非遗品牌建设指导思想

  推进文化自信自强,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实施非遗传承发展工程,推动非遗进一步融入经济社会发展、融入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打造四川文化品牌,提升文化软实力,助力文化强省建设。

  二、“非遗四川·百城百艺”四川非遗品牌建设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非遗四川·百城百艺”四川非遗品牌评选活动,讲好非遗故事,打造城市品牌,凝炼城市形象,增强非遗传承活力,用三年时间集中打造100个四川非遗品牌,每年评选30个左右。

  三、“非遗四川·百城百艺”四川非遗品牌建设申报条件

  依托当地最具代表性、影响力的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非遗代表性项目,由县(市、区)申报“非遗四川·百城百艺”非遗品牌,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特色鲜明代表性强。所依托的非遗项目具有鲜明地域或民族特色,文化生态存续状态良好,群众参与度高,认同感强、氛围浓厚。非遗项目是当地优秀传统文化的典型代表,有效融入了城市文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经济发展。所依托的非遗项目入选省部级以上相关品牌荣誉可优先推荐。

  (二)保护有效基础良好。广泛开展调查记录,档案资料齐全。非遗项目存续状况良好,保护单位有效履职,配备专门从事非遗保护工作的人员。积极培养后继人才,传承人队伍建设有序。积极开展传承实践活动,设有展览、展示场所。

  (三)合理利用创新发展。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积极挖掘非遗所蕴合的价值观念、思想智慧和实践经验,丰富非遗的表达方式,提供在形态、功能、内涵方面满足当代需求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在推动非遗融入现代生活和服务当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取得突出实效。积极推进品牌培育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四)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非遗保护工作纳入重要工作内容,初步建立有效的非遗保护工作机制,制定并有效实施非遗保护有关政策措施,提供经费保障。拟制非遗品牌提升培育计划,促进社会资源共聚共享,让传承人有获得感,让非遗项目为乡村振兴、城市更新增添新动能。所依托的非遗代表性项目类别不限。

  四、“非遗四川·百城百艺”四川非遗品牌建设申报限额

  市(州)下设县(市、区)数量7个及以下的(即: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广元、遂宁、内江、眉山、广安、达州、巴中、资阳),每年可申报不超过2个;8-12个的(即:雅安、南充、绵阳、宜宾、乐山),每年可申报不超过3个(即:雅安、南充、绵阳、宜宾、乐山);13个以上的(即:成都、甘孜、阿坝、凉山),每年可申报不超过4个。

  五、“非遗四川·百城百艺”四川非遗品牌建设实施步骤

  (一)推荐申报

  按照属地原则,采取“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非遗四川·百城百艺”四川非遗品牌培育活动评选工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填写申报材料。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对本区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遴选、公示,按照本市(州)申报限额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

  (二)评审认定

  省文化和旅游厅成立由分管厅领导、非遗处以及相关处室参与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非遗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考察,根据评分情况研究形成“非遗四川·百城百艺”四川非遗品牌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名单经文化和旅游厅厅务会议审定后,会同财政厅联合发文予以公布。

  (三)考核管理

  “非遗四川·百城百艺”非遗品牌认定公布后,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建设任务及工作计划开展品牌培育提升工作。3年内,每年由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的要求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化和旅游厅适时开展抽查评估工作,考核结果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审定后公布。根据考核评估结果,视情况给予品牌推荐等激励或限期整改等处理措施。

  六、“非遗四川·百城百艺”四川非遗品牌建设激励措施

  (一)经认定公布的“非遗四川·百城百艺”四川非遗品牌,省级财政将给予每个品牌100万元的奖补资金,用于对该品牌的后续培育、提升打造工作。其中,认定公布当年拨付60%,认定期满1年并通过首次考核评估后拨付40%。

  (二)组织开展经认定的“非遗四川·百城百艺”四川非遗品牌的授牌活动,通过各级新闻媒体进行广泛报道,树立非遗传承发展的先进典型,增强品牌的社会影响力和积极示范作用。优先将非遗品牌纳入省内外重要文旅宣传展示活动以及文旅国际(国内)宣传营销计划。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非遗四川·百城百艺”非遗品牌依托项目申报国家级、省级非遗保护经费;优先支持依托项目的传承人参加国家级、省级研修培训和专题培训。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对非遗品牌申报相关各级各类文旅项目、参加各类评选予以优先支持。

  七、“非遗四川·百城百艺”四川非遗品牌建设重点建设任务

  被认定评选为“非遗四川·百城百艺”四川非遗品牌后,各地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立足资源优势,在坚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品牌培育和推广,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利用,创新推动非遗项目转化利用,促进品牌赋能非遗传承发展,助力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建设。

  (一)加强保护传承

  认真落实非遗保护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巩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不断优化完善当地的非遗保护传承体系。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将非遗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制定保护规划,编制品牌相关非遗项目及其文化空间保护规划;强化人才培养体系,提升其传承实践能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的传承人队伍;开展调查记录,完善档案资料;完善体验设施体系,建设专题非遗馆、传承体验中心(所、点)等体验设施。

  (二)培塑文旅品牌

  结合实际制定非遗品牌培育提升计划,将“百城百艺”非遗品牌作为当地重要文化标识、重点文旅产业和城市名片进行打造,纳入城市形象宣传推广体系,实现文化传播价值和文化产业价值,提升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影响力。将品牌或相关元素融入当地文旅产业发展中,融入新型城镇化建设、城市更新、乡村振兴中,融入机场、高铁站、特色街区等城市地标建设中。积极利用所依托的非遗项目打造地方文旅品牌活动,申报相关各级各类品牌荣誉。加强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积极申报相关地理标志、注册公益商标和外观设计专利等。

  (三)强化宣传推广

  积极拓展渠道、创新手段,开展“百城百艺”四川非遗品牌宣传推广工作。加强本土宣传,在城市宣传片、重大节会活动中加强对品牌推介;在城市标志性建筑、重点场所投放公益性广告、展示品牌形象。加强线上宣传,利用短视频、社交媒体加强线上的宣传传播,围绕品牌传播搭建宣传展示平台。加强交流合作,积极参加进博会、中国成都国际非遗节、中国非遗博览会等省内外重大宣传展示活动,大力推动非遗品牌走出去,在更广阔空间展示四川非遗品牌文化内涵和独特魅力,促进更大范围交流互鉴和品牌传播。

  (四)创新转化利用

  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深入挖掘其蕴含的时代价值和文化内涵,聚合优势资源,找准与现代生活的连接点,推动非遗品牌创新性发展和创造性转化。大力推动非遗特色文旅产业发展,加大对非遗企业、非遗工坊等的政策支持。大力推动资源协作,积极引入院校、头部企业和行业协会等资源,提升设计、生产水平,拓展销售渠道。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非遗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完善上下游产业链,增强发展动能。深化文旅融合发展,将品牌与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冰雪旅游、康养旅游、体育旅游等结合,打造一批非遗特色小镇(村寨),建设一批非遗体验基地,推出一批美食、民宿、演艺、研学、体验旅游等非遗相关旅游产品,加大相关旅游线路推介力度,推动“百城百艺”品牌有机融入旅游空间。

  八、“非遗四川·百城百艺”四川非遗品牌建设相关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要依托各级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协调组工作机制,推动建设非遗保护联席会议机制,落实县(市、区)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密切协同配合,加强“非遗四川·百城百艺”四川非遗品牌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优化评选方案,研究制定激励品牌建设政策举措,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等重要事宜。

  (二)落实政策保障。各市(州)、县(市、区)出台相关政策支持非遗保护及非遗品牌建设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科学可行的品牌培育提升计划,统筹聚合各方力量,提供政策、资金等支持,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三)持续跟踪问效。在品牌建设期间,市(州)持续对县(市、区)品牌培育开展跟踪督导和考核评估,文化和旅游厅采取资料审查、现场考核、专家组暗访、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开展抽查。对歪曲使用、过度商业化、娱乐化、庸俗化或者保护不善、监管不严、利用不力的情况,及时予以纠正。对年度考核评估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给予取消品牌、收回奖补资金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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