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万奖励!铜陵市申报省重点实验室条件、流程及奖励政策

2024/9/24

铜陵市给50万奖励!铜陵市申报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指南小编现将申报条件、流程、材料及时间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铜陵市申报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免费咨询(代办):18715034835(微信同号)

 

一、奖补政策

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省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补助。政策依据《铜陵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修订)》

 

二、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分类

高校院所类:依托在皖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单位等建设,以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高质量发展需求为导向,在基础、前沿、新兴、交叉、特色等学科领域布局建设,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引领带动学科发展,集聚高层次人才,提升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源头创新能力。

企业类:依托科技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龙头企业等建设,围绕我省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究,引领和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增强产业创新发展技术支撑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联合共建类:以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或行业技术服务机构等为主体,联合具有学科优势和特色的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重点解决产业和行业发展基础科学和共性技术难题,共同开展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形成稳定的技术攻关、支撑服务及成果转化应用团队,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深度融合,提升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

 

三、申报条件

申请组建省重点实验室原则上应为已运行和对外开放两年以上的实验室,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依托单位信用记录良好。

(二)实验室研究领域和方向聚焦,发展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省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研究水平居省内一流,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三)实验室拥有高水平学术带头人、技术领军人才以及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固定科研人员一般不少于30人。

(四)实验室具备良好科研条件和设施,物理空间相对集中且不少于10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含软件开发工具)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以软件开发和新模式新业态创新为主的可适度放宽。

(五)实验室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或不低于1000万元。

(六)联合共建类重点实验室一般以一家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行业技术服务机构和一家高校院所共同作为依托单位,双方需具有良好的共建基础和长期有效的合作共建协议,对研究任务、经费投入、人员配置、成果知识产权、平台建设等进行明确。

(七)省市或行业主管部门重点推荐的以“一事一议”方式建设的实验室可适当放宽标准条件,但建设期满应达到相关标准条件,并在建设任务书中明确市或部门支持保障措施和投入经费,由所在省辖市人民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书面推荐。

(八)实验室主要研发场地、核心研究人员及相关成果原则上不与省级其他创新平台交叉,避免重复建设。

 

四、申报流程

(一)省科技厅根据国家战略部署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我省科技和产业创新重点领域方向,结合省重点实验室总体布局,编制发布建设指南或申报通知。

(二)有关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组织具备条件的实验室填写建设申请书,审核把关后向省科技厅推荐。

(三)省科技厅组织开展评审或论证、诚信审查等,择优提出认定意见,报请厅会议审定。

(四)省科技厅在厅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示省重点实验室拟认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7天。

(五)对公示无异议的省重点实验室,由省科技厅按程序印发认定立项建设通知。

(六)依托单位组织获认定组建的实验室编制建设任务书,经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组织可行性论证后报省科技厅。任务书是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和验收考核的主要依据。

(七)省科技厅对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书进行审核,依托单位按照审核通过的任务书,推进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

 

五、安徽省重点实验室支持政策

对验收通过或定期评估“合格”以上等次的省重点实验室适用以下支持政策措施。

(一)对定期评估为“良好”以上的省重点实验室,择优分档给予研发经费补助或科技项目支持。

(二)优先支持省重点实验室围绕我省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中最紧急、最紧迫的问题,以“揭榜挂帅”“定向委托”“竞争赛马”等方式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组织省内外相关领域科技力量开展协同攻关;在省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推荐指标上给予倾斜。

(三)鼓励高校院所类省重点实验室以横向课题、开放课题形式加强与企业(或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加强与高校院所)深度合作,实际到账额30万元以上的合作项目可视同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四)优先支持省重点实验室引进的高端科技人才申报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省级有关科技人才计划等,在相关推荐指标上给予倾斜;鼓励有条件的省重点实验室与省内外院士及其团队共建院士工作站,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五)对省重点实验室绩效后补助项目经费实施“包干制”,经费使用与管理自主权下放给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按照“包干制”相关规定使用管理。

(六)支持符合条件的省重点实验室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探索建立市场化绩效评价与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实行单列考核和评价,重点考核成果转化绩效及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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