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9/20
成都市机器人补贴政策申报是怎样的?根据促进成都市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整理解读,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经开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郭都区、新律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会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成都东部新区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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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破关键技术,创新先进产品
(一)瞄准产品关键技术,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发布机器人产业关键技术攻关清单,围绕机器人操作系统、高性能专用芯片和伺服电机、减速器、控制器、传感器等关键零部件,以及人工智能、多模态大模型等相关技术,支持链主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或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点创新产品研制,给予项目最高1000万元经费支持。根据企业年度实际研发经费投入,市重点监测企业按每增加3000万元给予100万元补助,年度最高补助1000万元;企业将市外研发的新产品投入我市生产,可根据新产品研发经费投入,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研发补助;专精特新企业按每增加200万元给予20万元补助,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科技局
(二)加强产教技术联动,构建科技创新体系。对新认定的人工智能及机器人领域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和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综合支持。支持企业与在蓉高校共建(或高校独立建设)机器人产业创新中心等产业创新联合体,加强机器人领域技术成果转化,对技术交易输出方、吸纳方和中介方分别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每个单位单一年度资助总额最高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科技局〕
(三)聚焦生产应用验证,建设中试公共平台。支持建设智能机器人产品中试验证平台、共享加工中心等公共平台,为机器人企业和科研单位提供样机试制、加工工艺和高精部件生产等解决方案。探索“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商业化运营”建设运营模式,对重大中试平台,按购置中试设备费用的30%给予最高3000万元后补助;对纳入支持的中试平台按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运行补助,连续3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强化顶层规范设计,抢抓产品标准先行。支持企业参与机器人标准化活动,组织企业对接全国机器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标准机构。机器人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的,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60万元、40万元、25万元资助,其中对第一承担单位分别支持40万元、25万元、15万元,第二承担单位分别支持20万元、15万元、10万元;每牵头/主导制定1项地方标准或2项团体标准,可给予第一承担单位10万元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获得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组织奖、个人奖的单位(个人)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二、引育优质企业,推动产业集聚
(五)瞄准企业精准招引,促进项目稳健落地。编制机器人产业招商引资目录,着力推进一批国内外机器人领军企业、创新型企业在蓉设立区域型研发总部或投资建厂,集聚一批机器人产业链核心零部件企业,对于列入市级重点项目的企业在用地、用能、环保、金融、人才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对特别重大的产业项目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贴、贷款贴息、贡献奖励、股权投资等综合支持,市区两级联合推动落地。对机器人产业链支撑性龙头项目和关键性配套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的5%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支持。鼓励在蓉机器人企业发挥带动作用,对招引其核心合作伙伴总部、生产、研发中心落户成都的,经区(市)县推荐,可按不高于实缴注册资本1%的比例,给予在蓉企业和落户企业双方合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有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六)强化产业孵化培育,支持企业做强做优。加大机器人领域“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力度,组织专业机构为机器人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提供孵化、投资等服务,根据服务绩效对专业机构予以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且机器人业务收入占比75%以上的机器人企业,分别给予其经营团队10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产品首次评为工业精品的机器人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天府质量奖和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提名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年度按就高原则不重复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七)聚合产业发展合力,强化产品生产协作。鼓励机器人整机企业就近委托代工,支持整机企业和代工企业加强与非关联在蓉智能芯片、应用软件及零部件制造企业合作,采购方对单个企业年度采购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每年按照年度采购额的1%分别予以双方最高500万元奖励;采购方对单个企业年度采购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后,年度采购金额净增长1000万元及以
上的,每年按照净新增交易额的1%分别予以双方最高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三、推广市场应用,树立场景示范
(八)依托国资公服平台,引导产品首试首用。全面开放国资和公共服务场景赋能作用,鼓励机器人创新企业在产品未定型阶段与交通运输、文化创意、城市建设等应用方建立合作机制,探索创新成果首试首用,促进产品迭代熟化;推荐符合要求的创新产品纳入市级重大装备首台(套)应用推广目录,享受首台(套)相关政策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国资委。)
(九)聚合多方优质资源,加强产品供需对接。整合机器人相关企业、用户单位、行业组织、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多方资源,汇集智能制造、文旅教娱、商贸物流、医疗康养、生活服务、城市建设与治理等各领域终端用户需求,在成都市人工智能和机器人发展工作专班的指导下,依托产业协会建立线下供需对接机制,分门别类对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定期开展专场对接活动,促进各行业机器人应用落地。〔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委(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物流办、市公园城市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国资委。
(十)打造创新应用场景,树立应用示范标杆。面向智能制造、文旅教娱、生活服务、医疗康养、城市建设与治理等领域,全力打造一批优质机器人创新应用场景。每年遴选10项应用成效突出、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典型场景纳入《成都市"机器人+,应用场景示范目录》进行推广,并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奖励,重点支持企业申报工信部机器人优秀应用场景项目。对入选工信部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每个优秀场景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同一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各区(市)县、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一)支持拓展海外市场,打造国际知名品牌推动我市机器人创新技术、先进零部件及优势整机产品迈向海外市场、打造国际知名品牌。对在国(境)外开拓市场活动的机器人企业、产业协会按地区划分和订单签约情况依规给予定额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商务局〕
四、强化要素供给,打造生态雨林
(十二)强化人才要素支持,加强育才引智聚贤。实施机器人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加强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引进力度,纳入成都市重点产业链人才管理办法,享受相关政策。实施机器人产业优秀企业家和"成都工匠"培育计划,评选一批卓越企业家、产业领军人才、"成都工匠"和行业优秀人才。强化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支持在蓉高校院所设立机器人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专业和课程,对在蓉高校院所与规模以上机器人企业合作开展高端机器人产业人才培养的,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合作建设
机器人领域学生实训(实习)基地的,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大赛、技术竞赛等活动,发现和选拔优秀机器人产业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十三)强化金融要素保障创新融资贴息机制。发挥科创投、融创投等市级国有基金平台的引导作用,统筹构建目标首期规模不低于10亿元规模的机器人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投资。制定市级国有基金"容错机制",鼓励种子基金、天使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的风险容忍度大于30%,为初创型和潜力型机器人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机制,强化机器人产业信贷支持,开辟融资绿色通道,提供优惠利率和便捷金融产品;对机器人企业应收账款信用贷款提供贴息支持,对申请"壮大贷"获得贷款的中小型机器人企业,按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贴息,单户企业最高80万元;担保机构对我市中小型机器人企业形成的贷款担保代偿,按最高15%给予补助,单个机构最高300万元补助。培育支持在蓉机器人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并正式受理申请资料后,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对拟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港交所等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次上市的机器人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发行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已发放的除外)机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
对首发上市的机器人企业,按实际募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35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且机器人相关业务收入占比60%以上的机器人企业,按企业实际获得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
(十四)强化场地要素供给引导产业项目落地。建设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基地,集聚机器人产业链企业落地布局。保障重点机器人企业上市总部、研发和高端制造等用地需求,对重大机器人产业化项目,经"一企一策"讨论,可按不低于宗地评估价(指导价)的70%、且不低于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支持市属国有平台、各园区打造一批高品质、低成本、快供给的产业用房,优先面向机器人企业开放。〔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五、附则
(十五)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器人企业和机构(行业协会、民非组织等),以及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高校及有关人才。
(十六)重复原则。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同类政策补助(奖励),可就高享受最高补助(奖励)政策。
(十七七)政策解释。本政策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
(十八)有效期限。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国家、省、市新出台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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