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泸州江阳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材料撰写及认定条件名额、时间步骤

2024/9/20

第一批泸州江阳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材料撰写及认定条件名额、时间步骤等内容整理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非遗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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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泸州江阳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条件

  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实践中,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在该领域或区域内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

  (二)能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三)遵纪守法,爱国敬业,无违法犯罪前科,个人信誉良好;

  (四)以下情况暂不推荐申报: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员;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进行传承的人员和在该行业存在较大争议的人员不予申报。

  二、泸州江阳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范围

  (一)新入选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二)已列入国家、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无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三、泸州江阳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名额

  每个项目的推荐申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四、泸州江阳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材料

  (一)推荐申请。包括项目基本信息、被推荐人基本信息,需属地街镇签字盖章。

  (二)申报表。1.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本人申请及授权书,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2.申请人传承活动照片,代表本人从事该非遗项目的传承、保护等相关照片至少提供5张,有代表性的反映该遗产项目主要内容、价值和特点的近期照片。技术要求:横向分辨率1800以上,JPEG格式,大小在2M-5M以内,6寸数码彩色照片。相关说明:每张照片附拍摄时间、地点、拍摄者、相关人员、画面内容等说明;视频、图片材料中对非遗项目的说明应与推荐申报表中的信息保持一致并紧密关联。3.在申报表最后附被推荐人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证明。

  (三)申报片。应是专为项目申报制作的视频,而不是任何已有的风光旅游宣传片之类的视频资料。申报片时长5分钟以内,MP4/AVI/MPEG/MOV格式。

  五、泸州江阳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传承人提出申请,由保护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推荐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活页式样(一式4套),包括材料目录、推荐申请、申报材料、申报视频的电子版本(U盘上标明项目名称)(一式2份), 于2024年10月9日前报送至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文化遗产股。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6号211室。

  (二)经资料审核、专家评审、公示后予以确定。

  六、泸州江阳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要以对历史和事业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组织实施,将具有广泛群众基础、掌握精湛技艺的人推选出来,确保推荐的传承人符合申报条件。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申报单位对传承人是否符合推荐申报条件等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推荐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在申报推荐工作中,申报单位应事前详细告知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三)严格要求,明确责任。各申报单位按要求认真制作申报文本,严把申报材料质量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精炼准确。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参评资格;各申报单位按文件要求,按时报送相关资料,逾期将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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