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补贴!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人认定奖补补助要求指南

2024/9/20

盘点农业补贴,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认定奖补补助要求等内容,详情如下,包括“天府粮仓”、水蜜桃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生态林业产业化发展等等,有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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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措施

  为促进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都市田园、乡村公园”和全面乡村振兴新典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条款

  (一)支持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龙泉驿片区

  鼓励粮油作物适度规模经营,对水稻、小麦、高粱、玉米制种、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油菜(净作)面积达100亩(含)以上的,按200元/亩/生产季标准给予粮油种植补助。

  对推进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区域内实施低效果木林腾退种植粮油作物的,按3000 元/亩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低效果林腾退具体认定标准按照成都市相关文件执行。

  (二)支持水蜜桃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研发

  对实施水蜜桃低效果园新品种新植面积达5亩(含)以上的,按4000元/亩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实施高接换种、抗性砧木等综合技术改良品种的,按 1000 元/亩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对开展新品种选育、新技术研究,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的,分别按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生态林业产业化发展

  流转林地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对流转年限20 年(含)以上、流转面积200亩(含)以上的,前5年每年按林地实际流转租金30%的标准(补贴资金不高于100元/亩)给予流入方租金补贴;对投资建设林业产业项目的,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农业综合配套和社会化服务

  对土地流转年限在5 年(含)且流转面积100亩(含)以上、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费用)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农业生产基地,新建田网、渠网、路网、观光网和服务网、电力网、信息化网、设施网的,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对新办龙泉驿地产农产品初加工产业的,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对购置农业设施机具的,按购机价格20%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具体补贴种类范围按照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执行。

  对开展水果生产主要环节(套袋、采摘、修剪、梳果、植保)社会化服务面积当年达到500亩的,粮油生产主要环节(耕地、播种、植保、收割)社会化服务面积当年达到3000亩的我区社会化服务组织,给予 10 万元/年社会化服务补助。

  (五)支持农产品营销、品牌和人才培育

  对龙泉驿地产农产品年销售额达5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销售额1%标准给予一次性农产品营销奖励。

  对入选农业部精品培育名单、四川省农业品牌目录、成都市农业品牌目录、龙泉驿区特色农产品目录的,分别按40万元/个、30万元/个、20万元/个、15万元/个的标准给予品牌创建奖励。

  对首次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定的,分别按5万元/个、10万元/个标准给予农产品认证奖励。

  对新获得出口备案基地认证、良好农业基地(GAP)认证的,按10万元/个标准给予基地认证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十佳”和“优秀”称号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1.5万元奖励。

  (六)支持市场主体降低生产经营融资成本

  鼓励通过“农贷通”贷款发展生产,对粮油种植和种业生产经营贷款,以及特色种养业生产性贷款,一三产业融合发展类扩大再生产项目贷款的,按当期银行贷款LPR利率,分别给予100%、50%、30%的贷款贴息;贴息总额每半年不超过25万元。

  鼓励农产品营销类贷款,按当期银行贷款LPR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不超过24个月,年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附则说明

  (一)本政策适用对象为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均在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科研院所和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若违背中央、省、市关于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的政策精神,存在耕地“撂荒”或其它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等问题的,或发生环境污染、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等重大责任事故的,或受到税收、安全、环保、规划、国土等方面行政处罚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奖补资格。

  (三)同一申报事项若与区内其他政策有重复的,同一申报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各申报主体对申报事项及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若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取消本政策申报资格。

  (四)政策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冲突的,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本政策由龙泉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

  (五)本政策自2024年4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促进以休闲农业为主导的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扶持政策》《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促进水蜜桃特色产业提升发展扶持政策》到期之日(2022年8月26日)至本政策施行之日期间,符合本政策规定的项目,可按照本政策执行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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