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成都市各区县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资助项目申报流程时间、条件和补贴奖励指南

2024/9/18

2024年成都市各区县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资助项目申报流程时间和补贴奖励等内容整理如下,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经开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郭都区、新律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会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成都东部新区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2024年成都市各区县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资助项目申报流程时间和补贴奖励等内容整理如下,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经开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郭都区、新律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会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成都东部新区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免费指导电话:15855199550/19855109130(可加v)

  卧涛小编可以为您带来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评价、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两化融合、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设计、挂牌上市、软件开发、网站建设、网站外包定制、百度关键词推广、SEO优化等更多项目辅导规划。

  一、成都市各区县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资助项目申报项目名称

  (一)支持知识产权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专利导航产业发展项目(在2023年3月17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内结题并在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完成备案。项目应用方向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产业创新发展需求相契合,对城市特色主导产业和未来布局产业具有指导性和引领性)。

  (二)鼓励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

  1. 企业购买专利(商标)执行保险、专利实施失败费用损失保险等险种资助项目(保险到期时间在2023年9月2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

  2. 维权代理费资助项目(生效时间在2023年9月2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

  3. 协助国内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项目(纠纷调解日期在2023年9月2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

  4. 国内侵权判定咨询服务资助项目(侵权判定咨询服务在2023年9月2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

  5. 典型知识产权案例资助项目(该案例在2023年9月2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等国家级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三)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

  1. 企业购买境外展会专利纠纷法律费用保险等涉外知识产权险种资助项目(保险到期时间在2023年9月2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

  2. 协助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项目(纠纷调解日期在2023年9月2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

  3. 涉外侵权判定咨询服务资助项目(侵权判定咨询服务在2023年9月2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

  (四)引育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成都市资助项目。

  二、成都市各区县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时间流程

  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市监规〔2022〕2号)明确的有关流程及要求组织实施。

  (一)申报单位登陆市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网厅”,按照网页提示注册账号并填写《项目资助申报书》,完成申报材料提交,具体申报条件、提交材料、操作流程详见附件。申报系统将于2024年9月18日零时正式开放,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17时。

  (二)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企业网上申报进行初审推荐和业务指导工作。在申报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初审推荐。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及时退回,要求申报企业在规定2个工作日时限内一次性补齐材料。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网上初审推荐(含申报企业补充资料再次提交后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17时。

  (三)成都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负责对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审推荐的申报企业进行网上申报复审受理工作。在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审推荐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复审。对符合申报条件及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基本符合申报条件但申报材料不齐全的,退回申报单位限期2个工作日一次性补齐材料;对不具备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齐全且无法、逾期补证的,不予受理。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完成网上复审受理(含申报企业补充资料再次提交后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17时。

  (四)申报单位于项目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下载打印带有水印的申报材料,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含骑缝章),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于2024年10月30日17时前报送至属地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五)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汇总申报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4年11月1日17时前报送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三、成都市各区县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资助项目申报工作要求

  (一)强化服务指导。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结合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五进”等有关工作,广泛开展政策宣讲和申报辅导,科学统筹安排申报工作,主动靠前做好服务保障,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严控时间节点。为确保申报工作及时、有序推进,各申报环节均设定了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包含退回修改的时间,截止时间到达后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请各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后,持续关注各环节审核意见,对申报材料被退回的,要及时修改完善并在规定时限内再次提交。逾期提交的,不再受理。

  (三)加强属地管理。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成都市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认真学习、理解相关政策文件,逐项核查申报单位是否符合主体资格条件、是否已享受财政同类项目资助、是否符合信用要求等内容,确保推荐申报项目质量。同时,对未推荐、未受理项目要做好政策解答和后续培育服务工作。

  四、成都市各区县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资助项目申报补贴奖励

  知识产权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细则

  支持围绕重要领域、重点产业实施专利导航,促进专利信息分析利用与产业运行决策相融合,推动知识产权制度工具的综合运用,服务产业优化升级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一)申报主体

  我市产业功能区、产业联盟,住所(经营场所)在成都市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1. 新近实施并已在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备案的产业专利导航项目。

  2. 该专利导航项目应用方向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产业创新发展需求相契合,对城市特色主导产业和未来布局产业具有指导性和引领性。

  3. 该专利导航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配备、信息采集、专利导航分析、质量控制、导航服务等过程管理应不低于《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系列国家标准。

  4. 该专利导航项目运用成效明显,已在区域或产业规划制定、核心技术突破、政府投资决策、招商引资引智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申报材料

  1. 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

  2. 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伙合、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单位印章复印件)。

  3. 申报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本企业公示信息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栏目,查询本企业有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提供本企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页面截图。

  5. 项目团队人力资源情况,分类列举项目管理、信息采集、数据处理、专利导航分析、质量控制人员配备情况。

  6. 项目组织实施报告。

  7. 项目成果运用情况报告。

  8. 专利导航分析研究报告(完整版)。

  9. 专利导航分析研究报告(精简版,3000字以内)。

  10. 项目成果在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备案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

  11. 项目成果在产业规划制定、政府投资决策、招商引资引智等方面有效应用的证明材料,包括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导航成果的应用批示,产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导航报告应用证明等。

  12. 其他能证明项目成果产出与运用的相关佐证材料。

  (四)资助标准

  对已结题且在成果运用上取得突出成效的专利导航项目择优遴选给予50万元资金资助,每年度资助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

  鼓励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项目申报细则

  一、支持企业购买专利(商标)执行保险、专利(商标)被侵权损失保险、专利实施失败费用损失保险、商业秘密被侵权损失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等险种。

  (一)申报主体

  住所(经营场所)在成都市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 保险期间在当年资助通知要求的时间内。

  2. 申报单位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近三年来未受到行政处罚。

  3. 该项目之前未在其他各级政府部门获得财政资金保险补贴。

  4. 实行一年一报或趸交数年并分期付款方式的保险。

  5.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包含专利、商标质押融资保证保险。

  (三)申报材料

  1. 企业购买专利(商标)执行保险、专利实施失败费用损失保险等险种资助项目申报书。

  2. 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等加盖单位印章复印件)。

  3. 申报单位承诺书。

  4. 项目申报表。

  5. 正式保单、保险合同。

  6. 购买保险缴费凭证或转账凭证、保费发票、保险清单等缴费证明。

  (四)资助标准

  按照实际缴纳保费的60%给予投保人资助,每个单位每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二、支持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维权。

  (一)申报主体

  住所(经营场所)在成都市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1. 经法院判决或者裁定后、或者经行政机关处理后支持其请求并已生效,且生效时间在当年资助通知要求的时间内。

  2. 申报单位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近三年来未受到行政处罚。

  3. 申报单位维权,解决专利、商标侵权纠纷。

  (三)申报材料

  1. 维权代理费资助项目申报书。

  2. 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单位印章复印件)。

  3. 申报单位承诺书。

  4. 项目申报表。

  5. 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案件生效证明或者行政机关处理决定书。

  6. 委托代理合同。

  7. 受托单位(或个人)相关资质材料。

  8. 代理人身份材料。

  9. 代理费用转账凭证。

  (四)资助标准

  每件案件代理费资助30%,每件侵权纠纷最高资助15万元,每个单位每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支持入库机构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一)申报主体

  入选成都市知识产权智库维权援助机构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1. 纠纷调解在当年资助通知要求的时间内。

  2. 入库机构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近三年未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因为违规代理的行政处罚。

  3. 协助企事业单位、个人之间调解专利或者商标领域知识产权纠纷并达成调解协议。

  (三)申报材料

  1. 协助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项目申报书。

  2. 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单位印章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等资质证明材料。

  3. 申报单位承诺书。

  4. 项目申报表。

  5. 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确认书、行政调解书。

  6. 知识产权纠纷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四)资助标准

  每协助调解一件知识产权纠纷资助1500元,每个机构每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四、支持维权援助专家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咨询服务。

  (一)申报主体

  入选成都市知识产权智库维权援助专家名单的专家。

  (二)申报条件

  专利、商标侵权判定咨询服务在规定的时间内。

  (三)申报材料

  1. 侵权判定咨询服务资助项目申报书。

  2. 申报承诺书。

  3. 项目申报表。

  4. 行政机关向专家委托侵权咨询判定的函(原件或者复印件)。

  5. 专家身份证明相关材料。

  6. 知识产权侵权咨询判定意见。

  (四)资助标准

  每人每件给予600元资助。

  五、鼓励申报国家级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一)申报主体

  住所(经营场所)在成都市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近三年未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因为违规代理的行政处罚。

  2. 协助企事业单位主动维权解决专利、商标侵权纠纷获得法院、行政机关支持,并已发生法律效力。

  3. 该案例在当年资助通知要求的时间内被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等国家级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三)申报材料             

  1. 典型知识产权案例资助项目申报书。

  2. 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单位印章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等部门颁发的代理机构复印件等资质证明材料。

  3. 申报单位承诺书。

  4. 项目申报表。

  5. 法院判决书或者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复印件。

  6. 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等国家级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相关佐证材料。

  (四)资助标准

  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每个单位每年度只资助一次。附件3

  海外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申报细则

  一、支持企业购买境外展会专利纠纷法律费用保险等涉外知识产权险种。

  (一)申报主体

  住所(经营场所)在成都市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 保险期间在当年资助通知要求的时间内。

  2. 申报单位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近三年来未受到行政处罚。

  3. 该项目之前未在其他各级政府部门获得财政资金保险补贴。

  4. 实行一年一报或趸交数年并分期付款方式的保险。

  (三)申报材料

  1. 企业购买境外展会专利纠纷法律费用保险等涉外知识产权险种资助项目申报书。

  2. 成都市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3. 申报单位承诺书。

  4. 项目申报表。

  5. 正式保单、保险合同。

  6. 购买保险缴费凭证或转账凭证、保费发票、保险清单等缴费证明。

  (四)资助标准

  按照实际缴纳保费的60%给予投保人资助,每个单位每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二、支持入库机构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一)申报主体

  入选成都市知识产权智库维权援助机构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1. 纠纷调解在当年资助通知要求的时间内。

  2. 入库机构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近三年未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因为违规代理的行政处罚。

  3. 协助企事业单位、个人之间调解专利或者商标领域知识产权纠纷并达成调解协议。

  (三)申报材料

  1. 协助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项目申报书。

  2. 成都市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等资质证明材料。

  3. 申报单位承诺书。

  4. 项目申报表。

  5. 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确认书、行政调解书。

  6. 知识产权纠纷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材料。

  (四)资助标准

  每协助调解一件知识产权纠纷资助3000元,每个单位每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支持维权援助专家提供涉外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咨询服务。

  (一)申报主体

  入选成都市知识产权智库维权援助专家名单的专家。

  (二)申报条件

  专利、商标侵权判定咨询服务在规定的时间内。

  (三)申报材料

  1. 侵权判定咨询服务资助项目申报书。

  2. 申报承诺书。

  3. 项目申报表。

  4. 行政机关向专家委托侵权咨询判定的函。

  5. 专家身份证明相关材料。

  6. 知识产权侵权咨询判定意见。

  (四)资助标准

  每人每件给予1200元资助。附件4

  引育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项目申报细则

  鼓励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成都市,优化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业质量和水平,对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设立的住所(经营场所)在成都市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资助。

  (一)申报主体

  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国内外机构”)设立的住所(经营场所)在成都市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成都机构”)。

  (二)申报条件

  1. 国内外机构属于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依法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注册时间5年以上。

  2. 国(境)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国(境)外机构”)拥有30名以上知识产权专业工作人员;国内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国内机构”)拥有30名以上执业专利代理师。

  3. 国内外机构上年度具有知识产权运营、专利无效、专利复审等业务成功案例10项以上;或上年度代理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结案数量达20件以上;或上年度为至少3家世界500强(或国内100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业务服务。

  4. 成都机构设立时间12个月以上。

  5. 成都机构拥有连续执业12个月以上且当前在职的执业专利代理师不少于6名。

  6. 成都机构当前经营状态正常,上年度为50家以上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提供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代理服务。

  7. 成都机构上年度具有知识产权运营、专利无效、专利复审等业务成功案例2项以上;或上年度代理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结案数量达4件以上;或上年度为至少1家世界500强(或国内100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业务服务。

  (三)申报材料             

  1. 引育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项目申报书。

  2. 国内外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

  3. 国内外机构上年度具有知识产权运营、专利无效、专利复审等业务成功案例10项以上;或上年度代理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结案数量达20件以上;或上年度为至少3家世界500强(或国内100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业务服务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运营合同、专利无效决定、专利复审决定、诉讼判决文书、调解文书、知识产权服务合同等)。

  4. 国内外机构及成都机构的知识产权专业人员(执业专利代理师等)名单及相关资格证明,其中,成都机构执业专利代理师资格证明包括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或《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施行之前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当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在成都机构连续执业12个月以上的截屏证明、在成都机构近期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的证明。

  5. 成都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当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经营状态正常的截屏证明。

  6. 成都机构上年度为50家以上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提供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合同等)。

  7. 成都机构上年度具有知识产权运营、专利无效、专利复审等业务成功案例2项以上;或上年度代理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结案数量达4件以上;或上年度为至少1家世界500强(或国内100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业务服务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运营合同、专利无效决定、专利复审决定、诉讼判决文书、调解文书、知识产权服务合同等)。

  8. 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

  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并加盖成都机构单位公章,以上国(境)外机构证明文件应同时提供经翻译单位盖章确认的中文翻译件。

  (四)资助标准

  经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助。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需要咨询商标、专利、软著知识产权、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评价、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两化融合、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设计、挂牌上市、软件开发、网站建设、网站外包定制、百度关键词推广、SEO优化等更多项目的请直接联系渔渔:15855199550,微信同号,为您解答指导!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