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9/14
规模以上企业申报政策!成都温江区服务业规上、批发零售规上、住宿餐饮规上申请补贴奖励及条件时间指南整理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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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温江区服务业规上、批发零售会上、住宿餐饮规上申请项目
2024-02〔2023〕2-8-01-01-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非医药健康产业企业)
2024-02〔2023〕2-8-02-01-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奖励
2024-02〔2023〕2-8-03-01-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奖励
2024-02〔2023〕2-8-04-01-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奖励
2024-02〔2023〕2-11-02-01-评级认定奖励
二、成都温江区服务业规上、批发零售会上、住宿餐饮规上申请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登录“温江公众信息网政策申报”栏目,或直接登录“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政策申报”栏目,按项目详情要求进行申报。
三、成都温江区服务业规上、批发零售会上、住宿餐饮规上申请受理时间
项目集中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0月24日(部分条款以条款申报实际时间为准),逾期未申报不再受理。
四、成都温江区服务业规上、批发零售会上、住宿餐饮规上申请奖励补贴
2024-02〔2023〕2-8-01-01-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非医药健康产业企业)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温府办规〔2023〕2号)第八条方向一。
(二)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税收管辖及统计关系等均在温江区,2022年年度及2023年月度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三)申报条件
2022年年度及2023年月度入库成为我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2023年1—11月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
(四)支持标准
1.一次性20万元;
2.属于2022年10月1日以后新开业,2023年月度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再追加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
2.企业2023年1—11月和2022年1—11月的财务报表中的利润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六)其他说明
1.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14日-2024年10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主体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本政策条款以外区级其他产业扶持政策相同条款支持,已享受四川省2022年“转企升规”财政激励资金的在区级奖励申请兑现时等额扣除。请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在本政策与《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9〕1号)第九条规模以上服务单位“小升规”奖励中,自行选择条款申报;
3.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
2024-02〔2023〕2-8-02-01-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奖励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温府办规〔2023〕2号)第八条方向二。
(二)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税收管辖及统计关系等均在温江区,2022年年度及2023年月度首次入库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
(三)申报条件
2022年年度及2023年月度首次入库成为我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且在库首年销售额实现正增长。
(四)支持标准
1.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属于2022年10月1日以后新开业,2023年月度首次入库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再追加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
2.企业2023年度和2022年度财务报表中的利润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六)其他说明
1.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14日-2024年10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主体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本政策条款以外区级其他产业扶持政策相同条款支持,已享受四川省2022年“转企升规”财政激励资金和2022年成都市支持服务业企业上规模奖励的在区级奖励申请兑现时等额扣除。请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在本政策与《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9〕1号)第九条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小升规”奖励中,自行选择条款申报;
3.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
2024-02〔2023〕2-8-03-01-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奖励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温府办规〔2023〕2号)第八条方向三。
(二)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税收管辖及统计关系等均在温江区,2022年年度及2023年月度首次入库的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
(三)申报条件
2022年年度及2023年月度首次入库成为我区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且在库首年的年度销售收入实现正增长。
(四)支持标准
1.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属于2022年10月1日以后新开业,2023年月度首次入库的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再追加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五)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
2.企业2023年度和2022年度财务报表中的利润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六)其他说明
1.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14日-2024年10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主体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本政策条款以外区级其他产业扶持政策相同条款支持,已享受四川省2022年“转企升规”财政激励资金和2022年成都市支持服务业企业上规模奖励的在区级奖励申请兑现时等额扣除。请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在本政策与《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9〕1号)第九条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小升规”奖励中,自行选择条款申报;
3.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
2024-02〔2023〕2-8-04-01-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奖励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温府办规〔2023〕2号)第八条方向四。
(二)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税收管辖及统计关系等均在温江区,2022年年度及2023年月度首次入库的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
(三)申报条件
2022年年度及2023年月度首次入库成为我区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且在库首年的年度销售收入实现正增长。
(四)支持标准
1.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属于2022年10月1日以后新开业,2023年月度首次入库的的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再追加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五)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
2.企业2023年度和2022年度财务报表中的利润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六)其他说明
1.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14日-2024年10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主体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本政策条款以外区级其他产业扶持政策相同条款支持,已享受四川省2022年“转企升规”财政激励资金和2022年成都市支持服务业企业上规模奖励的在区级奖励申请兑现时等额扣除。请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在本政策与《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9〕1号)第九条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小升规”奖励中,自行选择条款申报;
3.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
2024-02〔2023〕2-11-02-01-评级认定奖励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温府办规〔2023〕2号)第十一条方向二。
(二)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税收管辖及统计关系等均在温江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市场主体。
(三)申报条件
首次通过成都市“超甲级商务写字楼”或“甲级商务写字楼”等级评定的商务写字楼。
符合申报条件的商务写字楼业主单位、业主授权的全资或控股物业公司、协议引进的楼宇运营机构。原则上支持对象与商务写字楼参加等级评定时的申报主体一致。
(四)支持标准
评定为成都市“超甲级商务写字楼”“甲级商务写字楼”的,分别给予运营企业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
2.楼宇评级证明资料;
3.参评书面评审资料(电子档)。
(六)申报流程
本政策条款申报采取线上办理方式,申报主体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七)其它说明
1.《成都市温江区促进专业楼宇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温府发〔2019〕46号)执行期间,评定为成都市“超甲级商务写字楼”“甲级商务写字楼”且未申报过“商务楼宇评级奖励”的商务写字楼,符合本条款支持对象;
2.本条款中“首次”指第一次通过评级、认定。复审或非首次通过的商务写字楼不在本条款支持范围;
3.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
4. 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14日-2024年10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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