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小”申报专栏 !蚌埠市2024年第二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截止10月21日!

2024/9/13

蚌埠市2024年第二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截止10月21日。针对蚌埠企业申报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证明材料、评价标准的详细内容整理如下,需要申报蚌埠企业可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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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2024年第二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评价标准

详见《实施细则》中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已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不参与评价。

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一、评价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5%以上(20分)

B.3%-5%(15分)

C.2%-3%(10分)

D.1%-2%(5分)

E.1%以下(0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15%以上(20分)

B.10%-15%(15分)

C.5%-10%(10分)

D.0%-5%(5分)

E.0%以下(0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55%以下(10分)

B.55%-75%(5分)

D.75%以上(0分)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70%以上(20分)

B.60%-70%(15分)

C.55%-60%(10分)

D.50%-55%(5分)

E.50%以下(0分)

二、组织实施

1.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2.各县、区工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工信局推荐,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工信部门要扎实做好政策宣贯解读,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动员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科创型企业和拟申报省、市专精特新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报尽报,并做好申报指导工作。(二)申报企业严格按照清单(附件2)提供佐证材料,每项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1个pdf文件,按清单顺序汇总整理后,压缩为1个压缩包上传(大小不超过300M)。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最终评价结果,建议企业系统提交后,及时与所在县区联系确认。(三)请各县、区工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严格把关,逐项核实企业系统中上传的佐证材料,审核企业系统评分,同时在企业提交的自评表中填写相应评分,查询核实企业信用,按要求做好实地抽查,于10月21日前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1份,按推荐顺序编号)、推荐行文及汇总表(附件1)报市工信局。

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

一、基础材料(所有申报企业必须提供)

1.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在申报系统填写后下载打印,相关数据须与申报系统一致)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凭证(可通过工信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测,保存测试结果,并导出PDF凭证,加盖企业公章,凭证应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上年末从业人员、上年度营业收入信息)

4.2024年8月份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需体现社保缴费人数)

5.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登陆“信用安徽”网站下载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信用信息报告,加盖企业公章)

6.企业真实性申明和合规经营承诺(须签名、盖章)

二、直通条件企业佐证材料(提供一项即可)

7.近三年内获得过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证书

8.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荣誉证书(均为有效期内)

9.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设立佐证材料

10.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同时提供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

三、非直通条件企业佐证材料

11.2022年、2023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含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表、加盖税务部门业务章)

12.2022年、2023年审计报告(应包含研发费用支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资产负债率等数据)

13.已授权的I类、II类知识产权证书

14.主导产品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的自我说明

15.可以证明符合得分标准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