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9/13
征集开始!2024年陕西省10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数字经济方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时间条件及时间指南整理如下,包括工智能和大数据产业发展、北斗卫星创新应用、数字经济典型案例、数字经济示范、数字经济示范园区等等,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10市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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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陕西省10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数字经济方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支持方向
围绕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步伐、推进数字产业化创新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生态等方面,重点支持一批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文化旅游数字化宣传推广、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产业发展、北斗卫星创新应用、数字经济典型案例、数字经济示范项目、数字经济示范园区等项目。
二、陕西省10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数字经济方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时间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高新区纳税人资格,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或个体经营户应依法纳入国家统计体系。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编制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三)请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 9月 18日(星期三)前,将项目申报文件(含汇总表、项目申报纸质资料以及电子版)报送至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一式5 份)。逾期不再受理。
三、其他事项
已取得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陕西省10市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
(一)区域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区域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主要指依托产业集群集聚明显、转型需求旺盛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数字产业园和集聚区等建立,促进带动区域范围内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公共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其应充分整合所在区域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服务商、人才、金融等资源,立足市场需求,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需求撮合、转型咨询、基础产品、创新创业支持等基础性、普惠性服务。
1. 需求撮合服务。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或“虚拟”产业园,滚动发布数字化转型政策、典型项目、成功案例、产品、服务、解决方案和企业需求,撮合会展、培训、金融服务等各类资源、业务精准对接,推动实现政策辅导精准匹配。
2. 转型咨询支撑。组建数字化转型咨询服务团队,建立便捷、高效的数字化转型咨询服务信息化平台,为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诊断评估、规划设计、解决方案、培训指导等咨询服务,助力企业进一步明确数字化转型路径。加强数字化转型的宣传普及,帮助企业认清数字化转型发展趋势,挖掘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激发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源动力。
3. 基础产品服务。聚焦企业数字化转型共性需求,建立数字化转型产品库,不断丰富产品库内容。分阶段、分类型为企业提供线上办公、财务管理、远程协作、视频会议、协同开发等普惠小程序、工具包,推动企业加快实现数字化办公、数字化运营、数字化监测。招引培育专业化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为传统产业、细分行业及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系统集成优质解决方案等服务。
4. 创新创业支持。搭建交流平台,组织举办路演、论坛、会展等活动,有效推动企业投融资、产品推介推广。强化财政金融支持,鼓励实施针对性奖励补贴、财政优惠等激励政策,推动传统企业与金融机构、数据公司、评级机构合作,推动各类平台探索开展基于生产运营实时数据的融资租赁、质押担保等金融服务,以及虚拟数字化生产资料等服务。发挥“智库”支撑作用,整合区域内人才资源,为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智力支持。
(二)行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行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主要指由行业中数字化转型成效明显、带动作用突出的龙头企业,以及本行业相关的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牵头建立,旨在助力行业内产业链供应链企业数字化转型、创新能力提升的开放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其应充分发挥其在行业内带动作用强、研究深入等优势,聚焦智能制造、智慧能源、智慧农业、智能交通、智慧文旅等方向,面向产业链供应链转型升级,牵头打造行业数字化平台,提供数据资源开发共享、平台支撑、解决方案等服务。
1. 数据资源开发共享。畅通基于产业集群和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系统间的数据渠道,实现数据信息畅通、行业资源共享和生产过程协同。实施行业数据分布计算、数据存储等数据处理云服务,推动知识图谱、数据可视化等数据分析服务在行业内发展,帮助中小企业提升数据资源开发和应用水平。推动行业合同多方在线签署、存证服务,逐步建立基于数据要素的信用价值体系,激发数据资产活力。
2. 产业链供应链平台支撑。立足行业内中小微企业共性需求,推动产业主导型企业资源、能力共享,搭建产业链供应链对接、网络化协作等平台,为企业提供原材料匹配、自动化生产线配置、销售和物流资源对接等服务,推动企业间订单、产能、渠道等信息共享,探索开展重点领域设备共享、产能对接、生产协同,加快培育壮大线上采购、分销流通等模式,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深度融入产业生态圈。
3. 场景化解决方案提供。面向行业场景需求,开发成本低廉、使用便捷的数字化解决方案,推动实现研发、设计、采购、生产、销售、物流、库存等业务在线协同。引导有基础、有条件的企业优化工艺流程与装备技术,应用低成本、模块化、易使用、易维护的装备、系统,建设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鼓励开展行业数字化转型相关标准体系研究。
4. 跨界融合数字化生态构建。着力打造基于“研发+生产+供应链”的数字化产业链生态圈,鼓励与互联网平台企业、行业型平台企业、金融机构等共享技术、通用性资产、数据、人才、市场、渠道、设施、中台等资源,开展联合创新。推动行业业务流程重塑、组织结构优化和商业模式变革,构建跨界融合的数字化生态。
二、申报条件
(一)区域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1. 申报主体为在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健全规范的运行管理机制,未纳入联合失信惩戒目录。
2. 具备较强的需求撮合能力,能够通过搭建在线服务平台等方式,滚动发布数字化转型政策、典型项目、成功案例、产品、服务、解决方案和企业需求,推动区域内各类资源有效对接整合。
3. 具有专业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团队和咨询服务信息化平台,可为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诊断评估、规划设计、解决方案、培训指导等咨询服务,能够满足快速响应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和持续升级保障要求。
4. 具有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技术、产品或服务能力,产品和服务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具备成熟运营管理和经营模式,能够持续推进带动区域企业数字化转型。
5. 具备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能够搭建交流平台,组织举办路演、论坛、会展等活动,宣传数字化转型理念,构建资金、人才、技术循环畅通的发展生态。
(二)行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1. 申报主体为在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健全规范的运行管理机制,未纳入联合失信惩戒目录。
2. 具有推进行业数字化转型的基础条件、环境和专业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团队。
3. 能够面向产业链、供应链相关企业,建设和开放共享专业化平台、开发工具、工程化研究设施体系等资源,提供专业化培训、技术支持和产品服务,推动产业集群和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数据信息畅通、行业资源共享和生产过程协同。
4. 具有提供专业化培训、技术支持和产品服务等能力,面向特定场景能够提供优质解决方案,具备成熟运营管理和经营模式。
三、申报材料
1. 申报单位应按照《陕西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申报书》(见附件1)要求如实编制材料。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2. 推荐单位应按照《陕西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要求填写推荐项目。
陕西省10市文化旅游数字化宣传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
在微信、微博、今日头条、抖音、快手、小红书、B站等新媒体平台上积极宣传推广陕西文化产品、陕西旅游目的地,并取得突出成效的创作项目。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为新媒体平台账号注册主体,在所在平台无重大违规记录,形象正面。
2. 申报作品创作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0日。
3. 申报作品为在新媒体平台发表的申报主体原创的文字作品、视频作品,无版权纠纷,单篇文字作品阅读量不低于10万次(含)、单个视频作品点赞量不低于80万次(含)。
4. 申报作品内容体现正确价值导向,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大众审美,展现陕西文化和旅游特色。
三、申报材料
1. 申报主体应按照《省文化旅游数字化宣传推广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要求如实编制材料。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2. 推荐单位应按照《省文化旅游数字化宣传推广项目推荐表》要求填写推荐项目。
3. 附件资料
(1)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主体为机构者提供);
(2)申报主体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申报主体为个人者提供);
(3)申报主体账号注册有关证明材料
(4)文字作品、视频作品原始素材
陕西省10市人工智能与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一)应用场景
支持在智慧城市、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数字金融等领域,根据行业应用需求打造的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创新应用场景,并已形成行业或区域性应用示范推广作用。
(二)算力使用
支持基于国家超算西安中心、西安雁塔智能算力中心等新型算力中心技术框架开发适配软件,开展全省重点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和应用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信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的应用场景或算力使用项目应为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或2024年能够开工的新建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三)根据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资金补贴。应用场景方向,对形成解决方案和商用案例、评定为省级示范应用场景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算力使用方向,按照使用量与频次综合排名,给予排名靠前单位最高100万元,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实事求是,并对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和相关附件真实性予以说明。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具体编写要求参见附件1和附件2。
(二)请各市(区)数据管理部门作为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指导建设单位编写《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应用场景资金申报书》《算力使用项目资金申报书》,并对报告及相关附件的真实性予以确认。按照《2024年陕西省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产业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要求填写推荐项目。
(三)请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择优选择条件成熟、发展基础好的项目向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推荐申报。
陕西省10市北斗卫星创新应用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
推动卫星产业发展,创设卫星产业应用场景,重点支持北斗卫星在自然资源利用、勘察测绘、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现代农业、智慧物流等领域应用。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陕西省内北斗卫星创新应用建设使用单位,在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申报单位管理规范,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支持的重点和方向,目前运行良好并取得显著成效,且技术水平先进、综合效益明显、产业化前景良好,已纳入国家示范应用项目。
(三)每个项目单位限报1个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主体应按照《省北斗卫星创新应用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要求编制材料,务必做到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数据准确,篇幅不超过5000字。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二)推荐单位应按照《省北斗卫星创新应用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要求填写推荐项目。
陕西省10市数字经济典型案例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
1. 产业数字化项目。重点支持智慧能源、智能制造、智慧农业、数字文旅、数字商贸、智慧交通等工业、农业、服务业领域数字化转型发展优秀实践案例。
2. 数字产业化项目。重点支持数字化供应链、数字化服务平台等促进数字产业发展优秀实践案例。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须为典型案例实际应用单位或建设单位,在陕西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2年内无不良记录。
2. 申报的典型案例应为已竣工项目,技术先进、应用成熟、效益显著,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创新性,有典型意义和推广价值。
三、申报材料
1. 申报主体应按照《省数字经济典型案例申报书》(见附件1)要求编制材料,务必做到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数据准确,篇幅不超过5000字。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2. 推荐单位应按照《省数字经济典型案例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要求填写推荐项目。
陕西省10市数字经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数字技术创新、数实深度融合、数据要素价值释放、数字基建建设、平台经济发展等数字经济领域重大项目。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须为在陕西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无知识产权争议,在质量、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2. 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准入条件,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能够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 项目须为陕西省内已开工的在建重点项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明确,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4. 申报项目备案(核准)、环评、土地等手续齐全。
三、申报资料
1. 示范项目汇总表(附件1);
2. 示范项目申请表(附件2);
3. 示范项目实地核查表(附件3);
4.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4);
5. 附件资料
(1)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专业机构出具的企业2023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
(3)项目备案(核准)、土地、规划、环评等审批文件复印件(备案文件须为加盖审批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项目涉及新征土地的,须提供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选址规划审批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的项目);项目不涉及新征土地的,提供原有土地证、项目规划文件复印件或场地租赁合同。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评价批复意见或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需企业提供说明文件;
(4)项目已投入资金情况明细和相关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等资金投入证明材料;项目自筹资金来源说明(加盖单位公章),提供银行出具的企业银行存款证明文件、贷款合同、银行入账单、增资股东会决议、社会融资等其他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复印件;
(5)信用中国(陕西)和信用陕西网站查询报告(各1份);
(6)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5)。
陕西省10市数字经济示范园区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集成电路、物联网、光子、人工智能、云计算和大数据等为主导产业的数字经济园区。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为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在我省依法注册登记,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健全,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建设、管理和运营,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信用状况良好。
2. 园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有完善的发展规划,并取得了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或所隶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的规划批复;在土地、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
3. 园区具备完善的数字基础设施,在5G、网络传输、物联网、数据存储、计算资源等方面能满足园区内企业对网络信息服务质量和容量的要求。
4. 产业特色突出,在某一数字经济细分领域具有较强竞争力,园区主导产业符合全省数字经济重点规划布局方向;产业集聚明显,园区至少有一个以上主导产业,园区产业链具有较强优势,园区聚集有龙头骨干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园区内企业重视科技创新,园区具备较为健全的创新体系。
三、申报资料
1. 省数字经济示范园区申报书(附件1);
2. 省数字经济示范园区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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