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览2024年安徽省16市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申报奖励条件及补助时间、流程

202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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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安徽省16市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申报总体目标

  落实种业振兴和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关部署,坚持自主选育、创新引领、市场主体、农户受益,对单产水平高、优质专用性好、推广潜力大的品种实行补助,一体化推进品种选育和示范推广,通过重大品种推广应用向前引导带动种业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深化科企合作,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向后推动优良品种更新换代,助力大面积单产提升,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提供政策支撑。

  二、安徽省16市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申报条件

  (一)补助作物。水稻、小麦、大豆。其中,大豆通过2023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予以支持,2024年度不再继续遴选品种。

  (二)品种要求。符合以下条件的水稻、小麦品种可以申报我省2024年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任务。

  1.2012年1月1日以后通过我省审定,或通过国家审定且适宜在我省推广种植的品种。

  2.水稻品种单产达到650公斤/亩,米质达到国标2级或部标二级以上,且在稻瘟病、稻曲病抗性及抽穗期耐热性等方面具有较好表现。农业生产抗灾急需的早熟水稻品种生育期在105天以内,产量不低于450公斤/亩。

  3.小麦品种单产达到570公斤/亩,赤霉病抗性达到中感及以上。农业生产及市场急需的强筋、中强筋或软质等优质小麦品种单产达到550公斤/亩,赤霉病抗性达到中感及以上。

  以上单产、抗性及生育期等以审定数据为准。

  4.品种权属清晰无争议。

  5.优先支持育种联合攻关、核心种源攻关、农业生物育种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种业重大科技任务选育品种,以及纳入国家农作物优良品种推广目录中的品种。

  (三)申报主体。以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为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应依法取得申报品种生产经营许可权,且信用良好,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3年内在生产、经营及申请财政补贴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未发生重大违法案件及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生产经营企业非品种第一选育单位的,须牵头与第一选育单位联合申报。品种研发选育、示范推广、技术支撑服务等单位可与生产经营企业联合申报。

  三、安徽省16市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申报补贴奖励方式

  (一)补助标准。符合条件的品种,在2023年度推广面积的基础上,对2024年省内新增推广面积进行补助,每亩补助标准不超过30元,单个品种年度补助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最多可连续支持3年。

  (二)资金用途。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加快重大品种推广应用、开展配套技术服务、推动品种更新换代等。补助对象原则上为承担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的种业企业、品种研发单位及技术支撑服务等相关主体。联合申报的,其补助资金由联合申报单位内部协商。

  四、安徽省16市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申报程序

  本着“自愿、公开、公平、择优”原则,采取种业企业申报,所在地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把关,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备案确认的方式开展遴选补助工作。

  1. 主体申报。采取自愿申报原则,每个申报主体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明确推广方式、推广面积、实施内容、资金测算等相关内容,如实提供有关申报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于7月20日前向每个任务实施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分别申报。同一品种在不同县级推广区域的申报主体(含牵头和联合申报单位)应保持一致。同一主体有多个品种符合条件的,须分开申报。重点支持国家阵型、育繁推一体化以及能够自主选育具有知识产权品种等具备较强自主研发能力、品种推广应用能力的种业企业申报。为便于试点后续工作开展,建议各主体在申报时优先选取品种规模连片种植的县级区域,同时注意控制县级区域数量。

  2. 市县把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照本方案规定的申报条件、补助标准等相关内容,认真审核申报主体相关资质、品种条件等情况,形成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上述情况进行复核,形成市级推荐意见,于7月30日前将市级推荐意见连同主体申报材料书面反馈至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并同步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各市要严格按照品种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遴选工作,择优向省级推荐。每市每个物种推荐品种数量原则上不多于5个。

  3. 省级推荐。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各市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申报品种在我省性状表现、前期推广面积及在我省专用品牌粮、订单化生产等工作开展情况,择优遴选,遴选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4. 任务书签订。经农业农村部备案的重大品种,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印发通知,明确补助品种名单、推广面积等情况。有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组织、指导相关种业企业制定具体操作方案。操作方案经任务实施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后报省级备案。操作方案备案后,组织开展任务书签订工作,明确补助品种具体推广方式、推广区域、资金用途、验收指标等相关内容。

  5. 任务实施。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重点支持种业企业通过加大研发力度、深化科企合作等方式,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支持种业企业通过开展品种展示示范、提供配套服务、提高种子质量、推动品种更新换代等方式,有效引导种植户使用优良品种,推动良种良法配套,提升单产水平,持续带动农户增产增收。

  6. 任务验收。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验收工作方案,组织相关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开展验收工作,重点验收试点任务完成情况、推广面积及科研合作投入等。试点任务实施结束后,种业企业要根据任务书约定事项,全面整理任务实施相关佐证材料,及时开展自验,形成自验报告,向任务实施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推广面积通过品种年度销售数量、亩用种量等进行核算,种子年度销售数量需要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及佐证资料。

  7.资金拨付。任务书签订后,按照各补助品种2024年度省内新增推广面积情况,拨付单个品种补助资金的70%。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资金拨付、调整等工作。

  五、安徽省16市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申报监管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有关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一体化试点在推动种业振兴、促进大面积单产提升、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及农民增产增收等方面的重要意义,把一体化试点列为重点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厘清各方职责,深入研究谋划,在本方案的基础上制定细化管理措施,确保一体化试点工作落实落细。

  (二)强化过程管理。有关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专项工作档案,切实加强品种推荐、试点全程指导、抽样检测、任务验收等过程监管,定期对试点工作开展调度、督导,及时报送试点进展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要强化对购种农户的抽查核实,相关电话抽查或现场核查结果将作为推广面积验收的重要依据。各种业企业要严格按照任务书约定事项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及时保存收集从申报至验收结束全过程的照片、文字、影像及种子生产加工、种子出入库、种子销售、往来资金等档案资料,尤其是要建立补助资金使用台账、补助品种生产经营推广台账,并实行专人专项管理,确保试点工作全程能复盘、可追溯。

  (三)强化资金监管。有关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财政资金有关管理办法和试点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资金规范使用。对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处,追回补助资金,暂停申报主体参加国家品种和省级品种审定,取消国家、省级种业相关项目或政策承担资格。

  (四)强化绩效管理。有关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配合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的调研、调度、核查及绩效评价等有关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按要求及时组织整改。相关工作结果,将作为下年度财政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实施效果不佳、经限期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地方,取消其后续年度财政资金安排。有关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凝练试点管理举措、总结试点成效,于2024年12月10日前正式反馈省农业农村厅。

  (五)强化信息公开。种业企业在实施试点任务时,要综合采取树立标牌、媒体宣传等方式,公开补助品种试点任务,接受公众监督。原则上,每个补助品种在每个县级核心种植或示范展示区域至少树立1块标牌,明确供种单位、种植主体、补助品种名称、种植面积、单产目标、技术负责人和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

  (六)强化宣传推广。承担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任务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及种业企业要充分利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新媒体作用,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宣传,通过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多种方式,全面展现试点工作成效亮点,做好政策解读,宣传经验做法,积极营造试点政策实施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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