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地申报规整!四川省各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奖补补助、申报条件材料大全

202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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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各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奖补补助(仅供参考)

  成都市(2024年)

  1.  对我市机构在蓉新创建的众创空间 、孵化器 、加速器分  别给予 30 万元 、50 万元 、100 万元一次性补助 。众创空间升级  为孵化器或加速器 、孵化器升级为加速器给予一次性差额补助。

  2.  对域外知名机构来蓉新创建的众创空间 、孵化器 、加速 器 ,按类别择优给予最高 100 万元一次性补助。

  3.  对我市新纳入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新获批国家级孵化器、 新获批国家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 50 万元 、150 万元、200 万元 一  次性补助。

  宜宾市(2019年—2022年)

  鼓励孵化平台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对孵化企业在孵化期间或毕业后2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成功认定1家,给予孵化该企业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补助。

  达州市(2022年发布,有效期5年)

  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孵化载体(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20万元补助。

  广安市(2021年发布)

  对首次创建为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30万元支持。

  甘孜州(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对首次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州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首次创建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州内注册企业,给予一次 性奖励50万元。

  德阳市(自2024年1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实施空间供给行动。鼓励孵化机构面向科技人员创办领办的科技型初创企业开放不低于50%的免费孵化空间。推动政府投资开发建设的孵化载体为科技型初创企业提供“三免两减半”(即:前三年免费、后两年按半价收费)的政策支持。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加速器)的,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的奖补资金;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各重点产业功能区]

  自贡市(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对新通过国家、省级、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广元市(2022年发布,有效期5 年)

  对成功创建为国、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对新获批的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10 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对年度考评获优秀等次的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10 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遂宁市(自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支持。对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支持。

  内江市(2022-02-09发布)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含科创中国天府科技云服务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乐山市(2023年08月24日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南充市(本政策有效期2年,自2022年1月10日起施)

  对首次获得认定或备案的众创空间,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对首次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级“星创天地”、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对新获批的科普基地,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对考核评估为优秀或者相应等次的市级以上科技平台酌情给予补助。

  四川省各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备案条件

  申请省级众创空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创业 孵化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设有专门运营管理机构,机构在四川省 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 1 年。

  2.具备完善的基本服务设施,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服务场 地面积不低于 500 平方米,提供不少于 30 个创业工位或办公空 间,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创业工位和公共 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 75%。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

  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3.具备专业孵化服务能力,拥有职业孵化服务团队,至少有 3 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 名专兼职导师, 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4.利用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融资等方式,加强与天使投资 人、创业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和其他融资服务机构的合作,完善 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初创企业。签约合作协议投融资机构 3 家以上,同时获得过融资的初创企业或创业团队2 家以上。

  5.建有线上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创新创业信息沟通与交流, 提升大数据服务能力,开展以促进创业要素资源开放共享的线下 对接活动, 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 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6.建立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资深管理者、技术专家、 市场营销专家等组成的专兼职导师队伍,制定有导师工作制度、 工作计划。

  7.签有孵化服务协议的初创在孵企业及创业团队不少于 15 家(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 创企业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 群体)。申报期前一个自然年度新注册成立的初创在孵企业不少 于 5 家,或有不低于 2 家获得融资。初创在孵企业注册地和主要 研发、办公场所须在众创空间场地内,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 24 个月,注册资金一般不超过 1000 万元。

  8.有不少于 2 个典型孵化案例。

  9.组织开展创业沙龙、创业论坛、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和公 益讲堂、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申报期前一个自然年度活动不少 于 10 场次。

  10.深入研究和宣传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创新创业扶持政策,组织落实商事制度改革、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 护、财政资金支持、税收减免、人才引进、政府采购等相关政策 和措施。

  

  申请省级孵化器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在四川省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其中,接受创业服务能力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60%以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是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创业导师是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4.孵化器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强,可为入孵企业提供技术指导、政策咨询、投融资服务、创业辅导、创业培训、资源对接等孵化服务。

  5.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并有不少于2个的资金使用案例。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得低于10%。

  6.在孵化器中,已申请专利的在孵企业数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

  7.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孵化器申报期前2个自然年度累计毕业企业不低于5家。

  孵化器中从事细分产业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技术服务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0%以上,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专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应不少于2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申报期前2个自然年度累计毕业企业不低于2家。

  本办法中孵化器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孵化企业:

  1.企业注册地和办公场地须在本孵化器的孵化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2.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600万元或者当年营业收入超过400万元。

  3.累计获得投融资金额超过4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四川省各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材料流程

  省级众创空间的申报程序:

  1. 申报省级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单位向所在市(州)主管部 门提出申请。

  2.市(州)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科技厅提出书面推荐意 见。

  3.科技厅负责组织专家依据本办法组织评审,并视情况进行 实地核查。评审结果在科技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 日。对公示无异议机构备案为省级众创空间。

  省级孵化器申报程序:

  1.申报省级孵化器的运营机构向所在市(州)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市(州)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科技厅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3.科技厅负责组织专家依据本办法组织评审,并视情况进行实地核查。评审结果在科技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机构认定为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

  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参加评审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省级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有违公平公正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省级孵化器名称、运营机构、面积范围、场地位置等基本条件发生变化的,需在3个月内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报告。经所在地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后,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向科技厅提出变更建议。

  省级孵化器须按时上报统计数据,并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连续2年未报数据的,取消其省级资格,自取消资格所属年起算,2年内不能申报省级科技创业孵化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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