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补助!2024年合肥市促进“两强一增”行动若干政策渔业项目申报奖补和认定材料条件

2024/9/9

渔业补助政策是怎样的?盘点2024年合肥市促进“两强一增”行动若干政策渔业项目申报奖补和认定材料条件等内容,各地包括蜀山区、包河区、庐阳区、瑶海区、政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滨湖新区、新站区、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等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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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肥市促进“两强一增”行动若干政策渔业项目申报条件奖补

  (一)支持新建稻渔基地

  1、奖补对象:巢湖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从事稻渔 (稻虾)生产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基地选址符合市乡村振兴规划的产业布局要求。对吸纳本市退捕渔民用工的各类经营主体,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

  2、奖补标准:(1)新建连片规模 200 亩以上的稻渔(稻虾)综合种养基地,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2)稻渔(稻虾)综合种养基地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区的,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补。(3)新认定为市级虾稻产业示范园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3、申报条件:(1)稻渔(稻虾)综合种养基地符合农业部《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SC/T 1135.1-2017)要求,并配备信息化水质监测及视频监控系统;(2)国家级稻渔(稻虾)综合种养示范区需经农业农村部认定。项目资金用于示范区进一步提升园区环境、科技能力和生产能力,建设现代化虾稻物联网平台。(3)市级虾稻产业示范园需满足以下要求:①具备一定的产业规模。集中连片10000亩以上,园区内不少于5家规模基地牵头,拥有自主品牌。② 具备一定的基础设施条件。园区内各基地布局科学合理,有机耕路,且平整、坚实,道路畅通。电网、教育培训、信息、服务等配套设施齐全。拥有设备完善、功能齐全的龙虾交易市场,建设有自主电商销售平台或在其他规模电商平台设立专营店。③具备一定的科技应用水平。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和技术培训能力,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联系。 ④建立较完善的管理和运行机制。符合产业发展导向,有明确的科学规划。⑤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园区的经济效益显著高于周边地区,其中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高于所在区域平均水平的30%以上,经济效益高于所在区域平均水平20%以上,园区辐射周边农户年增收30%以上;农药、化肥使用量显著下降,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得到有效提高,农业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市级虾稻产业示范园由县(市)区申报、市农业农村局认定、达标奖补。)

  (二)支持巢湖保护区渔业尾水处理达标

  1、奖补对象:巢湖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符合水域滩涂制度,从事渔业池塘养殖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基地位于巢湖保护区。对吸纳本市退捕渔民用工的各类经营主体,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

  2、奖补范围:对巢湖保护区面积100亩以上的渔业池塘养殖,改造尾水处理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 2000元/亩奖补,奖补不低于20万元、最高100万元。

  3、申报条件:尾水处理工程符合《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处理技术规范》(DB3401/T 203-2020)要求,或符合农业农村部《全国池塘养殖尾水治理专项建设规划(2021-2035年)》中6类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模式任意一项要求,并配备信息化水质监测及视频监控系统。

  (三)支持常年养殖池塘规模化发展

  1、奖补对象:巢湖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符合养殖水域滩涂制度,从申报即日算起已开展2年以上且承包合同剩余3年以上,从事池塘养殖(不含苗种培育)的水产养殖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对吸纳本市退捕渔民用工的各类经营主体,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

  2、奖补范围:对巢湖市范围内养殖面积200亩以上的渔业池塘养殖、单产高于全市平均产量的,按照200元/亩给予补贴,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

  3、申报条件:(1)基础条件完善。养殖用水符合要求,池塘有效蓄水不低于1.5米,河蟹、虾类等品种养殖有效蓄水不低于1米,塘底淤泥厚度不超过0.2米;具有独立的进排水设施、道路、电力、养殖机械等配套设施完善,配备生产管理用房,独立分设兽药和饲料仓库。(2)管理制度落实。苗种、饲料、渔药等投入品来源合规合法,兽药使用符合规定,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近三年来记录完整规范的三项纪录;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3)绿色养殖发展。科学选定养殖品种,养殖搭配合理,制定操作规范;病死水生生物开展无害化处理,近3年(含本年度)内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督抽查合格。

  (四)支持工厂化、集装箱、陆基循环池等集约化养殖规模化

  1、奖补对象:巢湖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符合养殖水域滩涂制度,从事渔业池塘养殖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对吸纳本市退捕渔民用工的各类经营主体,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

  2、奖补范围:对巢湖市范围内工厂化、集装箱、陆基循环池等集约化养殖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单产高于全市平均产量的,按照20元/平方米,给与不高于20万元补贴。主要用于基础性设施投入补助,不得用于苗种、饲料等生产性投入。

  3、申报条件:工厂化设施养殖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单产高于全市平均产量的,并配备信息化水质监测及视频监控系统。

  (1)基础条件完善。养殖用水符合要求,具有完备的循环水设施设备,道路、电力、养殖机械等配套设施完善,配备生产管理用房,独立分设兽药和饲料仓库。

  (2)管理制度落实。苗种、饲料、渔药等投入品来源合规合法,兽药使用符合规定,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近三年来记录完整规范的三项纪录;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3)绿色养殖发展。科学选定养殖品种,养殖搭配合理,制定操作规范;病死水生生物开展无害化处理,近3年(含本年度)内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督抽查合格。

  二、合肥市促进“两强一增”行动若干政策渔业项目申报材料时间、程序和实施方案

  (一)申报材料: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2、合肥市农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三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

  5、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应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应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6、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7、项目基础信息表;

  8、项目地点图片;

  9、农业农村部认定文件;

  10、吸纳本市退捕渔民用工佐证材料等。

  (二)申报时间

  纸质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主体于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前,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即使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

  (三)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财政支持产业政策管理系统,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阅读实施细则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至所在乡镇(同时报送电子版),由各乡镇审核汇总后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水产中心,不接受个人申报。

  (四)项目流程

  1、政策兑现按“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等流程执行。巢湖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比对、审核,凡一次性奖补事项,同一主体就同一事项已获财政奖补的,不再重复奖补。当年10月30日前初步审核后出具初审意见,报市农业农村局复审。

  2、市农业农村局聘请渔业领域专家或市农业行业首席专家工作室专家对申报主体的建设方案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申报主体按照建设方案组织实施。

  3、项目完成后,及时开展项目验收。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次年1月20日前完成项目初验,初验合格项目需经县(市)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 5 天,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复审后申请市农业农村局验收。

  4、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县(市)区验收申请1个月内,聘请第三方或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对点多面广的项目,可委托县(市)区验收,原则上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查。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的项目经局集体审议通过后,于次年3月10日前提交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小组,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进行联审。联审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市财政支持产业政策管理系统和《合肥日报》上公示 5 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农业农村局报市政府审定。

  5、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后,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预算下达或拨付至市农业农村局或相关县(市)区财政局,由其拨付至申报主体。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于次年3 月30日前完成资金兑现。

  (五)监管措施

  各申报主体应严格按照有关项目管理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完善项目程序,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项目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材料与事实有重大出入或明显不符的项目,将及时追回被骗取、冒领、挤占、截留、挪用、滞留的项目资金,依纪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合肥市促进“两强一增”行动若干政策渔业项目有关要求

  请各地通知并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主体认真对照文件要求自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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