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条件!芜湖经开区2024年省级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园区项目申报指南
2024/9/9
芜湖经开区2024年省级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园区项目申报时间、条件、材料的政策内容整理如下,需要申报的芜湖经济区企业可随时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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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经开区2024年省级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园区项目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芜湖经开区2024年省级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园区项目申报时间: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服务商积极申报,具体申报内容及要求请看附件,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上报经开区2024年省级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园区项目表(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并于9月20日之前上报所有完整材料。
湖经开区2024年省级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园区项目申报指南
为聚焦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加快省级数字化转 型典型示范园区建设,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推动数字化创新应用,加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按照程序规范、 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第一部分 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应用企业: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经开区,有 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新能源和 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上下游企业。(2023年度亩均评价D 类企业 不参与项目申报,亩均评价C 类企业奖补资金按80%予以兑付)。
2.服务商:从事企业全价值链数字化应用系统软硬件、智能 化装备高端系统集成、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化转型 和工业互联网相关领域服务企业。
3.本政策与省、市、经开区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
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参照上述 执行。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奖补:
1.近三年内,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 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近三年内,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 的;
3.不符合国家、省、市、经开区产业政策的。
第二部分政策内容
一、支持方式
1.支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企业,以产业链+应用链开 展申报,拟支持2个产业链项目及3个应用链项目。
2.奖补资金按照总量控制原则予以支持,其中,产业链项目 单个最高奖补300万元,应用链项目单个最高奖补250万元;项 目中硬件类奖补比例不超过10%,工业软件类奖补比例不超过50%, 工业软件投资不低于总投资20%。
二、支持内容
1.产业链数字化提升
支持头部企业打造数字化转型标杆,赋能不少于9家产业链 上下游企业看样学样,共同开展链式数字化创新升级。项目由头 部企业牵头组织申报,链上企业、服务商等共同参与,视标杆打
造情况、看样学样情况、项目投资情况等予以补助。 2.应用链场景推广
支持腰部企业打造数字化场景标杆,场景围绕工业互联网、
5G、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孪生、大数据、数据空间等新一代 信息技术融合应用,赋能不少于14家企业看样学样,规模化开展
新技术应用场景推广。项目由腰部企业牵头组织申报,推广企业、 服务商等共同参与,视标杆打造情况、复制推广情况、项目投资 情况等予以补助。
三、申报材料
1.应用企业及服务商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 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 即可)扫描件;
2.服务商资质情况表(见附件1); 3.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4.应用企业及服务商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见附件3),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5.应用企业数字化转型应用试点项目数据接入承诺书(见附 件 4 ) ;
6.应用企业2023年度审计报告;
7.应用企业2023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从税务部门下载), 2023年12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下载)。
8.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申报时尚未完成备案或核准的项目, 于验收前提供备案或核准文件);
9.项目申请报告,包括牵头及参与企业和服务商情况、项目
实施情况、项目数字化转型内容、项目建设预期成效、参与企业
复制推广情况;(见附件5)
10.项目购置设备、工业软件清单(申报时提供拟购置清单, 如已开具发票请一并提供;验收时提供已购置清单);(附件6)
11.验收时提供验收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数字 化转型成效、标杆打造完成情况、参与企业复制推广完成情况。 (附件7)
12.验收时提供增值税认证清单和增值专用税发票复印件。其 中,购置进口设备等的须提供报关单;发票系设备、软件生产厂 商或销售供应商提供,其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相关要求
1.单个应用企业及服务商,最多牵头1个项目,分别作为该 项目标杆企业和总包服务商;单个应用企业及服务商,总参与项 目不得超过2个。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2.牵头企业拟申请的奖补资金不得超过该链项目总奖补资金 的50%。
3.为保证项目服务质量,牵头服务商或参与服务商中应配备 本地化服务团队。
第三部分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
1.由经发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各相关企业服务商等组建联 合体申报,经经发局初审合格后,组织专家论证会进行评审。专 家论证会由牵头应用企业及服务商参加,其它参与企业、服务商
可视情参加。
2.依据评审结果,经发局报初步分配方案经管委会审定,审 定合格的项目对外公示。
3.项目经公示无异议,由经发局上报省工信厅备案并下达先 期奖补资金。
4.各项目申报企业名单原则上不可变动,如确因不可抗力因 素影响导致参与企业无法实施项目,牵头企业应于资金下达前提 出申请并说明原因,同时应补充其他企业参与本项目。
二、项目验收
1.项目完成或经发局发布项目验收通知后,由牵头应用企业 及服务商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
2. 由经发局组织专家根据企业提供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并委 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审计。
3. 由经发局依据综合评估和审计结果,制定验收奖补资金方 案报管委会审定,审定通过后对外公示。
4.项目经公示无异议,给予后续奖补资金。
第四部分资金兑付标准
一 、评价标准
围绕打造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园区门整体绩效目标中主要评价指标,制定项目评价表,通过标杆打造、看样学样、规模效益、创新发展等方面对企业项目实施工作进行评价,绩效得分与资金分配结果挂钩(见附件8)。
二、资金兑付方式
1.项目申报公示无异议后,先期下达企业审定拟奖补资金的 50%。
2.项目验收时,单个应用企业总完成度达到60分认定1个项
目完成数,60分以下不予兑付后续50%验收奖补,60分以上按百 分比给予后续验收奖补;产业链项目最终完成数不得少于10个,
应用链项目最终完成数不得少于15个,最终完成数不达标的项目, 所有参与该项目的企业不予兑付后续验收奖补。
3.项目验收时,由于企业项目预期指标完成度不高等产生的 剩余奖补资金,视其它已完成的链式项目实施情况、投资规模予以加计奖补,加计后的奖补比例不超过政策规定的奖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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